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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申请注册流程

发布时间:2022-11-11 08:28 阅读次数:5874 来源: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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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址前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兴办动物饲养场等场所选址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农牧函〔2019〕1253 号)要求,向县畜牧中心提出申请,经评估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2、根据《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选址工作的通知》(蒙政办秘[2019]18号)文件规定,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依法办理环评、动物防疫、设施农用地等有关审批或备案手续后再予以准入,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向行政村、乡镇、土地资源和农业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3、严格环保审批,新建养殖场应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要求,向县环保部门及时申请办理环评手续,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现场审核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给予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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