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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在蒙城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和途径。

发布时间:2020-12-24 10:45 阅读次数:4959 来源: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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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蒙城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蒙政办秘【2019】45号)文件规定:保障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户、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城镇低保户、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城市规划区内户籍,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区内户籍;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时, 需在城区已办理居住证;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保障性住房时,需毕业不满五周年。 城镇居民申请公租房时,需向家庭居住地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成员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在同一户籍本上,或通过婚姻链接成为一个家庭的; (二)单身居民(不含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的,应具有城市规划区内户籍; (三)在县城镇规划区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18平方米标准; (四)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超过规定的收入线标准; (五)主体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城区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发放政策。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时,需向家庭居住地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籍不在本地行政管辖区范围内,已办理城区居住证;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任)用手续; (三)在县城镇规划区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18平方米标准; (四)单位近期连续为其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或公积金; (五)主体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城区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发放政策。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时,需向家庭居住地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五周年的(不含在职教育)。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任)用手续; (三)在县城镇规划区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18平方米标准; (四)单位近期连续为其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或公积金; (五)主体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城区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发放政策。 二、城镇居民家庭申请公租房时,需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二)机动车辆购车证明(拥有机动车人员提供)。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时,需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毕业证书;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任)用手续。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时,需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居住证;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任)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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