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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蒙城县2020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3 11:11 阅读次数:5158 来源: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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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卫〔2019〕157号 

关于印发《蒙城县2020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

    现将《蒙城县2020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对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1日

 

 

 

蒙城县2020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0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工作,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三项制度”政策口径答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让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国家政策。

二、特别扶助对象和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扶助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生育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除外):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经过专家评审组评审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对象。

享受特别扶助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领取扶助金:

(一)特别扶助对象死亡;

(二)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三)户口迁出本省;

(四)伤残子女康复;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申报(2019年12月10日前)

1、乡镇计生办负责调查摸底,并填报45周岁以上《特别扶助人群调查登记表》。(附件1)

2、由本人申报,村专干协助填写《申报表》(表1-1)。

(二)村级调查(2019年12月15日前)

1、对新增对象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两委成员和部分计生协会员代表对申报人的情况进行了解,申报材料属实的,村委员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

2、对往年特扶对象进行年审,填写《年审表》(表2-1)或《退出审批表》(表2-2)。年审方式,可以通过节日慰问,帮扶联系,交流联谊,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三)乡级审核(2019年12月31日前)

1、对新增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在《申报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审核记录表》,《目标人群调查登记汇总表》(附件3)。

2、对往年特别扶助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填写《年审表》,乡镇负责人签名盖章。需终止的,乡镇在《退出审批表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

(四)县级确认(2020年1月20日前)

1、对新增对象调查复核。复核45周岁以上人群《调查登记表》(附件1)、《调查登记汇总表》(附件3)、《申报表》(表1-1)、《审核记录表》(表1-2)并签名。

2、对往年特别扶助对象结合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交流联谊会,填写《年审表》(表2-1)、《退出审批表》(表2-2)。

3、对乡镇年审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要向乡镇提出整改意见。

4、县卫健委审批。主任在《申报表》上签批,并签名加盖公章。

(五)信息录入(2020年2月20日前)

经县卫健委确认的特别扶助对象和退出特别扶助对象,由县卫健委依据《申报表》和《退出审批表》将信息录入“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信息报送(2020年3月5日前)

县卫健委向市卫健委和县财政局报送《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资金测算表》。

(七)资金发放(2020年3月31日前)

1、资金发放渠道。特别扶助资金在省级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未拨付到位前,先由县级财政垫付,交给委托的第三方直接发放到户。

2、资金发放程序。特别扶助专项资金到位后,县卫健委向县财政局报送《特扶对象花名册》,由县财政局提供给县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应在5日内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特别扶助对象个人提供的银行帐户。代理发放机构将资金发放情况反馈县财政局和县卫健委。县卫健委要通知乡镇,向特别扶助家庭发放告知单,也可通过电话进行告知到户。

(八)资金发放需求和预算(2020年9月10日前)

县卫健委向市卫健委及县财政局报送下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填报《人数测算汇总表》、《资金测算表》。

(九)评估总结(2020年10月31日前)

县卫健委将认真组织人员对2020年特别扶助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做法,找出工作差距。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领。2020年1—2月份为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宣传月,请各乡镇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的宣传工作,印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宣传单,利用春节有利时机,采取多形式的宣传方式,让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二)加强业务培训。县卫健委将组织乡镇负责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及《2020年“三项制度”政策口径个案答疑》。

(三)严格政策界限。依据《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和《2020年“三项制度”政策口径个案答疑》,按照“个人申报、乡级审核、县级确认、张榜公示”的规范程序进行,保证符合条件对象应享尽享。对申报对象不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乡(镇)、村两级要告知本人或本户,镇村两级干部要入户做好解释工作。

(四)建立包保网络。建立党政领导、计生干部、村(居)干部、乡村免费签约医生、志愿者“五助一”的帮扶网络,开展经常性的上门访视和帮扶慰问活动。让每一位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她们的关怀和关爱。要利用节日开展上门慰问活动,村(居)干部要经常上门与特别扶助家庭谈心、交流、聊天,及时掌握她们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乡村免费签约医生要做到定期为特别扶助家庭开展健康服务。

(五)纳入年度考评。县卫健委要把特别扶助对象的服务落实情况和群众对计生奖励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纳入对乡镇的考评。县卫健委将不定期、不打招呼组织人员对乡镇特别扶助的落实情况和群众对计生奖励政策的满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过电话访视和平时工作检查,把特别扶助对象对奖励政策的知晓率和服务满意度,纳入县卫健委对乡镇的年度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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