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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市场监管局网络市场主体数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25 15:45 来源: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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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股室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将《蒙城县市场监管局网络市场主体数据质提升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421


蒙城县市场监管局网络市场主体

数据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了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平台经济范发展决策部署,提升全县网络市场主体规范化、常态化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参照省、市局网络监管工作要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网络市场主体数据质量提升行动有效解决全县网络市场主体不同程度存在的市场主体底数网络交易载体不清、网络交易范围不清、网络交易规模不清等问题,到2025年,准确掌握网络市场主体底数,动态掌握重络交易活动,基本掌握全县网络交易规模。

二)阶段目标

2023年,全县网络市场主体线下经营情况基本核2024年,国家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五级贯通系统安徽省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所涉市场主体确认基本完成,市、县、所三级网络市场主体台账基本建立。2025年,巩固提升,成网络市场主体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核查登记。

核查核实已登记市场主体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填写核查登记表,建立网络市场主体台账。针对辖区内组织、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分步开展地核查、登记建档。

间安排:2023年上半年,依据注册登记库载入信息,结合年度检验实地核查辖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包括传统电商平台和移动电商,重点商品交易类平台和生活服务类平台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入驻网店(含自然人网店)、网络载体形式、平台名称及网链接和年交易额等信息,完成全市平台经营者初步建档。平台营者身份信息由平台按规定报送。

下半年,根据国家网络易监测监管五级贯通系统采集的网络市场主体库信息,实地核查点电商平台内经营者,特别是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社交直播平,以群聊、朋友圈、视频号、小程序、直播等形式进行商品销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重点核查平台内经营者的名称(或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网店名称以及网址链接和年交易额等信息,完成重点商平台内在本市经营者初步建档工作

二)组织主体确认。

确认经营主体真实性并补充完善网络经营主体基本信息(实际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电话)、确认并维护主体网店息(网站/网店名称、网店链接、店铺类型、标称发货地址、网店负责人/系人)。根据核查登记情况,对国家网络交监测监管五级贯通系统内的网络市场主体进行确认,对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网络主体库进行完善,实现线上网店与线下经营主体的对应关联,确保数据真实,真实反映一个市场主体一店或多店经营的情况。

间安排:2024年上半年,针对国家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五级通系统采集的网络市场主体身份信息,逐一开展确认,保确认率超过95%

下半年,针对安徽省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采集的网络市场主体身份信息,逐一开展核实,修改完善主体库,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标注,提高信息符合率。

三)建立工作台账。

在全面核实、确认基础上,分级建立网络易经营者台账,每半年动态管理一次,确保网络市场主体线上线下基本符合,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反映辖区内网络市场主经营状况和监督管理情况,为开展重大网络交易风险摸排和工预警提供基础保障。

四)探索分类监管。

统筹考虑网络市场主体数量、现有行管能力和实际监管工作需要,鼓励探索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程度整合监管力量,提升监管效能,防止出现多头监管无人监管现象

五)实行联系机制。

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着眼长远、兼当前,合理确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重点服务对象,建立联系人制度,定期上门走访服务。年交易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批零售业网络交易经营者,原则上应当明确专人对口联系。

(六)宣讲两个清单

大力开展两个责任宣传引导工作,清单式告知网络平台经营者、网络交易经营者法定务和主体责任,确保所有网络交易经营者知晓两个清单励企业采取法律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宣贯,确保中层上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熟悉两个清单

(七)鼓励合规承诺。

引导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开展合规承诺,照可操作、可实现、可检查原则,落实合规管理主责任,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健全合规管理组织,完善合规管理运行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目前,网络市场主体确认率100%入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指标,入库网络主体数据正确率75%以上已列入全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真抓实干成效定条件。各市场监管所、直属机构要高度重视,做好部署动员,将条线认识和行动统一到数据质量提升工作中来,不断加强领导,制定行动方案,最小颗粒化原则,确定施工图、时间表、责任人。

(二)加强统筹协调。

网络市场主体分布不平衡,所涉信息集认定标准不统一。各个市场监管所、直属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统筹,围绕难点问提前研究谋划,明确路径方法,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特别是核查登记工作要谋划好,在县局《核查登记表》基,紧密结合工作需要,确定核查登记内容,统一工作台账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指导、从严审核,确保台账信息全面、真实、规范、准确。

(三)加强监督检查。

新业态新模式不断迭代,市场监管部门手段非常有限。各市场监管所、直属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动学习借鉴,研究解决数据质量不高问题。强化跟踪落实,依国家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五级贯通系统安徽省网络交易管服务系统,对采集的网络市场主体身份信息,经常性开展监督查,定期组织核验比对,推进整体数据质量提升。

(四)加强考核评价。

网络市场主体数据质量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网络交易监管所涉各项考核。各单位要盯紧关键环节,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深化数据质量提升行动,抓细实核查登记、主体确认等重点工作。要突破老观念,强化业务沟通联系,依法依规全面履职,确保辖区内活跃度较高、营业额较大的网络场主体纳入监管范围。要尊重首创精神,鼓励探索试点,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数据质量工作抓常抓长。

联系人:代琳臻        电话:0558-7624922

 

1.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核查登记表

2.平台内经营者核查登记


1

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核查登记表

平台住

场主体类型

平台类

络载体形式

经营范

驻网店数

交易额(元)

定代表人

联系方

监管单

 

 

 

 

 

 

 

 

 

 

 

 

 

 

 

 

 

 

 

 

 

 

 

 

 

 

 

 

 

 

 

注:1.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2.市场主体类型指法人、非法人组织。

3.平台型指商品交易类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信息发布类平台等

4.网络载体形式包括:网站、网店、移动APP、微信公众号、微博、微商城、小程序等。


2

平台内经营者核查登记

 

市场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件号码)

 地址

市场主 类型

网址链

经营范

年交易额(万元)

联系人

联系方

监管单

 

 

 

 

 

 

 

 

 

 

 

 

 

 

 

 

 

 

 

 

 

 

 

 

 

 

 

 

 

 

 

 

 

 

 

 

 

 

 

注:1.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2.市场主体类型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机构、自然人网店等。

3.自然人网店自然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根据核查情记。

4.网店及入驻平台名称:同一市场主体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应一一列明。年交易额应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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