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8700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437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1800人。积极开展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争创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1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七)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与实施。(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九)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159人次。(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2954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县残联)
(十一)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332名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280人。(牵头单位:县残联)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35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县残联)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895户。积极开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我县不少于1个。(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十四)积极配合省慈善总会开展血友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救助工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十六)全县各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1500件。完成案件目标任务同时要求诉讼案件不低于75%,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80%,案件结案率不低于80%。(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120人。(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县294个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个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二十)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按照省级基础标准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2024年全县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155元/月和1575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县新增托位6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4.1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
(二十二)继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为利辛县23个学区306所学校(含教学点)的8.97万名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蒙城县无实施任务)
(二十三)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利辛县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蒙城县无实施任务)
(二十四)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1195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2024年资助高等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44人,中等职业教育残疾人学生2024年资助不少于20人。(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残联)
(二十五)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1.1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4.8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二十六)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窝沟封闭项目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二十七)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二十八)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2万人次宫颈癌筛查、0.6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二十九)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69个国家和省级监管农村黑臭水体、40个市级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十)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十一)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35.5公里、安防工程180公里、养护工程200公里。(牵头单位:县交
(三十二)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800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400个。(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三十三)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文旅消费惠民活动。(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十四)依托“15分钟阅读圈”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9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十五)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县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一场。(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十六)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658个以上。(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城市管理局)
(三十七)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按照省下达乡村振兴风电项目计划建设,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三十八)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22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7个。(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十九)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00套(间)。(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十)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县住房发展中心)
(四十一)加快推进我县“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剩余1个项目、安置户170户、房屋200套治理工作,力争2024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十二)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全县县域城乡一体化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开工1个项目,新建配水管道100公里,计划投资14058万元。(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四十三)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到99.93%。(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四十四)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四十五)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10个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县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四十六)县区全覆盖建立不少于2家“惠民菜篮子”门店。(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四十七)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行动,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单位5个、示范街区1个。(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十八)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全面加强宣传防范,力争实现电信网络诈骗抓获犯罪嫌疑人数、追赃挽损数同比上升,发案数、损失数同比下降的工作目标。(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十)坚持“培育为先,好中选优”的原则,打造不少于1家“食安名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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