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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303-00204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文号: 蒙政办秘〔2023〕19号
发文日期: 2023-03-14 发布日期: 2023-03-15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303-00204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文号: 蒙政办秘〔2023〕19号
发文日期: 2023-03-14
发布日期: 2023-03-15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5 09:20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蒙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314    

 


蒙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第一节 规划目的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进一步优化矿业结构,合理调整矿业布局,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矿业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蒙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节 规划定位

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将对《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目标任务、空间布局和重大工程在蒙城县行政区域内进行细化和落实,对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作出全面部署安排。

第三节 适用范围、规划期及基准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蒙城县行政辖区,《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2021年至2025年,展望至2035年。

第四节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

3《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

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函〔202065号);

6.《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查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矿保〔20212号);

7.《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8.《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9.《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10《蒙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蒙城县,隶属安徽省亳州市,地处淮北平原中部,位于安徽省西北部,亳州市东部,东邻蚌埠市怀远县,西靠亳州市利辛县、涡阳县,南接淮南市凤台县,北接淮北市濉溪县,介于北纬32°55′29″—33°29′64″,东经116°15′43″—116°49′25″之间。蒙城县总面积2091平方公里。下辖3个街道、12个镇、2个乡。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蒙城县常住人口为1101640人。

蒙城县区位优势明显,水陆交通便利。省道307线、305线、203线交汇于蒙城县城,南洛高速公路贯穿境内,与合徐高速公路交汇,县城距高速公路出口仅2公里。境内涡河、茨淮新河经淮河通江达海,常年通航。

蒙城是庄子故里、中国楹联之乡、安徽省硬笔书法之乡、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是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农业机械化建设示范县、全国绿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模范县、全国科普示范县、全省园林县城。

2020年,蒙城县地区生产总值(GDP391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62.3亿元,增长3.1%;第二产业增加值1045亿元,增长0.9%;第三产业增加值224.7亿元,增长4.5%;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15.9:26.7:57.420201-12月,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汽车农机及零部件产业、食品及农副产品深加工、建材及家居制造三大产业工业产值占比达到76.7%

矿业经济在全县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虽小,但对经济社会发展所起的基础支撑作用不容忽视,特别是在城建、交通、水利及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尤为突出。

第二节  矿产资源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蒙城县矿产资源特点是一优、二特色一优为资源储量规模较大的低硫磷高发热量的环保煤;二特色指含碘矿泉水。除此之外我县的煤层气、耐火粘土、高岭土有一定的成矿远景,资源潜力大。

2020年列入资源储量统计的矿产地6处,其中大型矿产地2处、中型矿产地2处、小型矿产地2处。按勘查程度划分勘探3处,详查2处,普查1处。

1)能源矿产

煤:矿区共4处,分别为蒙城县许疃井田、蒙城县童庄井田、亳州蒙城县赵集~邵于庄井田、蒙城县许疃深部勘查区。

2)水气矿产

矿泉水:共1处,分布在蒙城县三义镇,勘查程度为勘探。

3)金属矿产

金属矿产:1处,矿区名称为蒙城县西贾庄铁金多金属矿,勘查程度为普查。

十三五成效及不足。

1基础地质调查、找矿工作取得新进展

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安徽省怀远蒙城一带金、铁多金属矿调查评价》,涉及蒙城县部分区域。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成效

上轮规划期间,蒙城县完成上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蒙城县双锁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废弃矿坑地质环境治理、蒙城县马虎山采石场地质环境治理、北冢山建筑石料矿地质环境治理、许疃煤矿塌陷区治理与土地复垦。进行塌陷治理、土地复垦、煤矸石和矿井水的综合利用等工作,并取得治理验收批复

3.绿色矿山建设成效

截止2020年年底,位于我县的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许疃煤矿已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4.不足之处

虽然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在新形势下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矿产资源规划分区设置尚不够合理,与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建设发展要求尚不能完全匹配,部分规划开采区受日益扩展的交通、电力网及环境保护优先等因素制约,需要进行调整;矿山企业发展不均衡,部分矿山布局、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矿权设置过多考虑建设成本和经济效益,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考虑不够;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任务艰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

(一)矿产资源面临的形势。

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受全球贸易紧张局势、新冠疫情及地缘政治等不确定因素影响,矿产品价格不断震荡调整,全球战略性矿产资源博弈加剧,全球矿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加。但从长期来看,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京津冀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一系列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矿产资源需求仍将处于较高水平,我国矿产资源的基本国情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地位作用没有改变。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省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及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关键时期,对我省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矿业优化升级、绿色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蒙城县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期,对我县的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矿业优化升级与高质量绿色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县将在做强产业集群上持续发力,紧盯矿产品精深加工主导产业,注重引进现代化程度高、附加值高、污染小的产业项目,促进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化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的,提升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发展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全力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二)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分析。

十四五时期,蒙城工业化、城镇化将加速推进,经济发展正处于动力转换、结构优化的关键阶段,对能源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为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提供动力支撑。保障能源供应、加快推动能源发展方式转变的任务仍十分艰巨,能源发展既面临严峻挑战,也面临难得机遇。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基本要求下,能源生产既要优存量,把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作为能源转型发展的立足点和首要任务;也要拓增量,加快提升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比重,优化能源生产布局。要统筹抓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综合运用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聚焦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切实推进节能减排,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培育新动能,提高能源效率,推动形成注重节能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为前提,以市场为导向,以保障经济建设为目标,严格控制矿山数量,合理布局,调整规模结构,提升矿山现代化水平;因地制宜,实现矿地的转型利用;以推进矿业绿色矿山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资源高效利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统筹规划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等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和全县经济布局合理化。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围绕指导思想,《规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统筹协调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原则。

——坚持依法管理原则。坚持严格依法管理矿产资源,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的法制化、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原则。以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做好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形成可循环的环境与发展机制,实现普通开发向土地资源利用转型。

——坚持科技进步与创新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新技术的应用,规范开采方法,改造生产工艺,优化结构,深化系列产品开发,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

——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原则。政府调控总量,把握矿权投放数量,市场调节需求总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正确处理行政手段与市场导向之间的关系。

——坚持效益统筹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统筹土地、森林、环保等综合效益,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首位。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规划期目标(2021-2025年)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提高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的保障能力为目标。引导区域矿业经济发展,服务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保护,强化监督管理,着力落实细化上级规划部署要求,确保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空间布局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

(二)展望期目标(2025-2035年)

积极配合涉及我县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加强煤炭矿产勘查中注重煤的共生矿产耐火粘土、高岭土等的勘查与评价,为综合利用打下坚实基础;整体提高地质矿产勘查程度,使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和保证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鼓励对金属矿产、煤层气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矿石产量保持稳定增长,采矿业总产值保持持续增长,精深加工的矿产品比例进一步提高,严格控制小矿山数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得到根本性好转。

大力加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确保本县的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所改善以及次生地质灾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治理。

第四节 落实上级规划部署

(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划定淮南煤矿能源资源基地,其中淮南煤矿能源资源基地包含亳州市境内涡阳县、蒙城县和利辛县国家资源能源基地。《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表明将落实这些能源基地的建设目标,蒙城县将将落实并积极支持配合蒙城县国家资源能源基地的建设目标。

《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表明在十四五期间将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以涉及亳州市范围内的两淮地区煤系天然气为重点,开展能源资源调查评价和天然饮用矿泉水矿产资源专项调查评价工作。我县将落实并积极支持配合上级规划在我县部署的各项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

(二)矿产资源勘查。

为落实省级规划淮北煤系天然气煤矿重点勘查区在亳州境内涡阳和蒙城两地的勘查区工作,提高能源安全保障程度,根据亳州市的资源特点和资源潜力,亳州市划定了涡阳县煤系天然气煤矿重点勘查区和蒙城县煤系天然气煤矿重点勘查区2个市级重点勘查区。

为提高战略性矿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保障优势矿产资源的持续发展,我县将落实并积极支持配合上级规划在我县部署的矿产资源勘查的各项工作。

(三)矿产资源开采。

1重点开采区

《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中的省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划定了淮北重点开采区,其中涉及在亳州市涡阳县中部煤煤化工资源重点矿区和蒙城县许疃煤炭资源重点矿区的工作。

2砂石集中开采区

根据上级规划要求及蒙城县矿产资源现状,蒙城县未划定砂石集中开采区。

3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以探矿权转采矿权、空白区新设采矿权和采矿权整合等情形需要配号的采矿权新立为主,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采矿权。符合条件的探矿权转采矿权,原则上视同符合规划。根据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和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结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亳州市共划定5个市级开采规划区块。

 

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资源开发重点发展区域

(一)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重点区域

根据规划分区布局原则和划分依据,结合我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开发利用现状以及市场需求等综合因素,划定矿产资源重点矿区1个。根据我县矿产资源分布特征和矿业发展现状,划定建立1个重点矿区作为我县矿产资源产业基地。

(二)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1矿产品结构

根据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积极发展原矿产品深、精、细加工,提高工艺技术。禁止砖瓦用粘土开采。禁止实心砖生产,禁止砖瓦用粘土开采,提倡开拓新型墙体材料(如煤矸石、尾矿砂等),积极推进空心砖、免烧砖、煤灰砖生产。规划制定的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达标的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然没有达标的矿山应依法予以关闭,注销采矿许可证。

2技术结构

逐步调整和充实与矿山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开采、选矿、加工、工艺技术和设备,逐步淘汰陈旧、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逐步改变现有矿山的生产方式和采矿方法,使矿山的开采、选矿、加工等工艺和技术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切实实施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

3节约与综合利用

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理念,稳步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适用先进技术,创新节约与综合利用方法。从节约与综合利用中提质增效、提高三率水平,彻底转变采富弃贫、粗采滥挖的现象。

加强煤炭洁净加工、高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广煤炭高效洗选技术与装备、煤炭高效检测设备,煤炭提质加工利用技术,煤炭转化技术,薄层煤开采技术,煤矸石井下充填换煤技术,采空区上覆岩层离层注浆充填减沉技术;攻关煤层气地面直井抽采技术和井下瓦斯抽采及煤层气的综合利用技术。

矿山固体废弃物基本实现零排放。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达到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推广废石、尾砂生产充填混凝土技术、矿山废水处理和回水利用技术、废气减排与利用技术,矿业废热利用技术;矿山尾矿库无土植被生态恢复技术,废弃地复垦及植被恢复技术等,实现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废石综合利用率大于80%

4矿政管理

完善我县矿业权市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制度,矿产勘查和矿山开采持证率达到100%,实现矿业秩序的根本好转。加强矿政队伍建设,形成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矿政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以法规、规划、政策为主要手段的矿产资源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宏观调控体系。

第二节 开发利用调控

(一)调控措施

在采矿权新立审批时,要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探索制定政策性关闭矿山管理办法和补偿机制,保障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相应的采矿权指标控制实施方案,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建立并严格执行采矿权规划审查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及转让申请项目不得通过规划审查。对位于禁止开采区内,以及未达到规划开采准入条件,经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现有采矿权,原则上均不允许延续。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对送审的采矿权申请项目提出明确的规划审查意见。

(二)地质矿产勘查调控方向

1重点开展煤、煤层气、矿泉水、铁、铜等矿产的资源储量勘查,实现资源潜力评价的动态管理。

2在重要成矿远景区实现深部找矿和新类型、新区域找矿突破。按照上级规划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规划任务。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

1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扩大急缺矿产资源的开采,限制污染环境和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的矿产资源的开采,禁止在各类自然保护区开采矿产资源,实施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

2我县鼓励开发煤、铁、铜、矿泉水等矿产资源。

禁止开采砖瓦用粘土,限制开采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高灰高硫煤。

4积极推进绿色矿业建设,不断优化矿业布局,强化集约规模开采,提高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达标,严格要求拟设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和标准建设。

第三节 矿产资源保护

矿产资源保护,为保护地下矿产资源而进行的。旨在使矿产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其损失和浪费。矿产资源保护既是一项重要技术政策,又是矿山生产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明确限制禁止开采区域

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通过划定禁止开采区对资源枯竭的闭坑矿山禁止采矿活动。

蒙城县全县禁止开采砖瓦用粘土。在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地禁止矿山露天开采;禁止在铁路及省级以上公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和高压输电线路、天然气输送管道、大型水库附近等进行固体矿产露天开采。禁止重要村镇、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遗迹、规划旅游胜地固体矿产露天禁止开采。

蒙城县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保护区名录:

蒙城县县城保护区

钓鱼台遗址保护区

尉迟寺遗址保护区

(二)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1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矿山开采规模、服务年限需与矿产资源量相匹配。新建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5年。

2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加强矿山企业结构调整,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形成数量适中、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矿山生产布局,发挥龙头矿山企业的核心作用,培育产业集群,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进行资源和产业整合,实现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对煤炭小矿的管理,严格规模准入,合理调控矿业权数量。

3其它准入条件

1)新建矿山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衔接,矿山与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各类保护地、高速,国省道等空间关系要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新建固体矿产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开采建设项目。

2)环保准入:新建矿山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矿产资源开采环境保护措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

3)安全准入:新建矿山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市县级发证的新建矿山资源量规模要求必须达到中型及以上,新建矿山在筹建的同时,同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正式投产后 1 年内通过绿色矿山验收评估。凡未通过绿色矿山建设验收评估的已设采矿权,不予批准协议出让(变更开采标高)。

5)一个矿床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采矿主体,不得将同一矿床分割设立多个采矿权。

(三)重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综合开发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科学利用固体废弃物、废水等,发展循环经济。

矿山开采规模原则上与矿床的储量规模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对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严重的矿山企业应限期按集约化、规模化的要求统一规划、整顿重组。

矿山企业必须按批准的矿山开采设计或开采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要贫富兼采、大小兼采、难易兼采。所有矿山采选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必须达到开采设计的要求。

第四节 开采规划区块

我县全面落实上级规划设置的蒙城县赵集井田开采规划区块,该区块勘查程度市详查,矿权人为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

 

第四章  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是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的主要途径,是落实企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保证矿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示范是现代化矿山的新标杆,是推动绿色矿山发展的重要举措。

许疃煤矿是大型国有重点煤矿,隶属于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境内,于199710月正式开工建设,于2004118日正式投产,为大型煤炭生产矿山。自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以来,许疃煤矿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制定了《许疃煤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办法》,在依法办矿、规范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和谐矿区建设、企业文化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2018212日被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并被原国土资源部确定为第三批绿色矿山创建试点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加强绿色矿山建设,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的各项指标要求。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通过依法办矿、规范管理,在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和谐矿区建设、企业文化和企地和谐等统筹兼顾方面协助企业继续保持提升绿色矿山发展的成绩,具体做法为:第一矿山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依法办矿;第二矿山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业文化和企地和谐等的统筹兼顾和全面发展;第三矿山要以人为本,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有了许疃煤矿这个绿色矿山成绩之外,下一步也将继续将绿色矿山的发展理念贯彻到更多方面。我县考虑建立奖励制度,对优秀绿色矿山企业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等。坚持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勘查。从矿产勘查这一源头抓起,以绿色开展理念为引领,摒弃成果至上先破坏后治理等落后的传统勘查理念和方式。注重事前管控,事中事后及时治理。推广应用以钻代槽一基多孔、一孔多枝定向钻探等先进技术,最大限度减少对地面自然生态的扰动和破坏。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监视评估体系和制度,进一步优化勘查实施方案的勘查评价手段,完善监视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绿色勘查得到贯彻落实。

我县将积极谋划绿色矿山建设的发展、布局及优化,这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也需要矿山企业的鼎力配合和积极作为,以绿色发展为前提,做好绿色勘查、绿色开发、绿色利用,打造并建成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的美好家园。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一)完善矿业权的差别化管理

细化完善勘查风险分类,实行矿业权分类管理。全面落实上位规划划定的矿业权设置区划,低风险和无风险的小型非金属勘查由市县财政出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划定。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其矿业权设置属于重点开发矿区。

(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实施管理

加强矿业权设置区划的引导作用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的约束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在地质信息不断丰富的前提下实施勘查规划区块的局部调整和进一步完善。

(三)强化矿业权实施的监督管理

加强探矿权、采矿权实施全过程的矿产资源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面落实监管职责、明确监管区域、强化监管手段,完善定期报表制度。

(四)规范完善矿业权出让

对低风险勘查和无风险矿种,坚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综合资金、技术、业绩、诚信等要素设置竞争条件,防止简单地唯价高者得。稳步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矿业权协议出让须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再按照规定的发证权限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全面执行矿业权出让进场公开公示相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矿业权出让网络信息化管理应不断规范完善。

(五)强化矿业权人责任和义务

整装勘查区内的探矿权人应按照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编制探矿权范围内的勘查实施方案,保证勘查投入和勘查进度,并承诺如果投入和进度等未达到整装勘查要求,探矿权到期不再申请延续。整装勘查实施方案应根据地质勘查工作进展滚动调整,探矿权范围内的勘查实施方案根据整装勘查区勘查实施方案及时修编。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设计进行开采,不准任意丢弃矿体,对开采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严防不应有的开采损失。矿山企业在基建施工至矿山关闭的生产全过程中,都应当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严禁采富弃贫、乱采乱挖。

 

第五章  重点项目

第一节 落实上级规划开采与勘查重大工程

(一)矿产资源勘查工程

围绕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找矿行动,以战略性矿产为重点,亳州市兼顾本市优势、特色矿产,按照点上突破的原则,统筹兼顾产业政策及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在成矿地质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较好的地区,划定重点勘查区。

为落实省级规划淮北煤系天然气煤矿重点勘查区在亳州境内涡阳和蒙城两地的勘查区工作,提高能源安全保障程度,根据亳州市的资源特点和资源潜力,亳州市划定了涡阳县煤系天然气煤矿重点勘查区和蒙城县煤系天然气煤矿重点勘查区2个市级重点勘查区工作。

为提高战略性矿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保障优势矿产资源的持续发展,我县将落实并积极支持配合上级规划在我县部署的煤系天然气煤矿重点勘查区矿产资源勘查的各项工作。

(二)规划开采区块工程

根据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和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结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亳州市共划定5个市级开采规划区块。其中落实安徽省规划煤炭矿产地转采矿权2个,地热矿产地转采矿权3个。我县将落实并积极支持配合上级规划在我县部署的各项开采工作。

第二节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重大工程

(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提高矿山三率水平。矿山三率,指矿山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总的要求为:一是对三率已达标的矿山,需稳定或提高其矿山三率水平,使之不滑坡,不退步,二是对三率未达标的矿山,需按国家颁布三率标准或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三率要求,查找和排查未达标的因素和原因,针对性的进行整改或调整工艺流程,并通过定期的考核以及监督检查,使矿山三率水平不断提高,尽快达到或超过国家或设计的三率标准,成为达标矿山;三是对新建矿山,需严格按照国家三率标准或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三率要求进行建设,使之一生产便能成为三率达标矿山。

(二)推进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十四五期间,应重点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重点开展:煤矸石用于发电、供热和制取烧结砖;饰面用石材矿废石制取机制砂;坑采矿山利用废石充填采空区,基建矿山废石用于平整工地、铺设道路等项目。

(三)大力发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大矿山企业发展矿产资源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减少碳排放。一是、鼓励矿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和采选工艺,降低水、电和介质消耗,减少废物排放;二是、鼓励矿山企业加强对废水、余热余压的循环利用;三是鼓励地热(水)矿山对地热废水采用养殖、灌溉等多元梯级的综合利用方式,达到节能减排、循环利用和达标排放。

第三节 蒙城县小山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生态修复工作有关会议精神,依据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小山采石坑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整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为民、惠民、利民思想贯穿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的全过程,把我县生态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突出生态功能,进行系统性修复、整体性保护,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保护与修复有机结合的新格局。

生态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原则,充分考虑区域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采取顺应自然规律的生态修复措施,分类施策。科学施工,避免造成新的生态损害,努力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将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有机结合,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立足生态系统完整性,进行统筹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区分轻重缓急,优先部署三区两线范围内、生态问题严重的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在重点突破基础上实行整体推进。

(三)工作部署

蒙城县小山采石坑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位于蒙城县坛城镇楼山村,距县城约21公里。五十年代后期,蒙城县水泥厂对小山的石灰岩进行开采,2000 年关闭,现遗留为采石坑,深20多米,最大直径约260米,占地面积约46亩,采石坑上部为第四系粉质粘土,下部为寒武系中统原层状白云质质岩,坑壁大部分近于直立,坑北侧紧邻037县道,西南角紧邻村庄,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根据亳州市2021年度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确定小山采石坑为地质灾害隐患点。汛前,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坛城镇人民政府对原设立的责任标志牌、警示牌进行维护,对损毁的边坡防护栏进行加固维修,落实了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坚持汛前调查,训中巡查,汛后核查,各项防灾措施和制度落实到位。

下一步蒙城县将积极筹备专项资金,在十四五期间规划完成小山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一)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在本级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完成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建立和完善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下级规划要逐级落实上级规划的目标任务、指标、分区、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本级规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统筹和宏观调控作用。

(二)完善规划实施检查考核评估制度。

本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规划中开采总量、矿山数量、大中型矿山比例、绿色矿山建设比例等主要指标进行考核,确保规划全面实施。实施规划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和中期评估报告制度,开展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价。

第二节 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矿产资源储备、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等工作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划》。矿业权的审批、出让等,必须符合《规划》的准入条件和矿业权设置区划,对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和矿业权设置区划的,不得审批。

第三节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对规划内容进行完善的,可进行必要的调整及修改,经依法依规批准后实施。

(一)规划调整。

因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或市场及技术条件等发生变化,可对规划中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结构、布局内容进行调整。《规划》涉及无风险类矿产的,原则上调整县级规划。

(二)规划修改。

因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自然资源部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情形等,可对本次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主导方向、总量、结构、约束性指标等进行修改。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本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实施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年检制度,加强矿产资源量、三率指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动态监测。

(二)建立规划实施社会监督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涉及各方面利益关系,要逐步建立公众参与、规划听证、规划公示、管理公开等制度。加强规划宣传,依法对须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为公众参与规划管理提供有利条件。

第五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设规划管理信息化系统。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信息化顶层设计,构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自然资源管理运行体系,完善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六节 妥善解决已设矿业权与各类保护区的重叠问题

(一) 生态保护核心区。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和已有矿业权逐步退出的原则:1)已有固体矿产探矿权(地热水、矿泉水除外),由当地政府制定切实可行补偿措施后依法有序退出。(2)已有固体矿产资源量接近枯竭的矿山,到期不予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尚有可供开采资源的固体矿山,不再办理转让或扩界手续,由当地政府制定计划,提出切实可行补偿措施后依法有序退出;如需长期保留的应报省政府批准。

(二)生态保护其他区域。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统筹兼顾的原则:1)已有重要矿产探矿权,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后,决定是否保留,是否可探转采;对非重要矿产探矿权和不能探转采的探矿权,建议由当地政府制定切实可行补偿措施后有序退出。(2)已有固体采矿权,原则上应先调整生态红线范围,不再办理转让或扩界,其余按照正常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制度进行管理。

(三)地热、矿泉水等液体矿产对生态环境无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地热、矿泉水等液体矿产,允许进行勘查开发和开采。

 

第七章  附则

一、《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编制说明等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二、《规划》需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由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颁布实施。

三、《规划》是蒙城县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四、本《规划》由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