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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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457/202204-00052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制度文件】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 文号: 皖水农函〔2014〕683号
发文日期: 2022-04-19 发布日期: 2022-04-19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457/202204-00052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制度文件】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
文号: 皖水农函〔2014〕683号
发文日期: 2022-04-19
发布日期: 2022-04-19
【制度文件】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19 07:56 信息来源:蒙城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皖水农函〔201468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验收工作,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县级自验、市级验收、省级抽验的三级验收制度。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第二章 县级自验

  第四条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组成自验组,对所有工程逐项进行自验。

  第五条 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应及时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竣工验收资料(汇编)。

  第六条 竣工验收资料(汇编)要装订成册,可装订成一本或数本,要求A4裹皮非塑封装订,每本必须有目录和连续页码,内容包括:

  1、县级自验报告:包括验收人员、验收方法、验收内容和验收结论等。

  2、工作总结:包括项目概况、工程完成情况、运行管护措施和制度、经费使用和管理、存在问题与建议等。

  3、目标责任、组织结构、规章制度、资金拨付(含地方配套资金)等文件材料。

  4、施工、招投标、监理、质量监督等质量保障措施及合同材料。

  5、水质化验报告(建设前、后各一次)、财务决算、资金审计等相关报告材料。

  6、群众投工投劳、招商引资、产权移交及运行管护等相关协议材料。

  7、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到村表(见附件2)及完善后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卡片(《安徽省××县(市、区)20 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及说明》附表三)。

  8、其他有关可附材料。

  第七条 反映全县(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光盘或影集(贴粘式)可单独存档(备查),影集中要有每处集中供水工程的照片及文字说明,分散供水工程可以村为单位选取部分典型工程加上照片和说明。

  第三章 市级验收

  第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对所属县(市、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第九条 市级验收采取现场检查、走访群众、审查资料、座谈讨论、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验收的工程处数为100%,并按《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评分表》(见附件3)进行严格打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第十条 验收合格后,向省申请抽验,并将各县(市、区)竣工验收鉴定书(见附件4)、验收评分表和县级自验材料报省水利厅。

  第四章 省级抽验

  第十一条 省水利厅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复验,并将结果及时通报全省。

  第十二条 省级抽验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抽样县数不少于任务数的50%,每县抽验乡镇不少于任务乡镇的10%且处数不少于2处。对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或总投资400万以上)的工程,要逐个进行复验。

  第十三条 省级抽验在查阅档案材料和相关文件制度、察看工程、走访群众的基础上,对市、县分别填写验收评分表,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第十四条 省级抽验结果作为省民生工程年度单项考核和下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各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汇总表

  2、安徽省农村饮水工程验收到村表

  3、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评分表

  4、竣工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