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供销社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供销社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蒙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1 15:35 来源:蒙城县供销社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蒙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Content/showList/220/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周元西路151号,电话:0558-7622446,邮编:233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度蒙城县供销社共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67条,主要涉及机构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建议提案办理、领导活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蒙城县供销社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县供销社进一步要求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各类上网信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同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及时公开各类文件和解读材料。坚持定期排查整改,对门户网站和新媒体每周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涉密涉敏信息和典型错别字。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蒙城县供销社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县供销社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确定了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公开信息的报送、审批。认真对照供销社职责,积极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及时公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财政预决算等内容,按时维护栏目,梳理栏目下信息,做到信息精准公开,便于群众获取

(五)监督保障。一是领导重视。理事会主任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通过自查和定期检查等方式,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二是提高政务公开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确保按规定及时公开信息。三是各科室及时上报需要公开的内容,保证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四是建立健全了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完善了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无责任追究情况发生。五是我单位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公开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本年度未发生追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完善性、准确性不够;二是信息公开不及时现象仍然存在。

下一步,我社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公开意识、落实工作责任,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加以改进:

一是确保信息内容完善性、准确性不够。要把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坚定不移地做好。要继续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教育。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与我社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制度完善、责任到人、落实落细,建立起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二是确保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进一步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加强自查自纠,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建立公开信息定期排查制度,在公开信息上求真求实求细,使政务公开工作切实达到促廉政、树形象、展作风的效果,推动县供销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相关措施,严格按照《条例》办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