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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
蒙城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103-00248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成文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3-25 16:14
发文字号: 蒙政办秘〔2021〕16号 有 效 性: 废止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蒙城县综合农事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103-00248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成文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3-25
发文字号: 蒙政办秘〔2021〕16号
有 效 性: 废止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蒙城县综合农事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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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

蒙城县综合农事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政办秘〔2021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1年蒙城县综合农事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325日    

 

 


2021年蒙城县综合农事托管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综合农事托管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拓展服务范围,聚焦聚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精神及省、市三农领域重点工作意见,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乡村振兴,立足农业生产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为纽带,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进一步推进完善我县综合农事托管服务模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实现全县农业生产绿色、环保、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实施内容与主体

(一)实施内容

围绕粮食生产(主要是小麦、玉米、水稻),在秸秆综合利用、农机作业全程托管的基础上,向农资统供、耕、种、管、收(含秸秆还离田)、售六个环节延伸,开展一体化综合农事托管服务。

(二)实施主体

以村、社区(以下简称村)为基本单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机服务组织、植保组织、粮食收储销售加工企业等共同参与。

三、目标任务

(一)各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开展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农机作业托管面积在95%以上。

(二)各乡镇开展六位一体综合农事托管的村要达到5个及以上(庄周、城关除外),其中,凡实施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乡镇,至少1个有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村整建制开展六位一体综合农事托管服务。每个村在实现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农机作业托管面积95%以上的同时,还要达到以下目标任务要求:

1. 实施村小麦赤霉病防控机械化植保作业托管服务一遍施药面积达到80%以上,且实行植保作业信息化监测管理。

2. 实施村开展种子、化肥等统供托管服务面积达80%以上;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推介的优质品种,小麦品种每个村民组选择1个品种、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个品种,玉米品种每个行政村不超过4个。

3. 综合农事托管服务与发展村集体经济挂钩,年内村级增加集体收入按照综合农事托管服务面积计算,每亩不低于20元。

(三)鼓励同一品种粮食单收单储、订单销售。

四、财政奖补

经乡镇验收、县级复核,达到以上目标任务的综合农事托管服务行政村,按照午、秋上报的种植实际面积,分别给予每亩20元的奖补。综合农事托管奖补资金统一拨付到乡镇,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托管工作的宣传发动、合同签订、技术培训、农资落实、农业保险、农机作业补助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托管服务人员的适当奖励等;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发放、基础设施建设、偿还债务等与综合农事托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动员(202145日前)

各乡镇成立综合农事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乡镇综合农事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综合农事托管服务工作宣传动员工作;确定综合农事托管服务的村、实施面积,落实相关要求;监督协调各村综合农事托管服务工作的开展。各村两委负责组织宣传发动,确保农户知情并自愿参加各项综合农事托管服务,加强本行政村综合农事托管服务的监督管理。

(二)签订协议,组织实施(202146—20211030日)

1.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合同)。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综合农事托管服务协议并张榜公示,确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并组织实施本村的综合农事托管服务。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种地农户(村民组)签订综合农事托管服务合同(与村民组签的,要附种地农户清册),明确托管环节、面积、价格、服务质量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择优选择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种肥供应、农机作业、机械化植保等企业和服务组织,签订综合农事托管各环节的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并向村两委报告。

2.落实服务准备。各参与托管的企业和服务组织根据签订的托管服务合同,组织落实各环节服务所需优质农资、农机具及粮食收储设施设备。种子、化肥等农资统供托管应根据当地生产实际和农户意愿,结合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的适宜品种、肥料推荐建议,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围绕良种繁育、品牌粮、优质麦生产等,按照农时要求,做好品牌选定、质量抽检、发放登记等工作。

农机作业托管以村民组或自然庄为单位,农机服务组织与实施村积极协调对接,做好机具摸底(包括合作社拥有、农户自有、外地引进)、服务网格划分(包含服务环节和内容、作业机具和机手信息、服务地点和面积、包保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等。

小麦赤霉病防控机械化植保托管服务,由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接植保服务组织,继续按照推荐的作业模式(采用植保无人机植保作业的,须选择全自主或AB点智能作业模式)实施作业,实行植保作业信息化监测管理。植保服务组织须提供作业参数、单机作业日报截图和经村民组长签字确认的作业面积汇总单。

3.开展托管服务。各托管服务组织按照合同约定,在乡镇、村的监管协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配合下,做好协调对接、组织调度、技术服务等,认真、及时开展综合农事托管各环节服务。同时,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相应的资料留存。

实施村做好综合农事托管环节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调处作业纠纷,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乡镇对实施村和服务组织托管履约情况、群众满意度等实施督查。

(三)乡镇验收,县级复核

1.乡镇验收(午季:202171—2021720日;秋季:2021111—20211120日)。乡镇对各实施村综合农事托管各环节面积落实、服务质量、服务时效等履约情况和农户满意度等进行核查验收确认,撰写验收总结。

2.县级复核(午季:2021721—2021730日,秋季:20211121—20211130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复核工作组,对各乡镇综合农事托管工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乡镇公示,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乡镇年度绩效考评的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广泛宣传动员。成立县综合农事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监督指导综合农事托管服务实施。各乡镇要从实施乡村振兴、促进产业兴旺、引领小农户发展的高度,认真谋划、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要成立专门组织,明确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深入一线、抓好落实;要充分利用镇村大会、村村通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让农事托管政策家喻户晓;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注重时间节点,强化分类指导,加强综合农事服务组织建设与管理,强化托管服务环节落实;要做好专题培训、核查摸底、协议签订及履行、奖补兑现、督查验收等工作。

(二)密切协同配合,优化托管服务基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县农村经济管理站等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综合农事托管指导考核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资质量抽检、信息交流、技术培训、宣传指导、目标考核、安全管理、农机牌证年检审等服务工作。

(三)落实风险防控,强化关键环节保障。实施农业保险。对实施综合农事托管服务的村,整村开展政策性小麦等种植保险和商业保险,由村委会组织农户投保,提高小农户参与农事全程托管中的抗风险能力,减少规模统管的因灾损失。强化质量把关。依据各乡镇综合农事托管服务实施村报备名册,及时组织人员对托管统供的种子、化肥等农资质量进行抽检,保证每个品种、每个批次都要抽查到。

(四)严格目标考核,推动托管服务落实。各乡镇要在确保完成县下达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打造综合农事托管模式典型,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稳步推动优质专用小麦等粮食生产综合农事托管服务全覆盖。县政府将2021综合农事托管服务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年度考核,综合农事托管服务中粮食收储托管服务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加分依据。

 

附件:1.蒙城县综合农事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蒙城县2021年度综合农事托管服务目标考核表


附件1

 

蒙城县综合农事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 赵凤轩 县政府副县长、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副组长:  伟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王家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凯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县农业机械事业

    发展中心主任

冯怀宇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员:  杰 县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白君利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云胜 县审计局副局长

岳帮云 县气象局副局长

席振兴 县绩效评价中心副主任

张明杰 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李治林 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黄廷杰 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陶汉水 板桥集镇党委副书记

 刚 马集镇党委副书记

 勇 立仓镇党委副书记

 峰 双涧镇主任科员

路永超 乐土镇主任科员

刘永飞 漆园街道党工委委员

 超 许疃镇党委委员

李洪军 小辛集乡党委委员

王怀虎 篱笆镇党委委员

葛鹏飞 王集乡党委委员

程大兵 庄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效国 小涧镇政府副镇长

戴洪学 坛城镇政府副镇长

 波 三义镇政府副镇长

 琳 楚村镇政府副镇长

 超 岳坊镇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冯怀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明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翟亚巍、刘琨、李文好、胡成伟、王敏为成员,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蒙城县2021年度综合农事托管服务目标考核表

序号

考核

指标

考核内容

目标考核要求

配分

备注

乡镇综合农事

托管工作

1、乡镇综合农事托管方案

1)有领导小组;(2)有托管各环节实施内容及要求;(3)有监管和激励措施。

3

1)农机作业托管每乡镇抽查20%的村、每镇抽查20户调查农户参与情况和满意度,抽查结果低于80%的视为未托管。

2)种肥农资统供托管每村抽查10户,调查是否参与种肥托管、领取数量、种地面积等落实情况,抽查结果未达到100%的视为未托管。

3年内村级增加集体收入按照综合农事托管服务面积计算,每亩低于20的,视为未托管。

2、宣传动员

有相关图片等资料

1

3、乡镇综合农事托管验收工作

1)有验收记录表;(2)有验收合格面积汇总表;(3)有验收工作总结。

6

实施村综合农事托管工作

1、实施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服务协议

填写规范、内容完整(明确托管内容、托管面积、托管价格等)。

5

2、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种地农户(或村民组)签订综合农事托管服务合同

填写规范、内容完整(明确托管内容、托管面积、托管价格等)。

5

3、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农机作业托管95%以上

1)有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机作业托管服务组织签订的服务合同且填写完整、规范(明确托管内容、面积、价格及质量要求);(2)有机具摸底登记表(注明合作社拥有、农户自有、外地引进);(3)有机具网格化配置表(包含服务环节和内容、作业机具和机手信息、服务地点和面积、包保管理人员)且配置合理;(4)有各环节完成面积统计表并经村负责人签字确认。

10

4、种肥农资统供托管面积达到80%以上

1)有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种肥供应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且填写完整、规范(明确种肥统供的面积、品种品牌、数量、单价、总额及供货时限要求);(2)有供货发票;(3)有质量抽检证明;(4)有农户(服务组织)领用(发放)登记清册;(5)有村民组长签字的落实种肥农资统供托管面积统计表表并经村负责人签字确认。

30

5、小麦赤霉病防控机械化植保作业托管一遍施药面积达到80%以上

1)有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植保服务组织签订的服务合同且填写完整、规范(明确作业面积、作业时限、作业价格和作业质量等);(2)有机具登记表;(3)有机具配置表;(4)有作业参数和单机作业日报截图;(5)有经村民组长签字确认的作业面积统计表。

25

6、年内村级增加集体收入按照综合农事托管服务面积计算,每亩不低于20

 

考核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

15

加分项

同一品种单收单储、订单销售

1)有订单销售合同且合同填写完整、规范;(2)有销售入库记录;(3)有销售凭据等。

10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25日印发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1-03-25 16:14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