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1903-0000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其他
成文日期: 2019-03-13 发布日期: 2019-03-18
发文字号: 蒙政办秘〔2019〕25号 有 效 性: 废止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蒙城县发改委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623858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蒙城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政办秘〔2019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蒙城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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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13日    

 

 

 

 

 

 

 

蒙城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

大清查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大清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统计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粮食〔2019247号)和《安徽省政策性粮食数量和质量大清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和安徽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十个严禁的通知》(皖粮清查〔2019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决守住管好蒙城粮仓,为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查清查实我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的实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问题整改促进管理水平提升,完善工作机制,堵塞粮食库存管理漏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粮食安全。

(三)清查原则。大清查中严格贯彻以下原则:

1.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的底线。

2.全面清查,突出重点。按照在地检查要求,对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实际储存库点,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政策性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加大清查力度和重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

3.依规清查,创新方法。严格依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和大清查检查方法,从严从实组织好清查工作。运用先进信息技术进行库存检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

4.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大清查全过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清查、谁负责,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销号整改、移交处理,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清查时点、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时点。201933124时统计结报时点为大清查检查时点,不得提前和延后。

(二)清查范围。全县范围内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地方政策性粮食。

(三)清查内容。

1.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

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粮食库存的真实可靠性。

三、实施步骤

大清查分为准备、自查、督查整改落实、汇总报告、迎接省级普查和国家抽查五个阶段,压茬推进。

(一)准备阶段(2019331日前)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办公室职责:组织指导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自查;协调解决粮食库存检查有关问题;向县大清查领导小组汇报库存大清查结果)。各承储企业成立的大清查小组要明确职责任务分工,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和省市大清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于20193月上旬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开展动员培训。20193上旬,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县级大清查骨干力量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大清查工作要求、检查方法和大清查软件操作使用方法。

4. 准备相关资料。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大清查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标准等资料,准备好地方储备粮规模、轮换计划、管理法规等文件资料。县农发行提供2019331日辖区内政策性粮食分企业、分品种、分性质贷款明细和台账等资料。

5.企业准备工作。承储企业要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要认真做好仓房(货位)登记、清查器具和扦样设备配备、业务资料整理、粮堆形态整理、自查人员落实、配合质量扦样等准备工作。

6.分解登统工作。2019410日前,依据省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清查时点实际承储库点的库存数据,纳入我县此次检查范围粮食储存库点及库存数量。

(二)自查阶段(2019410前)

中储粮直属企业对其管理的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报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备案;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粮食企业对本企业及租赁库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委托企业与代储企业要对实际储存库点粮食自查结果认真核对。各类承储企业自查结果审核确认后,书面报送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由承储企业建立整改台账,承储企业上级主管单位督促整改。对企业自查发现问题,在普查前整改处理到位、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1.实物自查。要从严掌握检查标准,准确填写实物自查工作底稿。形状规则的散装粮堆,账实差率在±2%以内的;露天囤、包围散储、非定量包装粮食及其他不规则散装粮堆,账实差率在±3%以内的,判定为账实相符。严格粮食实物检查密度校正修正系数取值。原则上,稻谷密度测量使用0.5立方米、大豆使用1立方米的木质特制大容器,以减少实物测量的误差。对于不同储存年限的粮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保管自然损耗定额。对空仓、正在出入库作业的仓房(货位),要实地查看,核查有关原始记录后确认。

严格熏蒸作业库存粮食检查。自查期间,承储企业原则上不得实施熏蒸作业。确需熏蒸作业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熏蒸报备手续。对于已实施熏蒸的粮食货位,要首先查阅熏蒸报备手续是否齐全,熏蒸记录、粮情检查记录、储粮化学药剂购买使用记录等原始资料是否真实,必要时通过检测磷化氢气体浓度、佩戴空气呼吸器入仓查看等方式予以查验;经核查确属正在熏蒸的,不再进行实物检查,相关情况在检查底稿上备注说明;待熏蒸散气结束后,再进行更加严格的检查。对以熏蒸为名规避检查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处理。

2.账务自查。承储企业要通过对粮食库存统计账、会计账、保管账、银行资金台账及相关原始凭证、票据资料的查阅,并与粮食实物检查结果对比,核实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认定清查时点承储企业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实际库存数量和相关粮食购销业务的真实性,准确如实填写账务自查工作底稿。对虚报库存、短库、虚假购销(轮换)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彻查,严肃追责。

3.质量清查。本次大清查质量检查由省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其中:中储粮安徽分公司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对中储粮直属企业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的政策性粮食实施质量检查。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对地方粮食企业和其他中央企业承储的政策性粮食实施质量检查。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力配合做好质量检查工作,具体技术标准依据国家专门方案执行。

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县国有粮食企业承储的政策性粮食质量情况实行全覆盖抽检,准确如实完整填写质量自查工作底稿。

样品扦取要确保代表性和真实性,原则上以整仓(货位)为一个检验单位,对于库存数量较大的大型仓房(货位)应按要求增加检验单位。

(三)督查整改落实(2019420日前)

按照在本地原则和全覆盖要求,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承储企业开展自查情况,及时纠正企业自查执行政策不严格、不规范、不到位等行为,重点督查企业库存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督促企业建立整改台账,及时整改落实,为普查和抽查阶段把握重点打好基础。承储企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汇总报告(20194月底前)

各类承储企业自查结果审核确认后书面报送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自查数据分析、汇总和录入工作。20194月底前,完成本县粮食库存自检清查结果和工作报告,报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县相关部门联签,提请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署后,报送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迎接省级组织的市级普查和国家抽查(20195月-6月)

市级普查在20195月底前,由省大清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逐货位进行检查。期间,省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620日前,国家有关部门派出联合抽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自查和普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工作组将听取县政府情况汇报,抽查结束后将进行情况反馈。

四、创新方法

本次大清查在充分运用以往粮食库存检查方法的基础上,着力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充分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创新方法、提高效率,增强大清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一)优化大清查组织方式。规范企业自查方法,加强督导检查,压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县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对大清查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关口前移。

(二)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的作用。广泛宣传监管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通过热线电话和政府网站第一时间受理举报并按程序核查办理,12325热线转办的线索,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调查处置。

(三)加大政策性粮食管理异常情况的跟踪调查。充分利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密切关注政策性粮食销售异常交易行为;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粮食信贷资金监管作用,密切关注资金异常情况;及时了解粮食物流运输异常情况。

(四)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运用大数据、智能粮库等信息化技术和库存粮食数量质量现代化检测手段,提高大清查工作效率和检查结果的精准性。使用大清查应用软件进行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自查普查抽查结果填报,实现清查数据的自动汇总。为保证大清查数据的准确可靠,在使用应用软件填报清查数据的同时,同步采用传统手工检查表格填报数据。

(五)增强大清查结果的权威性。在大清查过程中,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聘请熟悉粮食业务的退休职工、用粮大户、第三方社会监管机构作为社会监督员,加强社会监督,及时改进和做好大清查工作。

五、压实责任

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清查工作负总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大清查责任状。

(一)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大清查工作是2019年度粮食安全地方政府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国家将适当加大考核权重。县政府将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粮食管理部门务必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库存粮食数量和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中要严格规范程序和手续,落实各环节检查责任,实行全程记录留痕,检查结果层层复核签字,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准确,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二)自查阶段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由承租企业负责。中储粮直属企业对其管理的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负全责,中储粮安徽分公司负连带责任;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粮食企业对本企业及租赁库点自查结果负全责,上一级主管单位负连带责任。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企业自查的组织工作负责。

(三)县督查阶段责任。行牵头负责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牵头)和组长负责制,谁督查、谁签字、谁负责,对督查结果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四)质量检查责任。样品扦取与检验工作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各环节工作责任,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可靠。承储企业对自行扦样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扦样人员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以及样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承检机构对样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承担保密责任。

六、精心组织

(一)强化领导机制。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督导企业认真做好自查和督查工作,确保大清查工作质量。

(二)严明纪律规矩。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电脑操作熟练的人员参加大清查工作。加强大清查方法培训和廉洁纪律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要依规严肃查处问责。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明确保密责任,防止发生泄密事件。检查期间,检查人员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三)加强案件核查。高度重视大清查期间的举报案件线索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大清查违规线索处理相关制度和预案;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四)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文件精神,中央事权粮食的大清查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事权粮食的大清查工作经费,由地方同级财政承担。县财政确保经费落实,不得将大清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

(五)坚持正确导向。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清查的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骤,提高大清查透明度,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引导,防止负面炒作,促进市场平稳,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严格资料归档。县大清查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查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归档。

 

附件:蒙城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蒙城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长:孔祥永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罗立高  县委常委、副县长

 员:马兆圣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组长

苗桂民  县发改委主任

锁必武  县财政局局长

胡少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杨兰臣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县发改委副主任

    县农发行行长

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贾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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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18 10:50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