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1608-0001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成文日期: 2016-08-18 发布日期: 2016-08-23
发文字号: 蒙政秘〔2016〕5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森林公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蒙城县财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623081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1608-0001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成文日期: 2016-08-18
发布日期: 2016-08-23
发文字号: 蒙政秘〔2016〕5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森林公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蒙城县财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623081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

森林公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蒙政秘〔201651

 

县政府有关部门,蒙城县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推进我县森林公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现将蒙城县森林公园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由蒙城县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的购买主体,负责协调实施购买公共服务流程,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森林公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负责协调实施购买公共服务流程,并将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由蒙城县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承接主体。

三、由蒙城县人民政府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要求,与蒙城县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蒙城县森林公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服务期限,明确购买服务资金。

四、本项目资本金由蒙城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如发生超预算情形,由县财政局统筹协调。

五、同意蒙城县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蒙城县森林公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合法、有效的质押登记手续。

六、蒙城县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手续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七、为保证项目资金合理合规使用,由县政府、贷款银行、蒙城县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签订《蒙城县森林公园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管协议》,明确项目建设资金具体管理办法。

八、蒙城县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建成竣工后的管理,并按照政府公共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九、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蒙城县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要与贷款银行等有关单位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偿还项目贷款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蒙城县人民政府   

20168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16-08-23 10:35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