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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
蒙城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1608-0001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成文日期: 2016-08-08 发布日期: 2016-08-13 10:33
发文字号: 蒙政秘〔2016〕44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的实施办法
政策咨询机关: 蒙城县教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623068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1608-0001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成文日期: 2016-08-08
发布日期: 2016-08-13
发文字号: 蒙政秘〔2016〕44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的实施办法
政策咨询机关: 蒙城县教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62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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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无校籍管理改革的实施办法

蒙政秘〔20164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62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61号)及《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亳政秘〔201634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行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及人才规划纲要,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配置教师资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三、实施原则

(一)促进发展的原则。通过岗位聘用和轮岗交流,加强学校岗位管理,优化教师结构,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提升学校发展水平。

(二)统筹兼顾的原则。县教育局在县编办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对教师进行统筹管理和调配,兼顾学校岗位和人员结构、学校个性发展与优质均衡、全局需要与个人意愿。

  (三)科学有序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创新教师管理模式,有序、稳妥推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

  (四)竞争上岗的原则。按照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逐步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促进教师合理流动。

四、实施内容

(一)设立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在县教育局设立教师管理服务中心,为隶属县教育局管理的事业单位,统一管理全县教师人事事项,真正实现教师从单位人系统人的身份转变。(责任单位:县编办)

(二)核定编制总额。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皖政办〔201562号)要求,由县编办核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总额(省政府新一轮核编文件出台之前,编制按2010年省批准的编制总额和标准执行,待省政府新一轮核编文件出台后,再重新核定作相应调整)。县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各校实际情况,统筹调配教师资源,并报县编办备案,确保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责任单位:县编办,协作单位:县教育局)

(三)核定岗位职数。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244号)要求,由县人社局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层次核定到县教育局(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县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按岗聘用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协作单位:县教育局)

(四)划分学区类别。将全县中小学划分为两类学校,县城规划区内的中小学(含幼儿园)为城区学校,县城规划区外的中小学校为农村学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协作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制定轮岗交流办法。县教育局制定轮岗交流办法,轮岗交流分为学区内轮岗交流和跨学区轮岗交流。轮岗交流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暑期进行,7月底全部完成轮岗交流工作。县教育局要及时将教师轮岗交流涉及的编制、岗位变动情况报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备案。原则上,凡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必须纳入轮岗交流范围。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教师轮岗交流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轮岗交流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工作领导组织,负责统筹指导工作推进、研究解决改革工作重大事项。县教育局要科学制定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指导和协调交流轮岗工作。县编办要加强对教职工编制的总量控制,指导教育局根据教育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县财政局要对教师轮岗交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县人社局要在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岗位设置、职称评聘、工资核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严明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相关政策,规范操作程序,注重公开透明,强化纪律观念,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推动工作有效进行。对组织不力或推诿扯皮阻碍改革工作推进的单位或个人,从严问责。广大教职员工要讲大局,识大体,服从安排,支持改革工作,对无理取闹的失节失范行为、无视纪律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予以追究处理。

(三)增进协调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紧盯政府任务清单,梳理并化解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精心组织,审慎操作,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切实保障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权益得到落实。

   

附件:蒙城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蒙城县人民政府   

20168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蒙城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无校籍管理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曹松军(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世军(县政府副县长)

              静(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员:马兆圣(县政府党组成员)

              勇(县编办主任)

            王旭东(县财政局局长)

            苗桂民(县人社局局长)

            张旭东(县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旭东兼任办公室主任,人社、编办、财政、教育分管同志为副主任。                        

                     

 

蒙城县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时间:2016-08-13 10:33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