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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
蒙城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1210-0000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成文日期: 2012-10-10 发布日期: 2012-10-15 10:19
发文字号: 蒙政秘〔2012〕47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蒙城县财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623081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1210-0000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成文日期: 2012-10-10
发布日期: 2012-10-15
发文字号: 蒙政秘〔2012〕47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蒙城县财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62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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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

蒙城县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蒙政秘〔201247

 

各乡、镇人民政府,庄周、漆园办事处,白杨林场、范集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公务卡改革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加强财政财务监督,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库〔20112390)要求,现就做好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卡改革的必要性

公务卡改革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深化,是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创新。推行公务卡结算,有利于提高公务消费支付透明度,进一步规范财政授权支付管理;有利于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有利于加强对公务支出过程的监控,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预防腐败现象,促进公务行为廉洁高效。

二、公务卡改革的主要内容

()公务卡的标准及功能。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具有普通信用卡的所有功能,享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公务卡实行实名制,用于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卡片及密码由持卡人自行保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卡在满足公务支出的前提,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结算,但单位不承担个人消费所引致的一切责任。

()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是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购买支出。鉴于目前的用卡环境和用卡习惯,对于某些特殊事项,经县财政部门同意,暂可继续使用现金结算,但应逐步缩小现金结算范围。

()公务卡结算报销的程序。

1.刷卡消费。持卡人在从事公务活动时,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

2.申请报销。持卡人应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报销。

3.报销还款。预算单位财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个人申请报销的刷卡消费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指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账户,或通过单位网银直接将报销费用划入公务卡账户。

()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公务卡改革后,单位财务部门仍按现行财务报销制度对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进行审核报销;对经审核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在公务消费中,未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持卡人不得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否则,将视同个人消费行为,单位不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费用。单位财务部门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消费交易凭条和其他报销凭证一起作为会计原始凭证进行管理。

()公务卡支付的财政监控。为满足财政对公务卡支付的监管需要,发卡银行应将公务卡消费支付信息,以及向公务卡的划款信息,实时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反馈。

()公务卡发卡银行的选择。各预算单位应选择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作为公务卡发卡银行。

三、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

公务卡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县财政、监察、审计、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发卡银行等单位。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公务卡改革顺利进行。在公务卡改革中,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牵头组织公务卡改革实施工作,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定公务卡发卡银行,并与发卡银行签订服务协议;对发卡银行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考评。

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公务卡在预算单位的强力推行;监督检查公务卡使用的规范性;监督并查处公务卡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审计部门:配合监察部门审计、监督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的规范性;结合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届中审计和例行审计等方式,督促检查公务卡实施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人民银行: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业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加强对发卡银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发卡银行范围内,选择确定本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做好本单位公务卡申领工作,对职工进行公务卡知识培训。

发卡银行: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及时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传输公务卡消费支付信息以及向公务卡的还款信息;为持卡人提供各种增值和特色服务,开展各种用卡优惠活动,调动持卡人的用卡积极性。

四、公务卡改革的实施时间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县()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自201210月起,将具备条件的县直预算单位全部推行公务卡管理,201212月底前,在全县基本建立起使用方便、操作规范、信息透明、监控有力的公务卡管理新机制。

县直各预算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确保我县公务卡改革稳步推进。

 

附件:蒙城县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蒙城县人民政府  

20121010 

 


附件:

蒙城县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熊国洪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彭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王旭东 (县财政局局长)

锁必武 (县审计局局长)

徐绍文 (人民银行蒙城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王旭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蒙城县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时间:2012-10-15 10:19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