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357Q/200910-000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09-10-09 | 发布日期: | 2009-10-14 09:28 |
| 发文字号: | 蒙政秘〔2009〕7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城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蒙城县财政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7623081 |
|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357Q/200910-00001 |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09-10-09 | ||
| 发布日期: | 2009-10-14 | ||
| 发文字号: | 蒙政秘〔2009〕74号 |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 标 题: |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城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蒙城县财政局 |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7623081 | ||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城县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政秘〔2009〕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庄周、漆园办事处,白杨林场,范集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蒙城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蒙城县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九日
蒙城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9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要求,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民主,逐步建立农民出资出劳为主体、政府奖补为引导、社会捐赠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发扬民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正确处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搞半拉子工程为前提,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力求取得实效。切实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发生。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合实际,制定财政奖补政策和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鼓励和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工作,制定财政奖补政策和项目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4.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规范议事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议事与审批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申报、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等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主要内容
(一)奖补对象。
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程序申报审批并通过考核验收的村级(含国有农林场)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筹资对象为本村内户籍在册和户籍不在册但常住的人口,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上限为15元;五保户、现役军人等免除出资义务的人员可以不出资。
(二)奖补范围。
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限于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性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道路修建;2.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3.安全饮水工程建设;4.环卫设施建设;5.植树造林;6.公共文化设施建设;7.村民认为需要的其它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等非公益性建设项目不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三)奖补方式和财政补助标准。
根据省、市财政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在兼顾公平、确保普遍受益的前提下,根据各乡镇农村实际人口、财力状况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等,实行区别对待、分类奖补。财政补助标准暂定为平均每人每年25元。
(四)奖补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审批。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把关,上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改办),县综改办会同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所定奖补项目资金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筹补资金额度。在制定项目方案时,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1)村委会提出一事一议项目初步方案,方案应包括拟建项目名称、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内容。
(2)在村内进行公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告和征求意见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周;村委会要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和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
(3)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表决。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一事一议项目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方案一经议定,不得随意调整。
2.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县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尊重民意,采取议标、招标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竣工决算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施工单位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发包方式确定;不能公开招标或发包的项目,应经过民主程序议定施工单位;村委会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负总责。同时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按照村务财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村民公布。
3.项目资金的拨付与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制度。项目实施前,预拨部分奖补资金,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保障项目实施;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报账兑付、结算。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县,县财政局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列入各级财政“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科目,确保专款专用。
村民筹资(包括筹劳折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由乡镇分村专账管理核算,经村民监督小组审核同意并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支付。
4.项目的考核验收。县人民政府建立考核验收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专业性技术较强、安全性要求高、投资较大的重点项目,由县综改办组织有关部门考核验收;其它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过程要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参与,并由验收单位或部门出具经村民监督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同意的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将作为资金报帐拨付的主要依据。
三、试点时间及步骤
试点工作从2009年9月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试点政策,结合实际,制定《蒙城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完成村申报、审批和筹资工作。
第二阶段:在首批6个试点乡镇和38个省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基础上,在全县其余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全面推开。
第三阶段: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全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县综改办负责试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县财政、农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试点乡镇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本乡镇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主要负责人对试点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实施,明确专人到村指导试点工作。
(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运用广播、电视、会议、宣传栏、标语、致农民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尤其要注重对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宣传,让他们了解、掌握政策,激发和调动农民的民主议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自愿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加强对基层干部一事一议的程序、方法和有关规定等方面的培训,促进一事一议工作合法、有序、规范进行。
(三)健全机制,有序推进。
一要建立由综改办牵头,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水利、交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建设,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一事一议工作有序推进。
二要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村级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明确小型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
三要按照《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规定,规范议事程序和范围,在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政策、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确保农民筹资筹劳及时到位。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经全体村民同意,按规定程序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一次议事,按照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第二年不得再筹;对筹资筹劳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或以物料折资;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如农民自愿,允许以资代劳。
四要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让村民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项目完成后,村级要将项目实施、筹资筹劳、奖补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向村民公示。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和村内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老同志的监督作用,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开透明。
五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两级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档案,将村民议事会议记录、村民签字、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四)加强督查、严格奖惩。
实行奖补资金跟踪问效制,研究制定奖补资金绩效考核办法。成立专门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试点村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试点工作报告制度,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工作开展得好,程序规范、成效明显的乡镇、村,优先安排后续项目;对工作开展不力,程序不规范、成效不明显的乡镇、村,少安排或不安排后续
项目资金。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法规政策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的,责令限期纠正,依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加强调研,认真总结。
县、乡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帮助、指导试点工作,认真分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制定有效解决的途径和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推广典型做法,探索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