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357Q/200810-000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08-10-22 | 发布日期: | 2008-10-27 09:24 |
| 发文字号: | 蒙政秘〔2008〕5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改革工作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蒙城县人社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7692075 |
|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357Q/200810-00001 |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08-10-22 | ||
| 发布日期: | 2008-10-27 | ||
| 发文字号: | 蒙政秘〔2008〕51号 |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 标 题: |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改革工作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蒙城县人社局 |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7692075 | ||
蒙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社会
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改革工作的通知
蒙政秘〔2008〕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庄周、漆园办事处,白杨林场,范集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改革工作的通知》(亳政秘〔2008〕76号)转发给你们,希根据我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改革,对改善民生,保持稳定,促进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蒙城县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改革工作的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负责“一票多费”征收改革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希望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附件:蒙城县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蒙城县人民政府
二○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社会保险费
“一票多费”征收改革工作的通知
亳政秘〔2008〕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和安徽省地税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全面实施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改革的通知》(皖地税〔2008〕46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改革的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施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执法行为,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征收机制,规范征收程序,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有利于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征管优势,优化缴费服务,方便缴费人申报缴费,促进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和依法足额征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一票多费”征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一票多费”征收改革顺利实施。
二、规范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管理基础工作
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是指在一张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上开具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各险种社会保险费,由缴费单位一次性缴费。“一票多费”征收工作的重点是核实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逐步统一缴费基数。各地要加强基础建设,统一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号,保持参保号的唯一性和确定性;完善缴费登记管理,保持申报缴费代码信息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使用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专用票据开票征收。
三、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参保登记和缴费登记
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劳动者都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用人单位尚未办理参保登记的,要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按规定到主管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督促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业务,为参保单位编制统一的参保号,及时向主管地税部门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缴费申报情况。地税部门要为参保单位编制统一的缴费代码。
(二)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的确定
1.社会保险费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相分离的“双基数”管理办法。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应由缴费单位承担的部分,由本单位据实申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主管地税部门核准;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部分以及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并将核定应缴费额及时向主管地税部门通报。
2.地税部门发现缴费单位申报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按照缴费单位的工资总额据实征收社会保险费,并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整缴费基数。
3.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确定,按照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税局《关于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3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4.社会保险费各险种缴费费率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缴费申报和费款征收
1.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本单位及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数额。
2.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向主管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报送财务劳资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如实填写《地方税(基金、费)综合申报表》。缴费单位应按照本单位上月发放工资总额计算填报单位应缴费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填报代扣代缴职工应缴费额。
缴费单位可以直接到主管地税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缴费申报,也可以采取邮寄、电子、网络等方式申报。
3.缴费单位应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在其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应缴费工资总额之和的,按本单位职工个人月应缴费工资总额之和计缴。
(四)监督制约
1.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地税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社会保险费的稽核稽查工作。
2.缴费单位每年应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所形成的决议报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有关部门在组织评优评先、办理出国考察、兑现年薪等有关事宜时,对不能提供地税部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足额缴费证明的,取消参评资格,停办相关手续。
4.地税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并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核算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进行监督。
5.各级国库应确保社会保险费及时入库,将社会保险专用票新据有关联次及时反馈给同级地税、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分险种编制日报表,按月与财政、地税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账,确保入库数字准确无误。
6.缴费单位必须依法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对有缴费能力而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由主管地税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经县以上地方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采取下列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
(2)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费款。
(五)网络建设和信息共享
财政、地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库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计算机联网。要按照软件统一、硬件设备配置要求统一、网络间接口标准统一、数据传递方式统一的要求,建立“一票多费”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地税、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库等部门计算机联网和资源共享,使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记录、核算、支付、对账及查询服务等功能均纳入计算机管理,最终达到各部门通过联网信息平台相互传递征管数据、互通征管情况、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
四、强化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
实施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一票多费”征收改革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附件:亳州市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亳州市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沈 强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汤 涌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靳家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玉玺 (市财政局局长)
宋 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 岩 (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荣 刚 (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郭东颖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岩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蒙城县社会保险费“票多费”征收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戴 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丁琪祥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马 军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黄 欣 (县财政局局长)
崔 磊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蔡子彬 (县地税局局长)
张 杰 (中国人民银行蒙城县支行行长)
王克宝 (县地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蔡子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