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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
蒙城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0710-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其他
成文日期: 2007-10-11 发布日期: 2007-10-16 09:22
发文字号: 蒙政秘〔2007〕8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622970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0710-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其他
成文日期: 2007-10-11
发布日期: 2007-10-16
发文字号: 蒙政秘〔2007〕8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62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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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蒙政秘〔200781

 

各乡、镇人民政府,庄周、漆园办事处,白杨林场,范集工业园区,县政府有关组成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全面推进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权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集体林业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激发林业发展活力,加快我县的林业产业化步伐,促进林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民增收。

()总体目标。争取在年底以前,通过确权发证推进主体改革,实现树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顺理林业管理体制,规范和加强林业执法,促进林权流转,提高林业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林业配套改革,逐步建立林业要素市场,实现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业增效的目标,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改革的原则。林权改革以《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和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平等的承包经营权,集体林地已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应继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在林权改革中的主体作用,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要公开,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打乱重来,不重新调整,妥善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对权属不清的要依法依规确认,协商解决,确保社会稳定。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当地林业生产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分类指导,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林权改革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形式,不搞一刀切

()坚持综合配套改革,系统推进的原则。把林权改革与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三、改革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改革的范围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农民在承包林地及其它土地拥有的(包括四旁等宜林地),以及通过合法流转获得的包括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等在内的林业产权,重点是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尚未明晰林权的现有林地。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明晰产权。

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并落实到地块,通过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以下简称林权证),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权经营管理体制。

1、农民在已取得土地承包权属内的村庄片林、农田林网以及其它农村土地上的林木,按照树随地走,谁造谁有的原则,落实林权,林木一律归该农户所有。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林地林木,应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也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转让经营,落实经营主体。如果经营状况好且群众满意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但要进一步完善经营机制,明确管护责任和收益分配办法。

3、已经通过拍卖、承包、租赁等合法方式取得树木、树穴或四荒等经营权的,应维护其合法权益。

4、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这次林权改革中,核()发的林权证是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也是申请林木采伐、流转、抵押、补偿等林事活动的唯一合法凭证。新的林权证发放到户后,原发放的有关林业权属凭证一律自行失效。

5、落实林权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政府日常林权登记变更、流转交易、评估监管、抵押登记、纠纷调处、承包仲裁、安全保障等管理职责,并负责建立健全林权档案管理,提供林权信息查询服务。

()规范流转。

1、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产权明晰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盘活现有林木资源存量,活跃林业要素市场。

2、林权流转应当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凭合法有效的林权证和其它相关材料,签订林权流转合同进行流转。流转期限一般控制在1—2个轮伐期内。

3、集体经营的林木流转,其流转方式、流转基价、流转收入及其使用、分配等都要提前向村民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经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流转。流转的收益可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配,或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林业和其它公益事业。

4、农户或个人拥有的林权在流转时是否评估,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归承包者个人。已流转给他人或其他社会主体的林权再流转的,必须征得原承包人同意,并不得超过原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5、对以前已经发生流转的林权,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合规的原则,只要程序合法,操作到位,合同规范,手续完备,应予以维护;对流转合同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是程序不规范或合同某些条款不合理,群众有意见的,原则上也应予以维持,对不合理或有异议的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补充、完善,并完善相关手续和程序;对存在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损害集体或村民利益的流转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6、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流转,均不得改变林地性质,不得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公益林流转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发包方将农村林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然后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放活经营。

1、加大树种林种结构调整力度。凡已落实林权和经营主体的林地,在分类经营,适地适树的前提下,要注意引导调整林种树种结构,注重发展混交林,尽快改变目前树种比较单一的局面,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以满足社会对多种林产品的需求。

2、放活商品林经营。在坚持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的前提下,放宽对商品林的采伐管理。对成熟的人工商品用材林,规划林地商品林申请采伐,林业部门优先批准,非规划林地林木的采伐,采伐年限由经营者自行确定,申请林木采伐证时林业部门按照程序即申即批。

3、大力发展林业产业。积极利用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多层次、多品种、优势互补的各类木材加工业和人工用材林定向培育基地、苗木花卉、经济果木林生产基地等,进一步拓宽农民就业途径和增收渠道。

4、建立林业要素市场。建立林权登记、林木资产评估、林权流转交易、林权抵押贷款等综合服务场所,努力拓宽林业资源进入市场的途径。

5、创新林业执法管理体系。在资源监管、行政执法和完善服务上创新方法,整合执法职能,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

6、改进林业金融服务。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盘活现有林地和林木资产,促进森林资源向资本转变,为林权权利人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

7、鼓励和引导组建林业行业协会和林业经济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民和木材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方便、高效、优质服务。

四、保障措施

()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都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工作。县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林权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办事处、白杨林场、范集工业园区都要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本辖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负总责。

()广泛宣传,层层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了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调动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要层层组织培训,重点是直接参与林改操作的乡、村、组干部,确保林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要求,确保林改工作不走样。

()全面调查,制定方案。以行政村为单位,广泛深入开展林权现状调查,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提出林改方案。县林改方案已经县政府批准,乡、村林改方案要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并报县林业局备案。

()密切配合,明确责任。林业、财政、农业、水利、交通、土地、宣传、法制、金融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政策、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财政、农业、水务、法制、交通、土地等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协调此项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金融部门要积极开拓农村金融市场,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依法调处林权争议,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严肃纪律,规范操作。林权改革中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不得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社会秩序不乱,确保不因改革造成乱砍滥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林改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林改工作顺利进行。

 

 

蒙城县人民政府     

○○七年十月十一日  

 

 

 

 

蒙城县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时间:2007-10-16 09:22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