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357Q/200207-000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02-07-15 | 发布日期: | 2002-07-20 09:00 |
| 发文字号: | 蒙政秘[2002]7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蒙城县拥军优属优待统筹金筹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蒙城县民政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7623640 |
|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357Q/200207-00001 |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02-07-15 | ||
| 发布日期: | 2002-07-20 | ||
| 发文字号: | 蒙政秘[2002]74号 |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 标 题: | 关于印发《蒙城县拥军优属优待统筹金筹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蒙城县民政局 |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7623640 | ||
关于印发《蒙城县拥军优属优待统筹金
筹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蒙政秘[2002]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白杨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蒙城县拥军优属优待统筹金筹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蒙城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七月十五日
蒙城县拥军优属优待统筹金
筹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拥军优属优待统筹金(以下简称优待统筹金)的筹集管理,进一步推进优待金社会统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安徽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优待统筹金来源
1、从优抚对象优待金中提取5%;
2、财政、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的资金。攀第三条优待第三条 统筹金使用对象
1、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现役军人家属;
2、在乡伤残军人、复员军人;
3、带病回乡生活特别困难的退伍军人;
4、优抚事业单位和优抚工作的其他支出;
5、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优待统筹金使用原则
坚持为优抚对象服务,实行救济与扶持相结合,以扶持为主,提高优抚对象发展生产、自我保障能力。
第五条 拥军优属优待统筹金由县民政局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并设立优待统筹金专户、专人管理、专户储存,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