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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
蒙城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0207-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成文日期: 2002-07-15 发布日期: 2002-07-20 09:00
发文字号: 蒙政秘[2002]74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蒙城县拥军优属优待统筹金筹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蒙城县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623640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0207-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成文日期: 2002-07-15
发布日期: 2002-07-20
发文字号: 蒙政秘[2002]74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蒙城县拥军优属优待统筹金筹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蒙城县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62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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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蒙城县拥军优属优待统筹金

筹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蒙政秘[2002]74

 

各乡镇人民政府、白杨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蒙城县拥军优属优待统筹金筹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蒙城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七月十五日

 

 

 

 

 

 

 

 

蒙城县拥军优属优待统筹金

筹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拥军优属优待统筹金(以下简称优待统筹金)的筹集管理,进一步推进优待金社会统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安徽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优待统筹金来源

1、从优抚对象优待金中提取5%;

2、财政、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的资金。攀第三条优待第三条  统筹金使用对象

1、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现役军人家属;

2、在乡伤残军人、复员军人;

3、带病回乡生活特别困难的退伍军人;

4、优抚事业单位和优抚工作的其他支出;

5、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优待统筹金使用原则

坚持为优抚对象服务,实行救济与扶持相结合,以扶持为主,提高优抚对象发展生产、自我保障能力。

第五条  拥军优属优待统筹金由县民政局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并设立优待统筹金专户、专人管理、专户储存,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蒙城县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时间:2002-07-20 09:00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