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357Q/201710-00010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7-09-29 | 发布日期: | 2017-10-04 |
发文字号: | 蒙政办秘〔2017〕16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蒙城县住建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7623862 |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357Q/201710-00010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7-09-29 | ||
发布日期: | 2017-10-04 | ||
发文字号: | 蒙政办秘〔2017〕167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蒙城县住建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7623862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
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蒙政办秘〔2017〕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蒙城县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城县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办<专题回访调研报告>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关于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安环委办〔2017〕2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整治各类“小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小散乱污”一般指的是:规模小,工艺差;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经信、发改、土地、住建、环保、市场监管、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其中:“小”是指:规模小,工艺差;“散”是指: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小散乱污”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黑色和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采石(厂)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炒货,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其他行业存在无证无照、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现象的小企业或小企业群也应列入此次排查整治范围。
三、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作用,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类“小散乱污”企业,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落一户。对清查发现的“小散乱污”企业,要明确整改方案、整改完成时限及责任人,并按照取缔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的原则逐一整治。
(二)分类实施整治。一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检、安监、电力等手续不全,使用淘汰设备,属于临时建筑、非法建筑,无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违法违规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严格取缔关闭。二是对不涉及上述取缔关闭情形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企业,由所在地乡镇或开发区组织实施治理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三)加强结果运用。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通过推进“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厘清“小散乱污”企业用地,将搬迁整合、关闭取缔的企业用地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向园区整合,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高效利用,从根本上杜绝工业企业遍地开花,不利监管的局面,实现生态效益、土地效益、经济效益的“三统一”。要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7年9月)。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并于10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改情况表》(附件3)报送县环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杨明,电话18133372126/ 7685991,电子邮箱:619772695@qq.com)
(二)整治提升阶段(2017年10-11月)。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排查结果,对辖区内存在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清理。其中,取缔关闭类企业要制定问题清单,明确时间节点,逐一整改到位。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察督办,确保11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任务。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7年12月)。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于12月10日前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县环委会办公室。对12月10日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说明原因,并制定可操作的、有明确时间节点的整改工作方案,报送县环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牵头负责、部署全县“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副科级联络员。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排查工作落实到位,整治任务明确到人。
(二)强化联动执法。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细化分工,联合执法。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经信部门负责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对核准备案的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界定,对属于淘汰类的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淘汰退出。住建部门负责查处混凝土搅拌站清理整治。国土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开采行为,依法注销(吊销)淘汰关闭采石(厂)场等的采矿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证照、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关闭、取缔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证照,对已拆除的承压燃煤锅炉及时注销使用登记;负责查处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违反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未取得食品药品安全许可的违法行为。电力部门负责对被依法取缔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取断电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断电后私拉乱接。农业部门负责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暴力抗法,干扰整治取缔工作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及县直有关部门,结合自身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全力配合开展清理取缔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及时受理、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接受群众监督;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清理整治工作,形成严厉打击“小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10月20日前,将本辖区“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传导压力,确保“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落实到位。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整治取缔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全程跟踪,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取缔工作。监察部门将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治取缔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责。
(五)建章立制,巩固取缔成效。各有关部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严防“小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附件:1.蒙城县“小散乱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蒙城县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3.“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改情况表
附件1
蒙城县“小散乱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孔祥永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过文彬 县政府副县长、住建委主任、城关街道党
工委书记
成 员:张梦宁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王永红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征收办主任、房
产局局长
卢国朝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苗桂民 县发改委主任
怀会义 县公安局局长
王家骥 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韩 健 县农委主任
曹 鹏 县经信委主任
戴桂清 县环保局局长
宋登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 军 县水务局局长
蒋 锐 县商务局局长
胡少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金全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
马 勇 县广电中心主任
魏乐中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李 彬 漆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鹏 城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娟 小涧镇镇长
李朝林 双涧镇镇长
张 峰 庄周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灵 坛城镇镇长
张化书 许疃镇镇长
荀 宏 板桥集镇镇长
李 清 王集乡乡长
管爱伟 立仓镇镇长
刘 建 楚村镇镇长
张胡周 篱笆镇镇长
车小芳 小辛集乡乡长
焦 鹏 三义镇镇长
李 伟 乐土镇镇长
陈晓星 岳坊镇镇长
张秀坤 马集镇镇长
附件2
蒙城县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1 |
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
县环保局 |
2 |
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整治。 |
县农委(畜牧局) |
3 |
对被依法取缔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取断电措施。 |
县供电公司 |
4 |
查处无照经营。查处未取得食品药品安全许可的违法行为。查处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违反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等违法行为。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对核准备案的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界定,对属于淘汰类的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淘汰退出。 |
县经信委 |
6 |
查处违法占地、开采行为,依法注销(吊销)淘汰关闭采石(厂)场等的采矿许可证。 |
县国土资源局 |
7 |
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清理整治。 |
县住建委 |
8 |
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
县公安局 |
附件3
“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改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生产状况 |
存在问题 |
整改类别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整改完成时间 |
是否完成整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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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生产状况一栏填写“在建”、“生产”或“停产”。
2.整改类别一栏填写“取缔关闭”或“整顿规范”。
3.整改完成时限一栏格式为“xx年xx月xx日”。
4.是否完成整改一栏填写“是”或“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