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357Q/201709-0001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7-09-02 | 发布日期: | 2017-09-07 17:14 |
| 发文字号: | 蒙政办秘〔2017〕15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7683301 |
|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357Q/201709-00012 |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17-09-02 | ||
| 发布日期: | 2017-09-07 | ||
| 发文字号: | 蒙政办秘〔2017〕154号 |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 标 题: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7683301 |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蒙城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
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蒙政办秘〔2017〕1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蒙城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应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城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
与应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运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7〕1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165号)等精神,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做好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应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各有关部门应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有效的信息化手段提供给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
(二)及时准确。各有关部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关于信息公示时限的规定要求,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给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明确各有关部门归集的具体内容,并建立数据比对工作机制,确保所提供信息准确、全面。
(三)共享共用。鼓励支持各有关部门全量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二、工作目标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安徽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充分利用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数据资源,2017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将各有关部门企业信用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对外公示,形成覆盖企业的全方位信息,加强协同监管,落实信用惩戒,增强监管合力。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归集的内容和方式参照执行。
三、信息归集
(一)信息归集部门。统一使用协同监管平台为全县各级政府部门、机构创建的用户终端,根据部门及业务需求及时进行调整,实现监管平台用户的动态管理。
(二)信息归集内容。企业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息和其他政府部门企业信息两部分组成。
1.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
2.其他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司法判决、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并公示的“黑名单”等信息。
(三)信息归集方式。各有关部门应将履职过程中产生或归集的企业信息,通过协同监管平台提供给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
1.已经实现企业信息集中存储、管理的政府部门,可通过协同监管平台采取数据交换、数据接口或批量导入等方式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企业信息。
2.未实现企业信息集中存储、管理的政府部门,可通过协同监管平台手工录入或数据导入等方式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企业信息。
(四)信息归集时限。各有关部门将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市场监管部门并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专栏)进行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在各有关部门及时传递企业信息的基础上,于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四、信息应用
(一)建立健全部门涉企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应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双告知”功能模块,履行“先照后证”登记注册的“双告知”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给相关部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登录协同监管平台,认领涉及本部门审批事项或属于本部门主管职责的企业登记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在将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同时,应全量交换至县数据中心,向相关部门提供包括企业信用数据查询、企业信用数据批量推送、企业信用数据下载、企业信用数据服务定制等数据共享服务。
(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细则。全面落实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和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协同监管平台,探索推行联合随机和联检联查,强化部门间在信息共享、信用约束、举报监督等方面的协同配合,抓好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综合监管的相互联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便利的营商环境。
(三)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推广系统“联合惩戒”功能应用,对归集到企业或相关人员符合相关联合惩戒备忘录中明确相关信息的,应精准推送到相关部门。对相关备忘录中没有明确的失信信息,如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要主动推送到所有部门,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需求,对此类信息实行联合惩戒,并在系统中记录其实施的依据、措施等信息。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或相关人员,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银行信贷、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限制或禁入。要加快健全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的互动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提供大数据应用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协同监管平台所含数据的应用价值,积极开展大数据应用服务。通过对企业的生命周期、平均年龄、活跃度、产业结构、区域布局、发展态势,消费投诉维权状况,企业违法行为的特点、状况,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等进行大数据分析,找出各自发展规律与联系,建立全景多维画像,为政府和部门决策提供参谋与咨询服务,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指导服务。
五、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职责。县政府对全县企业信息归集公示与应用工作负总责,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督查有力的工作机制,督促各部门按照归集路径实现企业信息的及时、准确、统一归集并公示。
(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协同监管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设计,成立“市场主体数据采集与应用中心”,切实做好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协调服务、互联共享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三)信息部门职责。依托数据中心数据,根据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按照协同监管平台数据格式将各部门已同步至数据中心的企业数据及时同步至协同监管平台,实现协同监管平台与“信用亳州”互联互通。
(四)其他部门职责。其他部门要依托现有条件,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加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以协同监管平台建设为契机,提升系统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信息无障碍归集、共享。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加强对全县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应用工作的领导,成立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重要工作事项,并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联动配合,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企业信息归集工作,形成全县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应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信息报送至协调小组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跟踪督查。将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协同监管工作纳入县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和县直部门综合考核范围,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考核办法,考核督办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考核结果与单位绩效挂钩,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效能问责力度,对推进迟缓、配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附件:1.蒙城县政府部门涉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应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蒙城县政府各部门的协同监管用户账号及登录密码(注:协同监管平台部署在安徽省政务外网,需要通过安徽省政务外网进行访问;协同监管平台访问地址:http://59.203.19.146:6080/TopLDCSS/login.jsp)
3.蒙城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应用工作任务分解表
4.蒙城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应用工作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送表
附件1:
蒙城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
归集公示与应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于 杰 县政府副县长
王春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少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杜亚丽 县法院副院长
王 雷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韩森森 县发改委副主任
李景顺 县经信委副主任
杨兰臣 县农委副主任
张海龙 县人社局副局长
戴 雷 县教育局副局长
葛新超 县民政局副局长
闻金飞 县司法局副局长
韩 培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浩义 县水务局副局长
魏乐中 县城管局副局长
葛恩立 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张 军 县国土局副局长
冯 皎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书军 县安监局副局长
牛智胜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胡 峰 县科技局副局长
李文杰 县房产局副局长
杨 强 县信访局副局长
李 萍 县档案局副局长
谢 明 县气象局副局长
杨 超 县国税局副局长
石云红 县地税局副局长
王纯武 县农机局副局长
江 胜 县畜牧局副局长
张 春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李振勋 县行管局副局长
王 伟 县信息局副局长
张月三 县盐务局局长
丁 瑞 县邮政局局长
于 林 县编办副主任
邵 国 县法制办副主任
丁洪飞 县残联副理事长
侯明明 县卫计委党组成员
宋士怀 县住建委党组成员
张 凯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
吕桂芹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王 波 县环保局党组成员
赵云胜 审计局党组成员
李少峰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
戴 飞 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李君臣 武警蒙城县消防支大队副大队长
唐宗水 海事处处长
李 育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张 军 人民银行蒙城支行副行长
闫吉宝 县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胡少华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蒙城县政府各部门的协同监管
用户账号及登录密码
|
序号 |
部门 |
账号 |
初始密码 |
|
1 |
亳州市蒙城县政府办 |
3416220010 |
123 |
|
2 |
亳州市蒙城县发改委(物价局) |
3416220020 |
123 |
|
3 |
亳州市蒙城县教育局 |
3416220030 |
123 |
|
4 |
亳州市蒙城县经信委 |
3416220040 |
123 |
|
5 |
亳州市蒙城县公安局 |
3416220050 |
123 |
|
6 |
亳州市蒙城县民政局 |
3416220060 |
123 |
|
7 |
亳州市蒙城县司法局 |
3416220070 |
123 |
|
8 |
亳州市蒙城县财政局 |
3416220080 |
123 |
|
9 |
亳州市蒙城县人社局 |
3416220090 |
123 |
|
10 |
亳州市蒙城县环保局 |
3416220100 |
123 |
|
11 |
亳州市蒙城县住建委 |
3416220110 |
123 |
|
12 |
亳州市蒙城县交通局 |
3416220120 |
123 |
|
13 |
亳州市蒙城县农委 |
3416220130 |
123 |
|
14 |
亳州市蒙城县水务局 |
3416220140 |
123 |
|
15 |
亳州市蒙城县林业局 |
3416220150 |
123 |
|
16 |
亳州市蒙城县商务局 |
3416220160 |
123 |
|
17 |
亳州市蒙城县文体旅游局 |
3416220170 |
123 |
|
18 |
亳州市蒙城县审计局 |
3416220180 |
123 |
|
19 |
亳州市蒙城县国土局 |
3416220190 |
123 |
|
20 |
亳州市蒙城县统计局 |
3416220200 |
123 |
|
21 |
亳州市蒙城县安监局 |
3416220210 |
123 |
|
22 |
亳州市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
3416220220 |
123 |
|
23 |
亳州市蒙城县科技局 |
3416220230 |
123 |
|
24 |
亳州市蒙城县房产局 |
3416220240 |
123 |
|
25 |
亳州市蒙城县信访局 |
3416220250 |
123 |
|
26 |
亳州市蒙城县行管局 |
3416220260 |
123 |
|
27 |
亳州市蒙城县档案局 |
3416220270 |
123 |
|
28 |
亳州市蒙城县残联 |
3416220280 |
123 |
|
29 |
亳州市蒙城县海事处 |
3416220290 |
123 |
|
30 |
亳州市蒙城县气象局 |
3416220300 |
123 |
|
31 |
蒙城县卫计委 |
3416220310 |
123 |
|
32 |
蒙城县金融办 |
3416220320 |
123 |
|
33 |
蒙城县公安消防大队 |
3416220330 |
123 |
|
34 |
蒙城县粮食局 |
3416220340 |
123 |
|
35 |
蒙城县盐务局 |
3416220350 |
123 |
|
36 |
蒙城县农机局 |
3416220360 |
123 |
|
37 |
蒙城县畜牧局 |
3416220370 |
123 |
|
38 |
蒙城县烟草专卖局 |
3416220390 |
123 |
|
39 |
中国电信蒙城分公司 |
3416220400 |
123 |
|
40 |
蒙城县城管执法局 |
3416220410 |
123 |
|
41 |
邮政集团蒙城分公司 |
3416220420 |
123 |
|
42 |
蒙城县供电局 |
3416220430 |
123 |
|
43 |
蒙城县国税局 |
3416220440 |
123 |
|
44 |
蒙城县地税局 |
3416220450 |
123 |
|
45 |
人民银行蒙城县支行 |
3416220460 |
123 |
|
46 |
蒙城县人民检察院 |
341622470 |
123 |
|
47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341622510 |
123 |
|
48 |
蒙城县信息局 |
341622520 |
123 |
注:各部门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如需增加或修改,请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附件3:
蒙城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
公示与应用工作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1 |
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督查有力的工作机制,督促本行政区域政府部门按照归集路径实现企业信息的及时、准确、统一归集并公示。 |
县政府办公室 |
9月5日前 |
|
2 |
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归集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司法判决、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并公示的“黑名单”等信息,根据部门需求推广使用协同监管平台信息应用。 |
县发改委(物价局)、教育局、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委、交通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审计局、国土局、统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房产局、信访局、行管局、档案局、残联、海事处、气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蒙城支行、检察院、消防大队、卫计委、金融办、粮食局、盐务局、农机局、畜牧局、烟草专卖局、城管局、供电局、法院、信息局、中国电信蒙城分公司、邮政集团蒙城分公司等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 |
长期 |
|
3 |
做好协同监管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设计,成立“市场主体数据采集与应用中心”;做好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协调服务、互联共享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
县市场监管局 |
长期 |
|
4 |
依托数据中心数据,按照协同监管平台数据格式,将各部门已同步至数据中心的企业数据及时同步至协同监管平台,实现协同监管平台与“信用亳州”互联互通。 |
县信息局、县发改委 |
长期 |
|
5 |
将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协同监管工作纳入县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和县直部门综合考核范围, 对推进迟缓、配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效能办 |
长期 |
附件4:
蒙城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
与应用工作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送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
分管领导 |
|
|
|
|
|
|
联络员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