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357Q/201706-0001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7-06-01 | 发布日期: | 2017-06-05 16:44 |
| 发文字号: | 蒙政办秘〔2017〕8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蒙城县教育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7623068 |
|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357Q/201706-00012 |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17-06-01 | ||
| 发布日期: | 2017-06-05 | ||
| 发文字号: | 蒙政办秘〔2017〕82号 |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 标 题: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蒙城县教育局 |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7623068 |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蒙城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无校籍管理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蒙政办秘〔2017〕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蒙城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城县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为切实解决我县教师校际不均衡、结构性缺编、流动不畅等
问题,进一步促进教师合理流动,优化师资配置,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亳政秘〔2016〕34号)、《中共蒙城县委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蒙发〔2016〕8号)和《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蒙政秘〔2016〕4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1. 坚持教师编制、岗位“总量控制、统筹调配、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把教师从“单位人”转变成“系统人”,实现无校籍管理。
2. 实行“编制部门控制编制总量、人社部门核定职称岗位总量、教育部门统筹管理、学校具体使用”制度。
3. 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在核定的编制与岗位总量内,依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按照一定周期和比例在区域内调配校长、教师。
二、实施内容
(一)设立教师管理服务中心。
4. 明确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职责。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统筹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补充和退出、教职工年度考核、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教师资格注册、教师职称评审、职务聘任和岗位内部等级晋升、教师交流、教职工请销假、教师工资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5. 配齐教师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由教育局党组负责任命,工作人员7名,具体承担教师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二)编制管理。
6. 县编办控制编制总量。在省新一轮核编文件出台前,县编办控制编制总额为2009年省下达编制数,待省新一轮核编后,再作调整。教师编制在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实行分类实名制管理,打破以校为单位的模式。教师交流报县编办和县人社局备案。县编办加强编制总量的控制与管理,监督编制使用情况。(注:分类实名制是指教师编制不再到校,按照农村初中、农村小学、农村幼儿园、城区高中、城区初中、城区小学、城区幼儿园等7个类别管理。)
(三)教职工职数核定。
在全县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照松紧适度的原则,由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每年对全县各学校教职工职数进行一次核定。
7. 城区中小学按照生师比核定教职工职数。高中教职工职数按生师比15:1 核定;初中教职工职数按生师比18 :1核定;小学教职工职数按生师比23:1核定。
8. 农村中小学按照生师比或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职数(待省新一轮核编后,再重新调整相应比例)。
(1)农村小学:在校生人数240人以下的(含240人,下同),按照平均每班1:1.6的班师比核定,教学点设1个教学班的,核定岗位2人;在校生240人以上的,按照生师比23: 1核定。240人以下的学校,按班师比核定的教职工职数不得高于240人以上学校按生师比核定的教职工职数数额。
(2)农村初中:在校生规模4个班以下的,按照平均每班5名教师的班师比核定,核定岗位数额不超过15人;在校生规模5-6个班的,按照平均每班3名教师的班师比核定,核定岗位数额不超过18人;在校生人数360人以上的,按生师比18:1核定。360人以下的学校,按班师比核定的教职工职数不得高于360人以上学校按生师比核定的教职工职数数额。
9. 中职学校按照综合类生师比核定教职工职数:在校生人数3000人以下的,按照师生比15.5:1核定;在校生3000-5000人的,按照师生比18.5:1核定;在校生5000-8000人的,按照师生比21.5:1核定。
10. 特殊教育学校按照生师比4:1核定教职工职数。
11. 电大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教师配置基本要求》(电校〔2004〕65号)的通知规定:生师比不少于100:1;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全县教师总人数的0.5%。
12. 幼儿园按照生师比15:1核定教职工职数,村小附设幼儿园或幼儿班的幼儿数计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核定基数。
13. 管理人员职数计算:校长(书记)不纳入学校教职工职数计算,其他中层及以上行政人员,每人按半个教职工职数计算,
管理人员职数按照学校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标准计算。
14. 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标准。按学校规模确定:学生数在1200名以上、800名以上和600名以上的中小学,分别设置内设机构3个、2个、1个,校领导职数分别为4个、3个、2个;学生数在599名以下的中小学不设内设机构,配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各一名。学校内设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教学点不配备校长,指定一名教师负责学校管理工作。中小学基层党组织、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设立。
每个幼儿园配园长和副园长1-2名,9个班以上幼儿园及寄宿制幼儿园可增配1名。
中职学校(含电大)内设机构按学校规模:在校生3000人以下的、3000-5000人的、5000-8000人的,分别设置内设机构5-6个、6-7个、7-8个,领导职数分别为3-4名、4-5名、5-6名。基层党组织、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设立。
15. 教职工比例结构。中小学确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工勤人员原则在现有单位继续工作,但本单位要依据工勤人员缩减相应物业费用),其占教职工职数的比例,高中不超过12%,初中不超过9%,小学不超过6%。行政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职工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
幼儿园按照班级规模(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数酌减)核定其他教职工职数:保育员平均每2个班配1名,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可配1名,可由教师兼任;医务保健人员每园一般配1名,幼儿数超过200名的可增配1名。幼儿园园长及财会等人员,可由教职工兼职;医务保健服务可通过签订协议方式由邻近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专职保育员等教辅岗位人员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
(四)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16. 专业技术岗位核定。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总数,由县人社局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教人社秘〔2016〕317号)规定比例标准,按照城乡统一的结构比例,分层次将专业技术岗位总数核定到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管理各层次岗位总量。
17. 专业技术岗位数统筹。将高级、一级教师两个层次的专业技术岗位数按照适当比例进行全县统筹,统筹后再由县教育局将剩余各层次专业技术岗位数分解到校或学区使用。全县统筹出来的专业技术岗位数按照适度的比例,由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逐年释放,基本保持动态平衡,用于落实“在全县岗位总量内,实现村小教学点中级职称全覆盖”、“对超岗位职数的农村初中学校,教师愿意到村小任教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进行评聘”、“对于超岗位职数的农村小学,采取‘退二聘一’的办法实施评聘”和“凡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农村教师,符合晋升中级、高级教师职称条件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等政策,以及实行中心校校(园)长独立系列评聘教师职称(待实施校长职级制后另作规定)。
18. 岗位竞聘。坚持公开竞聘上岗,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首次实行全员竞聘,之后每学年可以从起始年级开始竞聘,出现自然减员、调离、辞职等情况时,进行微调。教师岗位竞聘采取校内、学区内两轮竞聘和县域内调剂推荐上岗方式。首轮校内竞聘由各校依据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核定的教职工职数和专业技术岗位数,组织本校教师进行双向选择、竞聘上岗;次轮学区内竞聘由各中心校根据所属学校空余岗位,组织相关学校和教师进行二次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县域内调剂推荐上岗,坚持超员校向缺员校、富余学科向紧缺学科和严禁低学段资格教师到高学段任教的原则,对经过二轮竞聘仍未能上岗的教师,由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在全县平行学区内协调推荐上岗,合理分流,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转入待岗培训。
教师岗位竞聘以校为单位,学校(或学区)成立教职工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工作小组要根据教育局分解到校的专业技术岗位数,结合学校实际,兼顾教师学科和职称结构比例等因素,制定本校竞聘上岗方案,竞聘上岗方案须经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教代会通过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在竞聘上岗工作完成后报人社部门备案。高中、初中校长负责组织本校竞聘工作实施;中心学校校长负责组织中心学校及所属村小、教学点、中心园、幼教点竞聘工作实施。岗位竞聘工作一般应于每年8月中旬前完成。
19. 岗位聘任。所有上岗的教职工均按竞聘后的职称等级由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审查后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县人社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岗位确认和工资批复,财政部门从签订聘用合同的次月起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待遇。
20. 岗位考核。岗位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聘期考核重点突出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成效,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晋级调资、评优评先、解除合同、教师资格注册等的依据。聘期考核评定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优评先、并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21. 待岗培训。对不接受县域内调剂推荐上岗或经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调剂推荐后仍不能上岗的教师,由县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培训学习或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间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下一年继续参加竞聘。对不接受县域内调剂推荐上岗和不愿意参加待岗培训的人员或者虽然参加培训,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22. 解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终止人事关系。
三、学区划分
23. 落实义务教育学区管理制度。城市规划区内小学划分为“五大联盟” 学区,即附小联盟、逍遥路小学联盟、庄子小学联盟、城关三小联盟、城关六小联盟。城市规划区内初中划分为“三大联盟”学区,即庄子中学联盟、鲲鹏中学联盟和蒙城中学联盟。原则上农村建立以乡镇为单位、初中学校为中心校的学区管理制度,学区内的中小学、村小(含教学点)、幼儿园人、财、物直接由中心校管理。农村乡镇大学区内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设立以一般初中为次中心校的子学区,以降低管理重心。
四、交流轮岗
24. 加强交流轮岗。校长(含副校长)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中小学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应予交流轮岗。凡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且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应纳入交流轮岗范围。
25. 交流轮岗比例。每年各中小学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26. 交流轮岗方式。一是顺向交流,即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村小(教学点)支教,支教时间为2年,严格执行城区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必须具有2年(含2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二是学区内交流,即农村学区内中小学之间、村小之间、中心小学与村小之间教师交流,城区联盟校内的教师交流。各学区制定学区内教师交流轮岗方案,联盟校内各分校起始年级交流实行电脑排位;三是逆向交流,即通过公开选调方式,选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到城区任教;四是跨乡镇学区间的交流,重点对学科结构不平衡和二轮竞聘落聘人员进行交流;五是其他交流,即跨校竞聘、教师走教、对口支援、名师送教、学段衔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
五、配套措施
27. 建立师资培训长效机制。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实施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和新任教师岗前培训、骨干教师提高培训等培训。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每两年集中轮训一次,校长和教研员每年集中轮训一次。实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加强教师职业能力建设,鼓励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取得相应学历继续回原单位工作的给予学费补偿,定期组织业务考试,不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
28. 实施农村偏远地区生活补贴制度。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在农村和偏远薄弱学校工作的教师(含走教)给予生活补贴,并在职务评审、岗位晋升、评选提任、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根据地理位置、办学条件等差异度,将全县中小学(含幼儿园)划分为一、二、三类学校(一类为学区中心校、二类为学校覆盖学区范围与中心校学区接壤的学校、三类为边远学校),给予在二、三类学校任教教师一定标准的生活补贴(不含“三区”人才计划教师支持计划人员)。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在岗享受,离岗即停。
29. 统筹使用奖励性绩效工资。将教师(不含县教育局单独考核的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按照70%比例进行全县统筹,根据学校教职工人数、学生数等因素分配到学校,另30%打卡发给个人。各中学(中心校、联盟校)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制定考核方案,每学期考核一次,将分配到校的绩效工资进行再分配,由县财政局打卡发放给教职工个人。
30. 保护措施。对三年内即将退休的教师,根据个人意愿可优先安排在原先工作学校上岗。对于请产假的女教师,竞聘上岗双向选择时仍在产假期间的,产假期满后在原学校直接上岗,待下一年竞聘时正常参加竞聘,学校不得以女教师处于孕期为由而拒绝聘用。对于因重大疾病无法竞聘上岗的,允许请假治疗,待遇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90号)执行,经治疗痊愈后可以正常上班的,参与下一年公开竞聘;不能坚持上班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31. 待岗管理。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不超过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2. 扣发工资部分的管理使用。对教师待岗、擅自离岗、病事假等原因扣发的工资等经费,由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安排用于补充教师不足的学校经费,财政部门应予以支持。
33. 建立教职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县教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对复杂、难以调处、存在较大稳定隐患的矛盾纠纷,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处理。
34. 建立退休教师管理机制。县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在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协调处置离退休教师的管理事项。离退休教师的组织、人事等关系仍由退休前所属学校、学区负责管理。
35. 建立教师补充机制。实行中小学教师“省考、县管、校聘”办法,优先补充农村学校教师,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县域教师缺额情况,在编制总额内,提出补充计划,经教育、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城区学校新任教师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原则上安排到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任教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回原学校任教,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建立教育系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制度和高中学校直接考核录用重点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制度。继续完善县外教师公开选调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面向农村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制度。
36. 建立教师退出机制。逐步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教师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37. 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大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城乡住房保障体系优先予以保障。建立教师健康体检和职业病筛查制度,落实每年一次的教师健康体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建立在线课堂主讲教师课时补贴制度,实施“夕阳红”计划和大学生见习计划,补充因学科结构和教师产假、病假等原因造成的教师岗位空缺,确保开齐开足课程。
六、保障措施
38. 组织保障。成立由县委、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工作推进。各部门根据各自分工落实职责。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在县教育局领导下负责具体工作。各校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改革相关工作。
39. 纪律保障。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推进各项工作。县属各校要服从安排,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推动工作有效进行,对组织不力或推诿扯皮阻碍工作顺利开展的学校,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免除职务并进行纪律处分。对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无理纠缠闹事的教职工“直接待岗”,并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0. 经费保障。县财政负责统筹,将有关经费纳入预算,保障及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