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1703-0001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成文日期: 2017-03-28 发布日期: 2017-03-03
发文字号: 蒙政办秘〔2017〕34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联合流动治超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600196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1703-0001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成文日期: 2017-03-28
发布日期: 2017-03-03
发文字号: 蒙政办秘〔2017〕34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联合流动治超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600196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蒙城县联合流动治超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政办秘〔2017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蒙城县联合流动治超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城县联合流动治超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皖交运〔2016104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公安厅转发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皖交运〔2016134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联合流动治超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2号令,积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固定治超与流动治超有机结合,着力构建动态治超网络,从根本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二、工作目标

依法开展联合流动治超,加大路面联合流动治超力度,巩固治超成果;坚决打击严重超限超载、恶意闯卡、暴力抗法、干扰治超秩序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处理规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组建联合流动治超执法大队。抽调公安、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流动治超执法大队,由县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流动治超工作,公安、运政、路政具体组织实施。

1.抽调人员。抽调公安6人(包括防暴警2人、治安警2人、交警2人),交通运政12人,公路路政(治超人员)28人。

2.执法装备。警车2台,运政车2台,路政车2台;各单位执法人员上路执法时,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对讲机、反光背心等执法装备。

(二)工作职责。

1.公安交警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并对涉嫌超限超载行为的驾驶员,给予驾驶证记分处罚。

2.运政执法人员负责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并对涉嫌超限超载车辆的《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记分、吊销等处罚;负责对非法改装、抛洒扬尘车辆的处理;负责对货运源头的监管工作。

3.路政执法人员负责对涉嫌超限超载的车辆进行称重检测、罚款、卸货。

4.公安防暴警和治安警负责维护治超现场秩序,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县治超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联合治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联合治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联合治超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治理重点。以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为治理重点。

(四)检查范围。根据全县区域内超限车辆运输规律,加强对S307蒙城段、S305蒙城段、S203蒙城段省道干线公路、城区出口道路、以及安驰大桥附近砂石料场、码头货源路段的监管力度。

(五)执法方式。以固定治超站点为依托,与流动稽查相结合。流动稽查中发现疑似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安交警引导至省道305蒙城超限超载检测站或交通部门指定的执法场所进行检测、处理。同时,完善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超限超载行为。

(六)待遇保障。参加联合流动治超人员补助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蒙城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87号)执行,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媒体报道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开展联合治超专项行动宣传工作,让运输企业及车主、驾驶员充分认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理解和支持治超工作。

(二)强化安全保障。流动检查原则上选择在道路宽敞、视线良好、不影响交通安全的路段进行。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原则上不允许追车,严禁执法人员用身体阻挡车辆。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流动治超执法队伍建设,严防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查处分离制度,严格遵守治超工作相关禁令。

(四)加强督查问责。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17-03-03 16:22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