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357Q/201407-000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4-07-20 | 发布日期: | 2014-07-25 14:47 |
| 发文字号: | 蒙政办秘〔2014〕1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蒙城县民政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7623640 |
|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357Q/201407-00001 |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14-07-20 | ||
| 发布日期: | 2014-07-25 | ||
| 发文字号: | 蒙政办秘〔2014〕13号 |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 标 题: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蒙城县民政局 |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7623640 |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
家庭扶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蒙政办秘〔2014〕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庄周、漆园办事处,白杨林场,范集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了一些特殊困难。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1.实行城乡统一扶助金标准。从2014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实行城乡统一扶助金标准,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二、加强基本生活保障
2.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应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根据享受低保的类别发放低保金;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应按政策规定分别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的,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救助。
3.优先解决住房困难。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予以安排,并考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需要,合理确定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户型。对居住危房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三、做好养老保障工作
4.支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县人民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5.优先安排养老照料。对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照料服务。
6.建立老年护理补贴和丧葬服务补贴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每人办理200元老年护理补贴保险,陪护人员的陪护标准一个人每天补助60元,最高补助30天。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办理100元的综合意外伤害保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7.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缴全部或部分应由个人承担的参保资金。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8.建立完善再生育扶助制度。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人员,提供免费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指导制订适宜的生育计划;对需要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为有收养意愿、符合条件的项目人群提供收养信息,帮助办理收养、入户等手续。
9.建立健康体检和访视服务制度。每年要组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健康体检两次以上,并建立健康体检档案,实行跟踪访视。乡所技术人员要每月进行一次上门健康访视,开展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村级计生干部要经常到计生特殊家庭家中了解情况,真正从关心、关爱、关注老人方面做起,切实帮助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实际问题。
五、加强帮扶关怀工作
10.建立“五对一”帮扶包保网络。建立党政领导、计生专干、村居干部、乡所人员、大学生志愿者“五对一”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包保网络,确保经常有人出现在计生特殊困难老人的身边。
11.实施健康服务关怀。聘请社工师、心理咨询师、医疗专家每年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举办两期“心理疏导、健康知识、疾病预防”等知识讲座,提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2.提供人口基金紧急慰藉。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从人口基金中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紧急慰藉金。独生子女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成员伤残或死亡的,给予紧急救助。
13.开展节日慰问。各级党政领导、计生干部要在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深入到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开展节日慰问活动,了解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生活现状和身体状况,每次慰问金不少于200元。
14.建立亲情牵手。要充分利用老年手机网络、通讯等科技手段,为计生特殊家庭提供服务呼叫、紧急呼救、提醒祝福等功能服务。利用短信平台,定期为老人编发《牵手》手机报。由计生协牵线搭桥,让每一个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都与一名或多名大学生志愿者建立亲情结队,开展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心理疏通和感情交流。
15.举办联谊活动。每年组织两次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联谊活动,通过座谈会、交流会、观摩会等多种形式,引导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走出家门,逐渐摆脱心理压抑,恢复正常生活,尽快融入社会。
16.给予法律援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遭遇侵害或民事纠纷等提起诉讼,符合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援助部门应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7.提高思想认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确保投入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环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纳入各级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
18.强化经费保障。设立蒙城县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项目资金专账,实行独立核算,在省级专项资金10万元划拨到位的基础上,落实县财政配套资金10万元。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金正常增长机制,提供生活、医疗、养老保障。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