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357Q/202004-0013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日期: | 2020-04-12 09:32 |
| 发文字号: | 蒙政办〔2020〕5号 | 有 效 性: | 废止 |
| 标 题: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亳州市积极应对疫情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7686732 |
|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357Q/202004-00132 |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20-04-07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2 | ||
| 发文字号: | 蒙政办〔2020〕5号 | ||
| 有 效 性: | 废止 | ||
| 标 题: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亳州市积极应对疫情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 |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7686732 |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贯彻落实亳州市积极应对疫情促进城乡建设
有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蒙政办〔20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积极应对疫情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亳政办〔2020〕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城区入学规定。购房户凭购房合同,经县住房发展中心登记备案,可提前在城区中小学入学。交房前,小学阶段到逍遥路小学联盟王冠路校区和北蒙小学入学,初中阶段到政通路中学入学;交房后,可以转入房产所属学区入学或继续在现就读学校上学。
二、强化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在蒙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贷额度、优化服务模式、提升放款效率,对具备条件的商业和公积金贷款及时发放,做到能放尽放、应放快放。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迟还款期限,对还款困难企业到期贷款利息予以缓交3—6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最低比例为20%,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市内跨县区合并转移业务可在市内任何一家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降低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新出让土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
三、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对资金存在困难的企业,建设单位可调整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时按进度付款并缩短付款周期,切实缓解施工企业资金压力。
四、调整预售监管条件。2020年12月31日前,项目申请预售许可时, 在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将工程最低形象进度调整为地上一层在建。监管资金可以用于竞拍我县挂牌出让的土地,也可以缴纳公司相关税费。本政策出台前,已取得预售许可、正常执行资金监管的企业,可跨一个节点,提前申请拨付重点监管资金。2020年春节前,企业为支付农民工工资支取的重点监管资金,在原承诺补缴期满后可视情况再缓交1—2 个月。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施行期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