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357Q/201711-00005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7-11-11 | 发布日期: | 2017-11-16 08:25 |
| 发文字号: | 蒙政办〔2017〕2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 ||
| 政策咨询机关: | 蒙城县卫健委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7631409 |
|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357Q/201711-00005 |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17-11-11 | ||
| 发布日期: | 2017-11-16 | ||
| 发文字号: | 蒙政办〔2017〕27号 |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 标 题: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 ||
| 政策咨询机关: | 蒙城县卫健委 |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7631409 |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蒙政办〔2017〕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加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亳政办〔2017〕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省卫生与健康大会要求,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为出发点,以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落脚点,遵循医疗卫生人才成长规律,创新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考核机制,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总体要求。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数量基本满足医疗卫生服务需要,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职业发展空间不断拓展。人才评价、使用、激励等体制机制取得突破,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逐步建成一支医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到2020年,全县城乡每万居民有2名以上的全科医生,每个基层医疗机构至少有3名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总体上由执业(助理)医师组成,并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力争让每个家庭都能享受到全科医生的服务,保障城乡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人才队伍补充机制。
1.改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建立“县招乡用”的灵活用人机制。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对具有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由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共体牵头单位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服务需要提出用人需求,县卫计委负责制定招聘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一组织招聘,招聘方案及结果按程序报县人社局备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同等条件下,中心卫生院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普通卫生院对具有乡村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优先招聘。(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人社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有效解决“招人难”问题。除城关、庄周、漆园街道以外的乡镇卫生院可拿出不超过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的30%,面向本县户籍人员招聘,被招聘的人员在所聘岗位服务满3年后可以流动(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培训时间不计算在内)。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对中心卫生院引进医药卫生类本科以上学历或执业医师资格、一般乡镇卫生院引进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才的,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察等方式招聘,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采取乡招村用模式,为全县60个贫困村各招聘1名本科临床医生,纳入全额事业编制管理。(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人社局、县编办)
3.大力实施医疗卫生人员专项补充工程。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积极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规模,完善就业、履约、激励等管理措施。探索实施面向村卫生室免费定向培养3年制高职医学生培养计划,由县政府根据村卫生室未来3年空缺岗位数提出委培生的数量和学历需求。从本地生源招生,所需资金由县政府统筹解决。继续实施招募医药类高校毕业生和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政策。(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加大人才队伍培养力度。
4.建立体系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实施面向基层医学生培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层卫生人员岗位培训。(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5.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2〕74 号)要求,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入临床医师岗位的新录用人员到国家或省级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接受培养,以“5+3”和“3+2”形式培养全科医生和助理全科医生。对当年取得全科医师证并签订在乡、村医疗机构服务3年以上协议的乡、村两级医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鼓励基层在岗医生通过参加符合执业准入政策的高等教育,提升学历层次,符合条件后参加相应执业医师考试合格者,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学费补贴。(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财政局)
6.拓展基层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加大基层在岗医生培训力度,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全科医生转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医师务实进修和乡村医生实用技能进修与管理、用药知识等培训项目,由县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门培训计划。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每年选派一定数量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或由医共体牵头医院安排相应专科的副高级以上专家担任导师负责临床带教。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财政局)
(三)深化编制、岗位和聘用制度改革。
7.建立县管乡用编制“周转池”。在县域范围内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在总量限定范围内,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人口、工作量、专业结构调整、地域差异等变化情况,由县卫计委提出动态调整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数方案,报县编办备案后执行。按照“动态调整、周转使用、人编捆绑、人走编收”的原则,建立人员县管乡用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卫计委)
8.完善岗位管理调控机制。专业技术上一级岗位有空缺的,可视情调剂到下一级岗位聘用;不同层级内高等级岗位有空缺的,可用于该层级低等级岗位聘用。调剂上一级岗位空缺额要保持合理比例,以保证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合理梯次,满足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引进需求。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对超结构比例严重的单位,可采取“退二聘一”的办法实施调控。(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委)
9.严格执行认定备案制度。规范岗位聘用程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拟聘岗位意见,经县卫计委审核,报县人社局认定备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主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下发聘文),签订聘用合同。聘任起算时间为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集体研究决定之日,聘任次月兑现相应岗位待遇。订单定向免费本专科医学生培养纳入备案管理,由县卫计委提出需求,报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备案,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列入省招生计划。订单定向免费本专科毕业生报到后,按程序办理岗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任起算时间为报到之日,当月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编办、县财政局)
(四)完善人才评价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
10.落实基层人才评价和职称评价政策。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申报和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委)
11.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试点。对经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试点的基层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经定向评价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在同级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内适用,由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和使用,可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县级医疗卫生人员晋升上一级职称的,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脱岗服务累计满1年或连续服务满半年。完善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离开基层后资格转评确认等具体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委)
12.推进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单位考核推荐,推进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探索以县为单位,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进行集中设置的新机制,促进县域医共体内人才合理配置与流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委)
13.完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考核岗位(人员)服务数量和质量、合理用药、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服务态度、加班值班、突发事件应对、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支结余和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收入可用于人员奖励。落实院长(主任)分配自主权,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激发活力的基层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鼓励基层医务人员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提供连续协同的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蒙城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卫计委、县编办、县财政、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下设在县卫计委。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牵头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配套政策;属于政策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试点和原则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具体试点意见。配套政策、具体落实方案和试点意见要在2017年9月底前全部编制完成并出台。
(三)注重协调配合。县基层医疗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积极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县卫计委负责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培养和绩效考核;县编办负责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编制改革和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经费投入和保障;县人社局负责岗位聘用管理、职称评聘改革。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将对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牵头单位要在每年11月底前将牵头负责工作的年度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报送县政府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民生工程考评。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