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357Q/201506-0000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5-06-05 | 发布日期: | 2015-06-10 18:01 |
| 发文字号: | 蒙政办〔2015〕1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蒙城县卫健委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7631409 |
|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357Q/201506-00002 |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15-06-05 | ||
| 发布日期: | 2015-06-10 | ||
| 发文字号: | 蒙政办〔2015〕19号 |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 标 题: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蒙城县卫健委 |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7631409 |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蒙城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政办〔2015〕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庄周、漆园办事处,白杨林场,范集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蒙城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城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皖政〔2015〕16号)及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2015年度深化医改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医保管理体制、分级诊疗制度、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等改革为重点,科学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全面取消以药补医,全面理顺医药价格,进一步完善合理用药用材机制,进一步健全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显著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基本形成多元办化医格局,努力做到患者负担不增逐减,医务人员收入不减逐增,医院总收入合理有限增加,财政投入合理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满意度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逐步提高。到2017年,我县基本完成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成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二、重点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制度。及时调整市物价等部门修订的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合理降低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疗报销范围。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控制在35%左右。
2.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⑴调整蒙城县县级医院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公立医院编制和人员规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管、法定代表人聘任等重大事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公立医院运行监管。⑵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法人治理结构。⑶构建以战略规划、全面预算、绩效考核、质量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为核心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制度。⑷实行院长负责制,明确院长任职资格条件,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⑸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奖惩机制,完善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总额挂钩的机制。
3.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⑴实施编制、岗位总量控制和备案管理,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同岗同待遇,形成双向选择、合理流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激励有效、保障公平的灵活用人机制。⑵建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医院工资总额与服务质量、数量挂钩,与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收入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挂钩,与控制基本医保费用增长挂钩,与控制医院资产负债率挂钩,实现医院人均收入水平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2015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32%,力争到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⑶实行绩效工资制,健全绩效考核体系,个人绩效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⑷合理确定医院院长绩效工资水平,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根据考核结果由县财政据实安排。
4.推进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按照国发〔2015〕2号和国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推进全县各级公立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完善政府投入和资产管理制度。⑴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紧急救治等公共服务予以保障。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水平,投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⑵县级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纳入县级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逐步化解。⑶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资产监管职责,加强医院资产监管,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6.建立分级诊疗激励约束机制。⑴制定我县分级诊疗实施办法,2017年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⑵制定常见病种入院、出院标准、转诊办法和医保支付办法,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医保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⑶优先诊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患者,提高报销比例,未经基层首诊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非急诊患者,降低报销比例。⑷强化功能布局与分工协作,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首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公立医院普通门诊。⑸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在县域内基本解决,2015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7.建立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支付方式为杠杆,建立县域医共体。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参与,建立以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为龙头的3个县域医共体。
8.推广全科服务。⑴在每个乡镇和城镇社区,依托有资质的全科医生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组建若干个全科医生服务团队,采取签约服务模式,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初级诊断和双向转诊等全科服务,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共同分担。⑵落实包保责任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和家庭医生负责制。2015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
(三)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9.科学制定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⑴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提出的目标和原则,制定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构建布局科学、规模适度、层级合理、功能完善、协同有序、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⑵优先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县政府重点办好2所县级综合性医院和1所中医院,使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逐步增加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人员,到2020年医院医护比达到1:1.25,县级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4。
10.进一步放开社会资本办医市场。⑴在医疗卫生资源规划中为社会资本办医留出足够空间,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力争到2015年底社会办医床位数占全县比例达到20%,2020年超过25%。⑵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社会办医准入制度,采取预审批、联合审批等办法简化审批手续。⑶在市场准入、医保定点、能力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非公立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⑷非公立医疗机构所需专业人才纳入我县人才引进总体规划,享有县政府规定的引进人才的同等优惠政策。
11.完善社会办医优惠政策。⑴县政府对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给予奖补。⑵县卫生计生委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⑶对同一地区、医院级别相同的同类病种,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执行同等医保付费标准,医保基金按季度提前预拨。⑷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12.完善多点执业制度。认真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大力推行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院医师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运行质量监管。
13.建立完善质量评价体系。⑴建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运行质量监管机制,强化对药品零差率、医疗质量、服务效率、绩效考核、费用控制、资产运营、满意度评价等监管,每半年开展一次医疗质量综合督查和群众满意度评价,督促各医疗机构优化服务,提升水平。⑵探索在公立医院建立绩效和成本控制管理评估体系。
14.加强运行质量监管。⑴建立医务人员执业监管信息系统,执业医师实行代码唯一制,对开具处方等诊疗行为实行全程监管,每月开展一次处方质量点评。⑵开展医疗服务质量、经济运行评价。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促进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阳光化,接受社会监督。
15.构建和谐医患关系。⑴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县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医院设立“医患关系科”,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积极构建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⑵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提高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和职业素养。⑶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卫生单位、文明单位、园林单位创建活动,改善就医环境。优化服务流程,医务人员每天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不少于5分钟,县级医院专家门诊原则上每半天不超过30个号,平均看病时间原则上不少于8分钟,普通门诊原则上每半天不超过40个号,平均看病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分钟。优化“一卡通”功能,开展预约诊疗、优质护理服务等便民惠民服务。⑷开展“平安医院”创建,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二级医院均建设“警务室”,严厉打击伤医等违法行为。
(五)探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改革。
16.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⑴在现有统筹层次基础上,逐步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⑵整合大病保障与大病保险,做好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的衔接。⑶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健康)险,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覆盖全民、功能有别、形式多样的医疗保障体系。
17.创新医保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管办分开、适度竞争的原则,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新农合意外伤害第三方调查及补偿试点工作。
18.规范医保管理机构职责。筹集和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负责安全运行;参与制定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管理规则,以及对经办机构的激励约束办法;按照适度竞争原则,招标若干家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业务并监督运行;参与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和医疗服务收费监管。
19.规范经办机构(商业保险公司)职责。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业务;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审核监管医疗机构服务方式和收费,控制成本;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每季度公布基金收支情况,开展医保基金精算,接受医保机构和公众的监督;受医保机构委托,代收个人基本医保缴费,确保全民覆盖。
20.推进基本医保扩面提标。⑴稳定基本医保参保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水平,逐步增加政府投入,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⑵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⑶探索建立老年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21.规范基本医保保障范围。⑴落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城乡基本医疗服务目录。⑵制定按病种付费目录,按照分级诊疗原则,确定不同等级医院的合适病种,执行临床路径,合理确定病种收费和医保付费标准。⑶按照保基本的原则,规范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主要保障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服务目录内的项目,报销比例按医疗卫生机构层级确定,层级越低报销比例越高。⑷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进一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
22.改革医保支付方式。⑴建立居民医保门急诊统筹报销制度,实行门急诊就诊报销。⑵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30%以上的住院患者实现按病种付费,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50%以上的住院患者实现按病种付费。⑶加快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价格、付费方式谈判协商制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六)深化药品采购供应制度改革。
23.实行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⑴执行全省集中招标。做好县第二人民医院“药品阳光集中配送”试点工作,以县为单位组织县内公立医疗机构实施药品带量采购。⑵对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低廉价药品建立目录清单,由医疗机构网上自行采购,确保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要。
24.多途径降低医院药品、耗材和设备检查费用。⑴建立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加强合理用药监管。⑵实行医院工资总额与药品、耗材、检查收入占比挂钩,以前三年加权平均数作为考核基数,占比降低则工资总额相应提高,占比提高则工资总额相应降低,确保药品、耗材、检查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⑶加强内部监督,对执业医师处方等诊疗行为统一网络监管。⑷加强过程监控,签订阳光协议,对违规供应商实行黑名单制。
25.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格规范药品批发企业准入,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
(七)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26.全面推行财政经费定项补助。落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消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县财政部门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全额核拨人员经费(含“五险一金”);医疗服务收入扣除运行成本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经考核后拨付,严禁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冲抵人员工资。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监管。
27.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⑴完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单位工资总额挂钩。⑵实行全额绩效分配和按月预分配、年终总结算制度,落实院长(主任)分配自主权,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⑶在村卫生室开展使用“标准处方集”试点工作,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成本效益。
28.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及更新、周转房建设经费等,由县政府负责,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9.提升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⑴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序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促进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向中心卫生院集中,落实“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扶持实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2015年1家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2017年3家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⑵推动中心卫生院检验、影像、心电、脑电、病理等信息与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中心互联互通、技术共享。⑶开展创建规范药房建设工作,提升药品储存使用条件,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30.完善村卫生室经费保障机制。⑴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偿、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经费等补偿政策,加强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及质量、基本药物统一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等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当年补助总额和下年度补助经费预拨比例挂钩。⑵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将财政对农村地区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部用于乡村医生。⑶县财政根据核定任务量和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等给予补助。⑷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采购。⑸探索实施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模式,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31.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⑴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⑵对乡村医生免费开展培训和拓展培训。对大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提供到大医院培训的机会。面向村卫生室免费定向培养三年制中高职医学生。支持更多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学历教育,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⑶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培训。⑷促进乡村医生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⑸健全乡村医生准入、竞争上岗、到龄退出和考核退出机制。完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机制,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政策执行。⑹落实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金,完善村卫生室执业风险防范机制。
(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32.创新公立中医医院模式。探索建立中医药服务分类补偿机制,盘活存量资源,凸显品牌效应,拓展服务范围。
33.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⑴打造集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产业“六位一体”的中医药联动发展模式,重点发展以健康养老、养生保健、慢病康复、健康旅游等业态为重点的中医药健康服务。⑵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师分类管理制度。⑶加强名医、名科、名院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建设,2015年完成5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任务。⑷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
(九)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34.倡导健康理念。⑴制定全民健康行动计划,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传播,普及健康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⑵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施青少年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标准考评工作。⑶加强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
35.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录。落实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
36.完善绩效考核机制。⑴建立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绩效考核。⑵建立第三方考核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⑶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功能,实现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资金、效果全过程监管。
37.调整资金拨付方式。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县按季度预拨,年底结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算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对经考核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扣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拨款直至取消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格。
(十)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水平。
38.建立人口健康信息网。建立全县人口健康信息网和县级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整合,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信息资源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居民健康医疗信息跨机构、跨领域共享机制。2015年启动县级区域信息管理平台、技术质量平台和医疗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到2017年基本建成。
39.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充分利用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2015年,建立区域远程影像、检查检验等系统,让群众就近享受到专家的优质服务。
(十一)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与管理制度。
40.建立住院医师、专科医生、全科医生培训制度。⑴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建立专科医师培养制度。⑵建立统一的全科医生培训、管理和使用制度,规范全科医学科室设置、岗位设置、执业注册、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落实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2015年,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人员数达到1.5人,到2020年达到2人。⑶加强护理、基层公共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41.加强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选拔培养使用。⑴实施卫生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⑵以“江淮名医”、“亳州市名老中医”、“亳州市名中医”等项目为依托,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骨干培养,建设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⑶按省市有关精神,引导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将基层服务经历作为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试点工作由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大责任工程、民生工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明确任务,加强督查。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负责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各牵头部门抓紧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提出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和进度安排,其他责任部门积极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督查指导、考核通报,及时协调解决试点推进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改革试点任务落实情况实行“台账销号”制度,年中检查,年底对账。
(三)增加投入,提高效益。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卫生经费的体制,增加卫生投入。转变投入方式,改革补偿办法,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医疗卫生科技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的经常性投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信心,使全社会理解、支持改革,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蒙城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
蒙城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工作 |
责任部门 |
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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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面推进 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 |
监督、落实省、市物价局关于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政策文件。 |
县物价局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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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修订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 |
县医管办、县卫生计生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
2015年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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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县级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 |
县人社局 |
2015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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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落实编制管理,完成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 |
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卫生计生委 |
2015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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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 |
县人社局、县卫生计生委 |
2015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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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建立分级 诊疗制度 |
建立分级诊疗约束机制,2015年初步形成分级诊疗制度。 |
县卫生计生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
2015年4月份启动 |
|
||||
|
7 |
建立以县一院、二院、中医院为龙头的3个医共体。 |
县卫生计生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医改办 |
2015年4月份启动 |
|
|||||
|
8 |
推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服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 |
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
2015年12月底前 |
|
|||||
|
9 |
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
制定蒙城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
县卫生计生委、县发改委、县住建委 |
2015年6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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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落实医师多点执业制度。 |
县卫生计生委 |
2015年9月底前 |
|
|||||
|
11 |
加强医疗 卫生机构 服务和运行质量监管 |
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运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运行质量监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
县卫生计生委 |
持续实施 |
|
||||
|
12 |
探索医疗 保险管理 制度改革 |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30%以上的住院患者实现按病种付费。 |
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 |
2015年12月底前 |
|
||||
|
13 |
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 |
县医改办、县人社局、县卫生计生委 |
适时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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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任务 |
具体工作 |
责任部门 |
时间安排 |
|||||
|
14 |
深化药品采购供应制度改革 |
以县为单位,开展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加强药品配送企业监管,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
县医改办、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5年4月份开始 |
|||||
|
15 |
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
全面推行财政经费定向补助。落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消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 |
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委 |
2015年9月底前 |
|||||
|
16 |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
县卫生计生委、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
2015年9月底前 |
||||||
|
17 |
在村卫生室开展使用“标准处方集”试点工作。 |
县卫生计生委 |
2015年年底前启动 |
||||||
|
18 |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投入责任,完善村卫生室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
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委、县人社局、县发改委 |
2015年9月底前 |
||||||
|
19 |
提升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2015年1家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 |
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 |
2015年12月底前 |
||||||
|
20 |
开展规范药房建设,提升药品储存使用条件,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
县卫生计生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5年6月份启动 |
||||||
|
21 |
推进中医药 事业发展 |
完成立仓、王集、庄周、岳坊、马集5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 |
县卫生计生委、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
2015年12月底前 |
|||||
|
22 |
探索建立中医药服务分类补偿机制,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 |
县卫生计生委 |
持续实施 |
||||||
|
23 |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
制定全民健康行动计划,倡导健康理念。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绩效考核。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方式。 |
县卫生计生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 县人社局 |
2015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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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水平 |
启动县区域信息管理平台、技术质量平台和医疗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建立区域远程影像、检查检验系统。 |
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 |
2015年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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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与管理制度 |
建立住院医师、专科医生、全科医生培训制度。加强卫生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
县卫生计生委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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