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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
蒙城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1406-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成文日期: 2014-06-25 发布日期: 2014-06-30 17:45
发文字号: 蒙政办〔2014〕2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财政性资金存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蒙城县财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623081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1406-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成文日期: 2014-06-25
发布日期: 2014-06-30
发文字号: 蒙政办〔2014〕2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财政性资金存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蒙城县财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62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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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

财政性资金存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政办〔2014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庄周、漆园办事处,白杨林场,范集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蒙城县财政性资金存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城县财政性资金存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财政性资金存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在支持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保值增值,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规范、透明、公平、激励的原则,通过改革财政性资金存储管理模式,探索财政性资金存储与商业银行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相挂钩的途径,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对财政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实行指标评价、存量总控、资金集中、统一调度、贡献挂钩,对商业银行按考核量化评分所占比重进行存款分配,引导和撬动商业银行加大有效信贷资金的投放,并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二、改革内容

(一)财政性资金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财政性资金包括:

1、由中央、省或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按规定列支,并核拨到专户管理的资金。

2、依据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征收或向社会募集、具有专门用途并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非税收入及社保基金。

3、由县国库支付中心统一账户管理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金。

(二)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

1、总分账户的开设与管理。由县财政局国库股管理的财政专户和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均实行总分账户管理模式,即:收支总户+过渡账户。通过县政府与徽商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签订战略性合作协议,在徽商银行蒙城县支行分别设立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总户和国库支付中心收支总户,其他商业银行的现有账户转为过渡账户。

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总户负责对纳入考核范围的财政专户资金进行归集、支付、调度和核算,实现财政专户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规范运作。财政收支总户的主要功能为:

1)统一归集财政专户资金。归集中央、省、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核拨到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归集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的非税收入和划转的代管资金。

2)统一支付财政专户资金。县财政局各股室按照规定的资金拨付程序,统一从收支总户支付财政专项资金。

3)统一调度财政专户资金。当收支总户资金存量超出专项资金支付需求时,由县财政局按照考核评价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划入其他商业银行过渡账户;当收支总户资金存量不足以满足专项资金支付需求时,由县财政局按照考核评价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从各商业银行调回存款,以满足专项资金支出需要。

4)统一核算财政专户资金。对纳入收支总户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县财政局各资金管理股室按资金项目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国库股分资金管理股室分别建银行存款账。县财政局国库股每月与资金管理股室、有存款的商业银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过渡账户负责对收支总户资金的调节,主要功能为:

按照考核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接收从收支总户调入的资金,并及时将调入资金转为定期、协定或通知存款。

因收支总户不足以满足专项资金支付需求时,从过渡账户将资金调到收支总户。

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收支总户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归集、支付、调度和核算,资金存量纳入总量考核范围。国库支付中心收支总户和过渡账户的功能同上述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总户和过渡账户。

2、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管理。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保留现有三个社会保险基金账户,负责归集、支付、调度和核算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要相对集中,只能存放于设有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的分支机构。各项存量资金纳入总量考核范围,县财政局会同县人社局负责认真测算日常资金需求量,合理选择定期、协定或通知存款。

3、非税收入账户管理。保留现有商业银行非税收入账户,负责非税收入汇缴和代管资金划转。各项存量资金纳入总量考核范围,县财政局负责认真测算日常资金需求量,合理选择定期、协定或通知存款。

(三)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制定《蒙城县财政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评激励暂行办法》,对在我县城区设有支行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进行考评,确定各商业银行的存款比例。政策性银行的财政资金存款,县政府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1、建立考核评价指标。考核评价指标分为以下四大类:

1)贷款规模指标,反映各商业银行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包括存贷比、贷款余额、新增贷款、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四个分项指标。

2)纳税规模指标,反映各商业银行在我县缴纳的税收收入情况。

3)服务质量指标,主要反映商业银行代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指标具体包括:支付结算水平、信息反馈质量和信息系统性能三个分项指标。凡发生任意压票、退票、滞拨资金,非税收入代收不收,影响财政性资金的收付、调度和核算等现象,以及有商业银行服务对象举报并经查实的,该商业银行此项不得分,并按受影响资金数额的三倍调减该银行财政存款。

4)与担保公司合作指标,主要反映与蒙城县振兴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情况。

2、核定各商业银行总得分。考核评价采用评分法,根据各评价指标,计算或确定单个被考核商业银行各分项指标得分情况;将该商业银行的分项指标得分加总,计算出该商业银行的总得分。

3、核定财政性资金存款在各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计算单个商业银行的总得分在各商业银行得分总和中所占的比重,作为财政性资金存款在该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从而确定该商业银行获得的财政性资金存款分配数额。

4、确定考评频次。对商业银行的考核评价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对当年在我县新设立的商业银行,县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资金支持额度,营业满一年后(以银监部门同意开业的批文日期为准)参与考核评价。

5、明确约束性措施。对存贷比、贷款余额、当年新增贷款、纳税总额指标均下降的银行,自次年起取消在该商业银行的财政存款业务;单项指标连续两年下降的,自第三年起取消在该商业银行的财政存款业务。

(四)预警机制。

为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当商业银行流动性或内部管理控制出现问题时,及时收回管理财政存款。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财政性资金存储管理考核工作组,县金融办、人民银行、监察局、财政局、税务部门为成员单位。工作组下设考核办,具体负责考核评价工作。

(二)清理财政专户。全面摸清县财政所开设的专户及专户资金数额;除非税收入以及社保基金现有账户保留外,其他商业银行的现有账户转为过渡户。

(三)调整资金存放。由于现存放在各商业银行的财政性资金与按本方案考核评价确定的应存放资金不一致,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和平稳过渡,现存放在商业银行的财政性资金,应根据考核评价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一年内分季调整到位。

(四)严肃考核纪律。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账户管理和银行结算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擅自为预算单位开设、保留账户,以及违反银行结算制度,任意截留、挪用结算资金的商业银行,县财政局将取消其财政存款等业务3年,人行蒙城县支行等相关机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14-06-30 17:45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