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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
蒙城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1011-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成文日期: 2010-11-08 发布日期: 2010-11-13 16:41
发文字号: 蒙政办〔2010〕119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经济开发区和城南新区建设二期工程土地收储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蒙城县征收办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623220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1011-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成文日期: 2010-11-08
发布日期: 2010-11-13
发文字号: 蒙政办〔2010〕119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经济开发区和城南新区建设二期工程土地收储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蒙城县征收办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62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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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

经济开发区和城南新区建设二期工程土地收储

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政办〔20101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庄周、漆园办事处,白杨林场,范集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蒙城经济开发区和城南新区建设二期工程土地收储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OO年十一月八日    

 


 

蒙城经济开发区和城南新区建设

二期工程土地收储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

 

为加快蒙城经济开发区和城南新区建设,根据《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蒙城县集体土地征用拆迁暂行办法》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拆迁范围

蒙城经济开发区和城南新区建设二期工程土地收储和房屋拆迁范围是:三阳路(嵇康路至逍遥路段)道路中心线南侧25米、北侧50米;三阳路(逍遥路至东四环段)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5米;嵇康路(永兴路至十里横沟段)道路中心线东侧67米、西侧31米;濮水路(南华路至东四环段)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5米;张庄路(政通路至濮水路段)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2米;王冠路(代元路至濮水路段)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米;五里河路(鲲鹏路至三义路段)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2米;陈牛路道路中心线两侧各18米;卢沟水系(鲲鹏路至濮水路段)中心线两侧各25米;横二河水系(蒙凤路至李长沟段)中心线北侧67米、南侧25米;涡河三桥辅路中心线两侧东西各40米;逍遥路以东、卢沟以西、鲲鹏路以南、三阳路以北;东光路以西、三阳路以南、政通路以北、庄子大道以东(不含汽车大市场、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马沟小学);濮水路以北、永兴路以南、逍遥路以东、东光路以西;政通路向东延伸线以北、东四环以东、鲲鹏路以南;逍遥路以东、五里河路以西、濮水路以南、三义路以北;王冠路以东、东四环以西、代元路以南、鲲鹏路以北;东三环以东、王冠路以西、三阳路以南、政通路以北;东光路以东、政通路以南、永兴路以北、东四环以西(不含万顺小区、烟厂、财富汽车、变电所等已落地项目);濮水路以北、永兴路以南、刘海路以东、东四环以西;五里何东、五里何中、五里何西、五里陈、东于、西于、后桂、大桂东、大桂西、前桂东、前桂西、西桂、万湖村九里侯、东光村小葛庄等上述村集体组织现有村庄范围

上述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的各类建筑物及其构筑物,凡不符合蒙城经济开发区和城南新区规划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予以拆除。

二、拆迁期限

()集中搬迁安置到庄周安置小区(一、二期)、桂堰安置小区和仁和苑小区的五里何东、五里何中、五里何西、五里陈、东于、西于、后桂、大桂东、大桂西、前桂东、前桂西、西桂、万湖村九里侯、东光村小葛庄等村民组的被拆迁户,拆迁期限为2010111日一20101230日。

()在本次拆迁范围内其他被拆迁户,拆迁期限为2010111—20101220日。

()超过拆迁规定期限仍不搬迁的,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三、拆迁人、拆迁方式

蒙城县漆园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拆迁人,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拆迁。

四、拆迁补偿标准、依据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货币补偿标准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2010年度蒙城县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相关修正系数》评估确定。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货币补偿标准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2010年度蒙城县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相关修正系数》中规定的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重置价格评估确定。

()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额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的征收,由国土部门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按当年征地补偿标准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征地补偿。

五、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其中一种,单位公有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额在评估的基础上增加20%的补助(不包括企业土地收储)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拆一买一、各计各价、差价找补的原则实行就近安置,安置房均价按1200/平方米计算,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被拆迁房屋面积20平方米,超过被拆迁房屋面积部分的安置房均价按1600/平方米计算,安置房面积小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剩余指标按每平方米补助400元。

()国有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的,按当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评估地价给予补偿,允许原土地使用权人购买不大于原土地使用权面积60%的安置房,安置房均价按1200/平方

米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容积率达不到0.6的,允许被拆迁人按原土地使用权面积60%购买安置房,安置房均价1200/平方米计算。

()村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蒙城县庄周办事处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集中安置实施意见》执行。

六、土地收储及补偿

()收储范围内的企业,凡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由县土地储备中心予以收储;企业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由县土地储备中心予以补偿;企业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按当年公布的房屋拆迁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集体土地上的企业,其集体土地所有权由县国土资源局予以征收,土地上建筑物按当年公布的房屋拆迁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可实行建设用地置换,进入工业园区重新建设。

七、被拆迁房屋面积、用途的界定及补偿

()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以实际测绘结果为准。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原规划用途和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为准(不包括企业房屋)

八、违法建筑的确认

()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违法建筑:

1.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

2.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企业购买或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

3.城镇居民或外来人口在拆迁范围内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建设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

4.未经县国土、规划部门批准或不按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以及以前县规划、国土部门认定的违法建设。

5.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宅基地面积超出《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法》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以非法占地论处。

()对被确认为严重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限期自拆,否则予以强拆。

()抢建的建筑物及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并强制拆除。

()在拆除违法建筑时,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实际操作中关键看当事人的态度和配合程度。若当事人主动配合拆迁,可给予当事人一定奖励,若当事人不配合拆迁,一律实行强制拆除,且不予奖励。

九、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费标准

()搬迁补助费(搬家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补助。

()临时过渡补助费(租房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先按被拆迁住宅房屋面积每月每平方米5元计算,待确定安置人口后,各户按每人每月300(即安置面积60m²/×5/m².)计算出过渡补助费总款数,再找差补缺。住宅房屋的临时过渡补助费先按12个月计算发放,满18个月仍不能安排回迁的,临时过渡费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

十、拆迁奖励

()考虑到部分安置户可能要对安置房进行简装,适当延长集中安置户搬空房屋交钥匙的奖励时间。即属于搬迁安置到庄周安置小区(一、二期)、桂堰安置小区、仁和苑小区的被拆迁户,在20101220日前签订拆迁协议并在2011310日前搬空房屋交钥匙的,经验收合格,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在20101230日前签订拆迁协议并在2011320日前搬空房屋交钥匙的,经验收合格,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0元;逾期不予奖励。

()属于过渡安置的被拆迁户,在20101130日前签订拆迁协议并在20101210日前搬空房屋交钥匙的,经验收合格,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在20101210日前签订拆迁协议并在20101220日前搬空房屋交钥匙的,经验收合格,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0元;逾期不予奖励。

()对于虽然签订协议但没有按时搬空房屋交钥匙的,不予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不享受此项奖励和临时过渡费优惠政策。

()拆迁奖励以搬迁完毕、验收合格的时间为准,当场支付现金或支票。

十一、择房原则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庄周办事处集体经济组织被拆迁户按照就近安置原则,安置到政府指定的安置小区。本次拆迁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户安置到六里安置小区。本着公开房源,一次商定,先拆优选,违约无效的原则,以搬迁交房拆除时间为准,按交房拆除顺序优先选择安置房栋号和房号,具体办法由庄周办事处另行制定。由罪邪)

十二、拆迁安置房的性质

要本方案所称拆迁安置用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有别于产权调换房、专供拆迁安置、均价低于市场价的政策性安置用房。

拆迁安置用房的规划设计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安全节能的原则,拆迁安置用房的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完善小区功能配套建设,实行综合验收备案制度。

拆迁安置用房的项目法人应对拆迁安置用房的质量负总责。应向被安置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十三、房地产证及其费用自鞡责贲

被拆迁人在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同时,应向拆迁人提交有关房屋合法证照。安置房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产权人自行办理,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免缴有关税费,超面积部分自行承担。

十四、工作要求

()县成立蒙城经济开发区和城南新区建设二期工程土地收储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挥部,从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委、房产局和庄周办事处等单位抽调人员,专门负责协调处理蒙城经济开发区和城南新区土地收储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成立违法建设案件调查处理组,从县纪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委、房产局等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处理本次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特别是非法私买私卖集体土地建设的建筑物,以及非法私买私卖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的人和事。

()对于采取虚假、欺骗等手段获取收储、拆迁和安置补偿款及安置房的,视为侵占国家财产,除追回补偿款、安置房外,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严明纪律。各单位抽调人员要到岗到位,做到统一思想、统一宣传、统一政策,认真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凡工作中以权谋私、厚亲优友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拆迁安置部门应将拆迁补偿安置对象、被拆迁房屋的建设时间、被拆迁房屋的有效面积、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拆迁安置人口等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五、本方案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庄周办事处、漆园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10-11-13 16:41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