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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
蒙城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1004-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成文日期: 2010-04-19 发布日期: 2010-04-24 16:25
发文字号: 蒙政办〔2010〕2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亦工亦农人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蒙城县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623640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1004-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成文日期: 2010-04-19
发布日期: 2010-04-24
发文字号: 蒙政办〔2010〕2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亦工亦农人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蒙城县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62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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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亦工亦农

人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管理工作的通知

蒙政办〔2010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庄周、漆园办事处,白杨林场,范集工业园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县亦工亦农人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管理工作,根据《蒙城县在部分群体中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暂行办法》(蒙政〔200934)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亦工亦农人员的身份认定

亦工亦农人员是指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有关部门录用的人员。申请参保登记的亦工亦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参加新农保:

1.具有当时部门的录用文件;

2.参加工作连续5年以上(5);

3.有相关的证件和资料。

二、认真理清亦工亦农人员的参保程序

()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录用的亦工亦农人员参加新农保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其参保登记身份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录用的亦工亦农人员的参保身份进行初审,要严格审核其相关身份证明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能否证明其参保身份。对本部门拟予登记的亦工亦农人员,要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填写亦工亦农人员登记汇总表,确定参保人数。同时,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承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错报、漏报,由主管部门负责,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主管部门要将亦工亦农人员登记汇总表及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上报新农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后报县政府批准,予以办理新农保参保手续。

()新农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亦工亦农人员的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待遇审批等工作。亦工亦农人员参保缴费、待遇领取程序一次性办理结束后,将进入常态化管理。

()为加强统一、规范管理,如若再有亦工亦农人员要求参保的,由主管部门写出申请,按上述参保程序办理。

三、切实加强参保人员的社会化管理

亦工亦农人员参加新农保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做好参保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参保人员的资格认定、参保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参保人员的增减变动、年审工作,做好对参保人员的新农保政策宣传工作;要及时搜集、整理、汇总参保人员对新农保政策的疑问,形成书面材料报新农保经办机构一并解答;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协助新农保经办机构做好新农保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公安部门要严把户籍关,及时为亦工亦农人员提供户籍证明,做好参保年龄界定工作。

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参保人员的死亡证明,以确保参保人员死亡后丧葬费的发放。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协调,搞好服务;要做好新农保政策的咨询解答、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的打卡发放、年审等业务工作。

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亦工亦农人员参保常态化管理工作。

四、积极做好参保人员的稳定工作

()各主管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对参保人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疑虑,应统一收集,集中向政府汇报。

()各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亦工亦农人员参保宣传工作,要讲清讲透新农保政策,提高知晓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主管部门要做好工亦农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杜绝非访和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10-04-24 16:25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