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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
蒙城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0902-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其他
成文日期: 2009-02-11 发布日期: 2009-02-16 15:09
发文字号: 蒙政办〔2009〕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622970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0902-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其他
成文日期: 2009-02-11
发布日期: 2009-02-16
发文字号: 蒙政办〔2009〕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62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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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蒙城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蒙政办〔20096

 

各乡、镇人民政府,漆园、庄周办事处,白杨林场,范集工业园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蒙城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OO九年二月十一日    

     

 

 

 

 

 

 

 

蒙城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办法

 

为规范动物防疫人员管理,建立一支素质高、反应快捷、战斗力强的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应对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的长效防控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县所有聘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考核时间

考核分平时考核与半年考核相结合,半年考核一次,分别在每年的7月份和次年的元月份进行。

三、考核组织

由县畜牧局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

()由村级动物防疫员填写《蒙城县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情况申报表》,经所负责村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签字盖章后每季度报县畜牧局存档,畜牧局对防疫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个人档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县畜牧局对动物防疫全过程实施监督。免疫密度以畜牧局和县防指检查情况为依据,防疫质量以采血进行抗体检测结果为依据,特殊情况下可以参考发病情况。

五、考核内容

()乡镇考核(45)

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防疫员工作和服务情况进行逐人考核,不在岗位的防疫员不予考核。

1、工作开展情况(35)

(1)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方面(10)。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防疫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一次不在岗的扣2分,连续三次不在岗的,视为缺岗,不予考核。

(2)服从乡镇统一安排,做好集中免疫期间的应免动物免疫注射工作方面(10)。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防疫员所承包村集中免疫期间的应免动物免疫注射工作随机进行抽查,免疫密度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出现一个空白庄扣5分,扣完为止。

(3)按规定加挂免疫耳标、填发免疫证明、建立免疫档案等方面(10)。防疫未挂标的不得分,挂标未防疫的不得分,防疫无免疫证明的扣3分,无免疫档案的扣2分,对免疫证明或免疫档案填写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对漏填、错填免疫档案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4)按规定对补栏畜禽实施补免方面(5)。对补免不到位或不及时的每少1()0.5分,扣完为止。

2、服务情况(10)

(1)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疫病防治知识方面(5)。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防疫员所承包村养殖户随机走访20户以上,每有4户反映宣传不到位的扣1分,扣完分为止。

(2)指导养殖户开展防疫消毒和养殖技术服务工作方面(5)。对未能履行职责的酌情扣分。

()县畜牧局考核(55)

由县畜牧局组织人员对防疫员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对不在岗位的防疫员不予考核。

1、防疫工作开展情况(35)

(1)坚守岗位方面(5)。对防疫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一次不在岗的扣2分,连续2次不在岗的,视为缺岗,不予考核。

(2)疫苗使用方面(强制免疫疫苗和常规免疫疫苗各5分,共10)。根据统计上报数字,防疫员应使用足够疫苗,未使用疫苗的,视为防疫工作未开展,防疫员不予考核,疫苗使用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0.5分。

(3)集中免疫工作方面(20)。按照县、乡镇动物防疫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免疫后畜禽免疫证发放率、免疫档案建档率、牲畜耳标佩戴率均达到100%,按要求规范填写免疫证和免疫档案,并及时汇总上报免疫情况,抗体检测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得20分。

集中免疫结束后,随机抽查所负责行政村区域内的规模养殖场2个,连片散养户10户,计算免疫率(以免疫证和加施耳标为准,牲畜缺一项认定为没有免疫),并核对与申报表填写是否属实、齐全。每发现一户实际免疫情况与申报情况不符的,扣1分;免疫密度低于100%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所查村无免疫证明的扣5分;每发现一户免疫证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对免疫后的畜禽未建立免疫档案的扣5分;免疫档案填写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不能按时完成集中免疫任务的,每拖延一天扣1分;在免疫抗体检测中抗体滴度低于规定标准的,每低5个百分点扣2分。出现空白村的防疫员不予考核。以上所有项目分值扣完为止。

2、突发疫情报告工作(5)

对于辖区内突发的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畜禽的情况,村级防疫员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县或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随意向社会上散布相关消息的得5分。对于不报告或未能及时发现造成损失的不得分。造成重大危害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3、动物疫情扑灭和消毒灭源(5)

积极参加县、乡政府组织实施的动物疫情扑灭工作,同时按要求督促养殖场()落实消毒制度、建立消毒档案,对防疫重点区域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得5分。对于不积极参加动物疫情扑灭工作的,该项不得分;每发现一次不能按时完成分管区域消毒灭源任务的,每拖延一天,扣1分;没有督促养殖场()落实消毒制度和做好消毒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4、新技术和法律法规宣传(5)

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县畜牧局作好本辖区的畜牧养殖示范点建设、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得5分。每发现一次不能按照要求、及时宣传有关材料或无故拒不积极参加活动的,扣1分。

5、参加会议、考试、培训情况(5)

按时参加畜牧局组织的会议、考试、培训的,得5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每缺席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6、其他工作开展情况(加分20)

(1)协助当地检疫员开展产地检疫工作,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率100%,散养户产地检疫率60%以上(6)。产地检疫率每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按要求按时上报畜牧生产统计数字和畜牧业信息(5)。对漏报、错报统计数字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未按时上报畜牧业发展信息的酌情扣分。

(3)领办或创办规模养殖场(5)

六、奖惩办法

1、被省、市、县检查评为先进的一次分别加531分,被省、市、县通报检查批评的一次分别扣531分,连续通报批评2次的不予考核;并计入总分参加考评。

2、凡不按技术规程操作,出现责任事故的一次扣10分。

3、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县、乡镇整体工作造成损失的一次扣5分。

4、防疫密度连续不合格又不及时补防的不得享受劳务补助。

七、考核结果使用

1、年度考核合格的下年度继续聘用。

2、半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试用半年(试用期发一半工资),半年后考核合格的继续留任,不合格的,由畜牧局取消防疫员资格,乡镇政府予以解聘。

3、被聘用的防疫员每年按时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知识老化、身体健康问题或其它原因不适宜继续工作的应劝其退出。

4、村级动物防疫员可自行申请退出,履行相应解聘手续。

5、凡在本乡()连续两次考核占最后名次的应劝其退出。

八、本办法自20091月份施行。

、本办法由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09-02-16 15:09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