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在小涧镇,户口本上的年龄与比实际年龄大,告知具体的申请修改流程及所需要的材料。
按照《亳州市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八十一条 〔出生日期更正程序〕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第八十二条 〔出生日期更正一般情形〕确因申报或登记错误等原因,造成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当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更正,并提交确凿充分的证明材料,以及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出生日期登记确属错误的材料包括: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可以佐证出生日期的母亲分娩病历档案等医学文书,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等户籍档案或其他能够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原始凭证材料。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虽不能直接证明现户口登记出生日期错误,但是比照近亲属年龄,发现户口登记出生日期存在明显逻辑错误的,公安派出所经调查核实后,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更正。第八十四条〔干部出生日期更正〕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申报更正出生日期的,按国家规定的下列程序办理。组织认定的干部出生日期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由所在地市级或中央单位驻地地市级机关以上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后,以公函形式统一提供给干部户籍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干部本人应当执行组织决定,持组织出具的认定函连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书面更正申请,主动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与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公函信息一致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按程序报经审核批准后办理,并对原有信息和更改情况进行备注,同时为申请人换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缴销其原有证件。第八十五条 〔不予更正出生日期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出生日期更正:(一)正在服刑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二)公安机关认定其他有恶意规避法律责任情形的。如有疑问,请联系小涧派出所,电话:0558-7752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