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咨询:政府出资修建的五保户房屋,五保户能否售卖给他人,他人购买后能否拆除重建,以上问题望部门核实给予答复。
根据《亳州市进一步规范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工作若干规定》亳办发(2019)6号文件第四章 承包土地、宅基地遗产处置;第十一条 五保对象死亡且整户消亡后,其承包地由发包方收回;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合理分配使用。第十二条 五保供养对象房屋属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重建房屋,死亡后收归村(居)集体所有;五保供养对象生前自己出资建设的房屋和其他遗产,其死亡后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集体组织扣回五保费用。如有疑问,请联系蒙城县民政局,电话:0558-7626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