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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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30 发布日期: 2022-12-30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发布时间:2022-12-30 15:34 信息来源:蒙城县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序号 权力事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4 受理环节-态度不正,把关不严,对申请人材料未能审查核实,未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索取、收受贿赂,为服务对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压制不办 认真审查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对材料不全者,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1.制定受理环节审查制度;2.定期考核评议;3.拓宽监督渠道,强化信息监测。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和审批程序,杜绝审批过程中的个人行为和暗箱操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审查环节-索取、收受贿赂,对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依法应当受理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日期的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索取、收受贿赂,局领导授意、干涉或承办人私自为服务对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违法核准登记;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压制不办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2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4 受理环节-态度不正,把关不严,对申请人材料未能审查核实,未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索取、收受贿赂,为服务对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压制不办 认真审查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对材料不全者,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1.制定受理环节审查制度;2.定期考核评议;3.拓宽监督渠道,强化信息监测。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和审批程序,杜绝审批过程中的个人行为和暗箱操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审查环节-索取、收受贿赂,对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依法应当受理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日期的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索取、收受贿赂,局领导授意、干涉或承办人私自为服务对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违法核准登记;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压制不办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3 放射诊疗许可 4 受理环节-态度不正,把关不严,对申请人材料未能审查核实,未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索取、收受贿赂,为服务对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压制不办 认真审查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对材料不全者,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1.制定受理环节审查制度;2.定期考核评议;3.拓宽监督渠道,强化信息监测。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和审批程序,杜绝审批过程中的个人行为和暗箱操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审查环节-索取、收受贿赂,对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依法应当受理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日期的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索取、收受贿赂,局领导授意、干涉或承办人私自为服务对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违法核准登记;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压制不办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4 医疗机构设置变更、执业许可 4 受理环节-态度不正,把关不严,对申请人材料未能审查核实,未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索取、收受贿赂,为服务对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压制不办 认真审查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对材料不全者,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1.制定受理环节审查制度;2.定期考核评议;3.拓宽监督渠道,强化信息监测。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和审批程序,杜绝审批过程中的个人行为和暗箱操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审查环节-索取、收受贿赂,对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依法应当受理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日期的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索取、收受贿赂,局领导授意、干涉或承办人私自为服务对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违法核准登记;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压制不办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5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4 受理风险: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1.加强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办理过程要在市局、政务中心的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进行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落实市卫生局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监督。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电子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纪检监察的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局内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 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审查风险: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送达风险:送达风险不及时送达批件。 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6 母婴保健技术人员执业许可 4 受理风险: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1.加强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办理过程要在市局、政务中心的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进行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落实市卫生局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监督。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电子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纪检监察的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局内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 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审查风险: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送达风险:送达风险不及时送达批件。 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7 医师执业许可 4 受理环节-态度不正,把关不严,对申请人材料未能审查核实,未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索取、收受贿赂,为服务对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压制不办 认真审查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对材料不全者,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1.制定受理环节审查制度;2.定期考核评议;3.拓宽监督渠道,强化信息监测。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和审批程序,杜绝审批过程中的个人行为和暗箱操作 蒙城县卫生计生委医政科教股
审查环节-索取、收受贿赂,对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依法应当受理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日期的 蒙城县卫生计生委医政科教股
决定环节-索取、收受贿赂,局领导授意、干涉或承办人私自为服务对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违法核准登记;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压制不办 蒙城县卫生计生委医政科教股
8 乡村医生执业许可 4 受理环节-态度不正,把关不严,对申请人材料未能审查核实,未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索取、收受贿赂,为服务对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压制不办 认真审查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对材料不全者,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1.制定受理环节审查制度;2.定期考核评议;3.拓宽监督渠道,强化信息监测.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和审批程序,杜绝审批过程中的个人行为和暗箱操作 蒙城县卫生计生委医政科教股
审查环节-索取、收受贿赂,对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依法应当受理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日期的 蒙城县卫生计生委医政科教股
决定环节-索取、收受贿赂,局领导授意、干涉或承办人私自为服务对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违法核准登记;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压制不办 蒙城县卫生计生委医政科教股
9 护士变更、延续注册 4 受理风险: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1.加强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办理过程要在市局、政务中心的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进行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落实市卫生局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监督。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电子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纪检监察的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局内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 蒙城县卫生计生委医政科教股
审查风险: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蒙城县卫生计生委医政科教股
决定风险: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蒙城县卫生计生委医政科教股
送达风险:送达风险不及时送达批件。 蒙城县卫生计生委医政科教股
10 再生育审批 3 未依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条件进行材料的审核 加强学习,加强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实事求是,按规章制度办事; 宣传教育科(政策法规科)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 提高效率,严格按法定时限办事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送达《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并告之当事人对不予批准生育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严格依法行政,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
11 政策内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 4 辅助检查资料不全准予许可 督促不齐资料 乡镇计生办
流动人口在异地施术,审批不到位 加强会审制度 乡镇计生办
基层对基本情况掌握不准或不及时,审批许可受影响 加强信息交流和数据收集 乡镇计生办
许可后监管不到位 加强随访服务 乡镇计生办
1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2 在审查过程中,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事实的,造成审批错误,导致错发执业许可证和证书。 1、加强对计生技术机构执业许可的学习和理解,提高业务能力,减少工作失误。2、成立“执业许可审批小组”,建立审核、复核机制。3、明确执业许可过程中各岗位的职责 蒙城县卫生计生委医政科教股
未按照程序规定依法收集相关材料,可能导致错发执业许可证和证书。 严格按照程序规定依法收集相关材料
13 从事计生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考核合格证的核发 4 受理环节-态度不正,把关不严,对申请人材料未能审查核实,未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索取、收受贿赂,为服务对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压制不办 认真审查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对材料不全者,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1.制定受理环节审查制度;2.定期考核评议;3.拓宽监督渠道,强化信息监测。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和审批程序,杜绝审批过程中的个人行为和暗箱操作 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审查环节-索取、收受贿赂,对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依法应当受理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日期的 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索取、收受贿赂,局领导授意、干涉或承办人私自为服务对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违法核准登记;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压制不办 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14 公共场所违反卫生许可规定非法营业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15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等进行卫生监测等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16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等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17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18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19 对企业、公民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者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20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未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21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22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的水质不达标或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定擅自从事饮用水供水经营活动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23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24 对托幼机构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等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25 对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26 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等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27 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28 对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29 对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等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30 对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等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31 对非法生产经营消毒产品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32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消毒管理职责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33 对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34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35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或非法行医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36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37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38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法履行护士配备、使用、管理等要求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39 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40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4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42 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43 对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拒绝承担尸检任务或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44 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45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46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健全或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47 对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等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48 对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49 对医疗机构不按规定存放或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50 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51 对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52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53 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法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54 对医疗机构不符合规定条件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55 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或者其他带有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性质号码等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56 对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等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57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58 对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59 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60 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61 对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等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62 对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等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63 对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等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64 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65 对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拒绝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等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66 对从事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的人员违反《安徽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67 妊娠对象违反规定进行终止妊娠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股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查取证人员责任。 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股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计生微机员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股承办人员
68 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两非)的处罚 3 取证困难而免予处罚 合法取证 县乡执法人员
处罚额度随意,处罚对象之间意见大。 加强业务学习,民主集中决策,做到处罚依据详实 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股承办人员
送达不及时 加强内部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县乡执法人员
69 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者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处罚 3 处罚额度随意,处罚对象之间意见大。 加强业务学习,民主集中决策,做到处罚依据详实 县乡执法人员
送达不及时 加强内部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县乡执法人员
未做好保密而使当事人受到伤害 加强信息保密工作 计生微机员
70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 3 取证困难而免予处罚 合法取证 县乡执法人员
处罚额度随意,处罚对象之间意见大。 加强业务学习,民主集中决策,做到处罚依据详实 县乡执法人员
送达不及时 加强内部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县乡执法人员
71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处罚 3 处罚额度随意,处罚对象之间意见大。 加强业务学习,民主集中决策,做到处罚依据详实 县乡执法人员
送达不及时 加强内部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县乡执法人员
取证困难而免予处罚 合法取证 县乡执法人员
72 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行政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股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查取证人员责任。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73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做假手术的行政处罚 6 收到反映问题的信访举报件时:1.报告处理不及时,核查不细;2.泄露举报人和举报内容 1.严格按反映问题规定的数量初核; 2.加强保密教育、监督、管理; 3.实行专人负责。 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股承办人员
写出初核情况,提出调查建议时:1.处理不及时,初核草率;2.泄露初检情况 1.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求,严禁避重就轻;2.坚持集体审核把关。
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时调查组成员有被查地区的 严格按照规定,抽调由被查单位以外的人员组成调查组。
实施现场调查时调查过程中有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1.调查组2人以上;2.在当地走访知情人、相关人员和调阅相关资料。
写出调查报告时未实事求是的反映调查情况 1.报告内容真实可靠;2.调查组成员签字。
作出处罚决定时结论未做到客观公正 1.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集体认定;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
74 对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4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75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4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76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4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3、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取证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告知与听证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执行风险: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77 社会抚养费征收 4 调查取证阶段工作不规范,执法人员少于2人,未亮证执法。 加强学习,加强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实事求是,按规章制度办事; 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承办人员
告知权利工作不规范,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未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作出决定时:1.未按法律规定作出征收决定,滥用自由裁量权,不合理行政; 2.接受被征收对象的财物或吃请 严格依法行政,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
送达决定书时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决定书,送达时未告知征收对象权利义务和相关救济途径。 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78 结核病人医疗救治给付 受理环节-态度不正,把关不严,对申请人材料未能审查核实,未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压制不办。 认真审查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对材料不全者,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1.制定受理环节审查制度;2.定期考核评议;3.拓宽监督渠道,强化信息监测。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和审批程序,杜绝审批过程中的个人行为和暗箱操作 蒙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审查环节-索取、收受贿赂,对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依法应当受理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日期的。 蒙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索取、收受贿赂,私自为服务对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违法核准登记;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压制不办。 蒙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79 艾滋病人医疗救治给付 受理环节-态度不正,把关不严,对申请人材料未能审查核实,未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压制不办。 认真审查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对材料不全者,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1.制定受理环节审查制度;2.定期考核评议;4.拓宽监督渠道,强化信息监测。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和审批程序,杜绝审批过程中的个人行为和暗箱操作 蒙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审查环节-索取、收受贿赂,对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依法应当受理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日期的。 蒙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索取、收受贿赂,私自为服务对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违法核准登记;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压制不办。 蒙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80 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给付 受理环节-态度不正,把关不严,对申请人材料未能审查核实,未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压制不办。 认真审查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对材料不全者,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1.制定受理环节审查制度;2.定期考核评议;5.拓宽监督渠道,强化信息监测。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和审批程序,杜绝审批过程中的个人行为和暗箱操作 蒙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审查环节-索取、收受贿赂,对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依法应当受理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日期的。 蒙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索取、收受贿赂,私自为服务对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违法核准登记;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压制不办。 蒙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81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给付 3 对象核查时摸底不彻底,申报不透明。乡镇村政策掌握不准确 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加强对基层的政策培训,指导乡村两级做好调查摸底、填表申报、群众评议、调查审核、县级全员复核、三榜四级公示、审批确认、信息录入。 奖励扶助办公室承办人员及财务人员
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县财政提前垫付中央、省、市资金,拨付县配套资金
资金不能及时到户到人。对象不知资金发放情况 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到人,并将资金到户告知书发给每个对象,建立奖扶数据库,进行电话回访。
82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给付 3 对象核查时摸底不彻底,申报不透明。乡镇村政策掌握不准确 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加强对基层的政策培训,指导乡村两级做好调查摸底、填表申报、群众评议、调查审核、县级全员复核、三榜四级公示、审批确认、信息录入。 奖励扶助办公室承办人员及财务人员
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县财政提前垫付中央、省、市资金,拨付县配套资金
资金不能及时到户到人。对象不知资金发放情况 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到人,并将资金到户告知书发给每个对象,建立奖扶数据库,进行电话回访。
83 企业退休职工及城镇人员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 3 乡镇统计摸底阶段摸底不彻底、漏统;县级审核阶段把关不严 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加强对基层的政策培训,指导乡村两级做好调查摸底、填表申报工作、县级做好调查审核、公示工作 奖励扶助办公室承办人员及 财务人员
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县财政及时安排资金
资金不能及时到户到人。 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到人,并将资金到户告知书发给每个对象。
84 独生子女保健费 3 乡镇统计摸底阶段摸底不彻底、漏统;县级审核阶段把关不严 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加强对基层的政策培训,指导乡村两级做好调查摸底、填表申报工作、县级做好调查审核、公示工作 奖励扶助办公室承办人员及财务人员
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县财政及时安排资金
资金不能及时到户到人。 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到人,并将资金到户告知书发给每个对象。
85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取缔 批准环节-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对发现的不法行为隐瞒不报 两名卫生局进行监督巡查,落实责任追究制。两名以上监督员进行现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制作现场笔录,对因取证原因导致案件定性不准确的予以追究责任。两名以上监督员进行现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制作现场笔录,对因取证原因导致案件定性不准确的予以追究责任。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环节-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未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遗漏证据,可能导致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滥用职权,未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未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86 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 批准环节-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对发现的不法行为隐瞒不报 两名卫生局进行监督巡查,落实责任追究制。两名以上监督员进行现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制作现场笔录,对因取证原因导致案件定性不准确的予以追究责任。两名以上监督员进行现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制作现场笔录,对因取证原因导致案件定性不准确的予以追究责任。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调查环节-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未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遗漏证据,可能导致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滥用职权,未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未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87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受理风险: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的所需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是故意刁难;对不符合条件的放宽条件,接受吃请。 由鉴定委托人或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有关资料。根据工作安排,指定人员进行鉴定前的必要资料收集和调查核实工作,医疗纠纷的双方应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不得干扰、阻碍和提供伪证。鉴定的最终结果要以事实为依据,符合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形成书面意见。 蒙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审查风险:违规审查,审查超时或干预承办人具体办理风险。 蒙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批准风险:违规批准,或超时批准。 蒙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88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受理风险: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的所需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是故意刁难;对不符合条件的放宽条件,接受吃请。 由鉴定委托人或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有关资料。根据工作安排,指定人员进行鉴定前的必要资料收集和调查核实工作,医疗纠纷的双方应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不得干扰、阻碍和提供伪证。鉴定的最终结果要以事实为依据,符合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形成书面意见。 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审查风险:违规审查,审查超时或干预承办人具体办理风险。 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批准风险:违规批准,或超时批准。 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89 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3 审查环节:不按规审查材料。 做到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收费标准、鉴定标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鉴定结束后,都应向被鉴定者开具鉴定证书,并交待有关政策规定。 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股承办人员
鉴定环节:违反鉴定程序,托请鉴定专家不公正鉴定。
事后环节:不按规保存鉴定卷宗
90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草拟风险:不能实事求是编制规划,草拟规划违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 1、加强政策法规学习;细化规划编制原则和要求;制定责任追究措施。2、完善规划论证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和透明公开的管理。3、健全规划落实惩奖制度,分解细化任务和责任,建立规划落实评价制度。 蒙城县卫生计生委医政科教股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论证风险:未广泛征求意见,决策不透明。 蒙城县卫生计生委医政科教股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实施风险:未及时落实规划有关目标任务。 蒙城县卫生计生委医政科教股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9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 受理环节-态度不正,把关不严,对申请人材料未能审查核实,未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 认真审查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对材料不全者,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1.制定受理环节审查制度;2.定期考核评议;3.拓宽监督渠道,强化信息监测.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和复核程序,杜绝复核过程中的个人行为和暗箱操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审查环节-索取、收受贿赂,对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依法应当受理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日期的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索取、收受贿赂,私自为服务对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对不具备条件的进行复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压制不办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92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复核 受理环节-态度不正,把关不严,对申请人材料未能审查核实,未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 认真审查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对材料不全者,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1.制定受理环节审查制度;2.定期考核评议;3.拓宽监督渠道,强化信息监测.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和复核程序,杜绝复核过程中的个人行为和暗箱操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审查环节-索取、收受贿赂,对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依法应当受理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日期的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索取、收受贿赂,私自为服务对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对不具备条件的进行复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压制不办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93 《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 受理环节-态度不正,把关不严,对申请人材料未能审查核实,未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 认真审查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对材料不全者,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1.制定受理环节审查制度;2.定期考核评议;3.拓宽监督渠道,强化信息监测.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和复核程序,杜绝复核过程中的个人行为和暗箱操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审查环节-索取、收受贿赂,对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依法应当受理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日期的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索取、收受贿赂,私自为服务对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对不具备条件的进行复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压制不办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94 医疗机构校验 受理环节-态度不正,把关不严,对申请人材料未能审查核实,未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 认真审查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对材料不全者,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1.制定受理环节审查制度;2.定期考核评议;3.拓宽监督渠道,强化信息监测.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和复核程序,杜绝复核过程中的个人行为和暗箱操作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审查环节-索取、收受贿赂,对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依法应当受理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日期的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索取、收受贿赂,私自为服务对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对不具备条件的进行复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压制不办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95 医疗纠纷调处 受理环节-态度不正,把关不严,对申请人材料未能审查核实,未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压制不办。 认真审查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对材料不全者,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1.制定受理环节审查制度;2.定期考核评议;3.拓宽监督渠道,强化信息监测。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和审批程序,杜绝审批过程中的个人行为和暗箱操作 蒙城县卫生计生委医政科教股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审查环节-索取、收受贿赂,对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依法应当受理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日期的。 蒙城县卫生计生委医政科教股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索取、收受贿赂,私自为服务对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违法核准登记;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压制不办。 蒙城县卫生计生委医政科教股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96 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人情执法,徇私舞弊,对发现问题需要立案查处的擅自隐瞒,制作的现场笔录不合实际。对没有问题的单位进行威胁、恐吓,索要贿赂 两名以上监督员进行现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和法律法规,提出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准确量罚;严格层级审批,控制细化自由裁量权;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 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经办人: 刘颖                                 联系电话:552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