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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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97335383/201906-00028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蒙城县市场监管局就预付卡消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6-24 发布日期: 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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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蒙城县市场监管局就预付卡消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6-24
发布日期: 2019-06-24
蒙城县市场监管局就预付卡消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发布时间:2019-06-24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预付卡消费需谨慎,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卡消费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谨慎选择商家。办卡前要注意看清经营者营业执照,确认经营主体资格,看商家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止是否一致。办卡后看出具发票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应选择证照齐、市场信誉高、经营状况好的商家。

二、要理性消费,拒绝诱惑。办理预付卡应根据自身实际需要,不要被商家的推销让利所诱惑,不能因商家的优惠幅度大就忽视了潜在的风险。拒绝返本返息的诱惑,尽量选择金额小、期限短的预付卡。

三、要签订合同,责任细化。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卡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之前,要看清合同条款内容,事先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遇到约定不清或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时应及时提出质疑,不要轻率签字。

四、要保存证据,及时维权。消费者办理预付式消费卡后,要索取票据,妥善保管好发票、消费凭证和合同。发生消费纠纷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商家恶意卷款跑路,涉嫌诈骗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经营者不能正常或者继续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退款,不得无故拖延。

(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胡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