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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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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3416225116160697/202603-00021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残疾人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3-19 发布日期: 2026-03-19
咨询机构: 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 0558-762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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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残疾人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3-19
发布日期: 2026-03-19
咨询机构: 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 0558-7624015
残疾人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19 16:46 信息来源: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让广大残疾人及家属清晰了解残疾评定流程、等级标准及可享受的各项政策优待,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应享尽享,结合2026年最新政策及“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要求,特编制本解读,涵盖综合评定核心内容与全领域政策优待,兼顾专业性与通俗性,方便大家对照自查、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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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综合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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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评定是享受各项政策优待的前提,核心遵循“自愿申请、诊评分离、结果导向、从优认定”四大原则,评定结果分为7大类、4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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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定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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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原则:申请人需自主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申请,核验通过后预约指定医院和评残时间,爽约三次的申请人在三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

结果原则:病不等同于残,因病致残需经一年康复期后,仍存在精神、生理或人体结构功能障碍,方可申请评定。

从优原则:视力、听力残疾以双眼、双耳中较好一侧为准,单眼盲、单耳聋且另一侧功能正常的,不纳入对应残疾范畴。

诊评分离原则:除明显肢体功能缺失外,申请评定需携带一年以上病历,依据医疗诊断结果开展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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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残疾分类(7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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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划分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涵盖各类残疾情形,其中多重残疾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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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级划分及核心标准(4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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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残疾均分为四级,其中一级、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四级为中轻度残疾,不同等级对应不同保障力度,核心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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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力残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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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的分级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一级

无光感~<0.02;

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

0.02(含)~<0.05;

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三级

0.05(含)~<0.1

四级

0.1(含)~<0.3

【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3.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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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听力残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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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听力残疾的分级

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 HL)

表现情况

一级

≥91(好耳)

无听觉言语功能

二级

81~90(好耳)

基本无听觉言语功能

三级

61~80(好耳)

听力言语交流障碍

四级

41~60(好耳)

有一定的听觉言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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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言语残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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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3岁以下不定残)。

言语残疾的分级

级别

语音清晰度

言语表达能力

一级

≤10%

不能进行言语交流

二级

11%~25%

连贯说话很困难

三级

26%~45%

连贯说话困难、不流畅

四级

46%~65%

基本能交谈,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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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肢体残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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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的定义: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瘫痪)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的分级

(1)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①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②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③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④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⑤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⑥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⑦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⑧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⑨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2)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①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②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③双大腿缺失;

④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⑤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⑥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⑦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①双小腿缺失;

②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③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①单小腿缺失;

②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③脊柱强(僵)直;

④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⑤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⑥单侧拇指全缺失;

⑦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⑧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⑨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⑩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⑪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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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智力残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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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残疾的定义: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或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等。

智力残疾的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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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精神残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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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的定义: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精神残疾的分级

级别

WHO-DASⅡ分值

表现适应行为

一级

≥116

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

106~115

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

96~105

中度障碍,生活能够部分自理

四级

52~95

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

注:工伤、军残等证明依据的评残标准与残疾人评定标准不同,申请残疾人证需重新参加评定;内脏切除、烧伤等未造成四肢或躯干功能障碍的,不纳入残疾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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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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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定:携带病历到相应医疗机构,由专业医师依据标准开展诊评,出具评定意见(精神、智力残疾需到专门精神病医院进行评定)。

2. 办证申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医院开具的残疾鉴定表等材料,到当地政务大厅进行申请;

3. 公示:评定结果在社区(村)公示,无异议后,核发残疾人证(实体证+电子证,全国通用);

4. 复核: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需重新评定;残疾状况发生变化的,可随时申请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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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残疾人核心政策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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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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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面向低保家庭中的持证残疾人,自2026年起,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面向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自2026年起,一级残疾补贴标准为110元/人/月,二级残疾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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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保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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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养老保险代缴: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与中轻度残疾人员给予一定补助金。重度残疾(一、二级)人员每人每年给予补助200元,中轻度残疾(三、四级)人员每人每年给予补助100元(前提:本人必须缴费)。

2. 医疗保险减免:2026年度,特困残疾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年120元的定额资助。

3. 医保报销方面(大病保险):(1)特困残疾人:大病保险起付线5000元,报销比例为:5000元至2万元(含2万元),报销比例为65%;2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报销比例为75%;4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支付比例为85%;6万元以上,支付比例为90%。大病保险取消最高封顶线。(2)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残疾人:大病保险起付线1万元,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1万元至2万元(含2万元),支付比例为60%;2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支付比例为70%;4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支付比例为80%;6万元以上,支付比例为85%。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3)医疗救助支付比例:特困残疾人按照100%支付比例救助,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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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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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重病、重残、三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人,可以纳入“单人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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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行与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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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交通优惠:盲人持残疾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地铁、渡船;可免费携带轮椅、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导盲犬可持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

2.铁路与长途出行:火车站、汽车站设立爱心通道,残疾人享受优先购票、安检、候车、上下车服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可预约重点旅客帮扶,工作人员全程协助;残疾军人、伤残警察持专用证件可享受票价5折优惠。

3.景区与文旅优待:全国公办A级旅游景区对残疾人首道门票全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可免费携带1名陪护人员入园;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公园等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开放,部分场馆提供无障碍设施与专人引导。

4.无障碍便利: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按标准配备无障碍卫生间、坡道、低位服务台,保障残疾人出行、办事安全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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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托养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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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居家照护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依托、集中托养为专业支撑”的服务体系。重点保障重度残疾人照护需求:

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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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活与政务、其他方面相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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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务服务:各级政务大厅开设残疾人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社保、医保、补贴、证件等业务,行动不便人员可申请上门服务。

2.残疾人教育救助:高中、大学阶段农户中家庭确实贫困的在校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每人给予补助1000元至1500元不等。

3.生活优惠:对生活在城镇残疾人给予水费减免或低价优惠,降低日常开销。

4.康复与器具保障:免费适配轮椅、助听器、假肢等辅助器具,减轻康复与护理成本。康复方面: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户籍:具有红河州户籍(或在红河州领取居住证);2.年龄:0—6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3.家庭经济状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给予救助标准:手术类:手术费最高补助2万元(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

5.残疾人生活保障:所有农户中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精神、智力残疾除外)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6.残疾人就业、创业:1.每年会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率;结合当地产业优势,在农村残疾人中大力开展种植、养殖、加工、传统工艺等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就业增收能力;2.每年都会发布招聘残疾人的企业信息,有意愿的残疾人可以到企业就业3.创业:农户中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根据创业规模会给予适当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