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现将《蒙城县工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领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5年11月19日
蒙城县工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全县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县安委办工作要求,结合工业领域实际,自即日起至2026年4月底,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工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企业自查自纠、行业指导帮扶等方式,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有效提升事故防控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方面
1.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不同功能区之间未进行防火分隔或防火分隔不到位。
4.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5.未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6.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7.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8.在外墙门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9.食堂与其它部位未进行防火分隔,用气场所未正确安装和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
10.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
11.易燃易爆危险品未按要求存放。
12.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内部违规停放、充电。
13.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
14.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未加强值班巡查,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厂中厂”企业
1.出租方将厂房、场所和设备出租给装备落后、风险较高、管理混乱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个人。
2.出租方未提供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要求的厂房、设备及附属设施给承租方,生产场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出租方和承租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未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未明确出租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职责。
4.出租方未对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
5.承租方未按规定安装烟感、喷淋、一键报警等设备设施。
6.承租方存在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私搭乱建。
7.承租方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和功能,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8.承租方存在违规分租转租情形。
9.承租方作业现场线路私拉乱接、乱堆乱放危险化学品等。
10.承租方将风险较大的涉及可燃性粉尘、危险化学品储存、高温熔融金属等生产经营活动违规设置在多层厂房中。
11.承租方开展违规动火、无证动火,动火等危险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
12.承租方隐瞒涉及危险化学品、可燃性粉尘等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未如实报告生产工艺和安全风险。
13.存在“三合一”“多合一”情形。
(三)动火作业
1.无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作业。
2.凡属动火范围内,作业前未办理动火作业手续。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及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进行作业。
4.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前进行作业。
5.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进行作业。
6.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未释放压力或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进行作业。
7.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进行作业。
8.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进行作业。
9.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进行作业。
(四)粉尘涉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4.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6.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9.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10.金属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单班作业涉粉人数超过9人的。
11.金属粉尘企业使用单机除尘和设备本体除尘的通过管道相互联通。
(五)有限空间
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未对有限空间进行“上锁设柜”管理的。
3.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4.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5.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劳动防护用品。
6.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六)涉氨制冷
1.冷库投产运行相关手续齐备。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设置风向标。
3.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应设在一单独房间,其工作人员不得超过9人。
4.热氨融霜工艺,必须采取有效的超压导致泄漏的预防措施。
5.氨制冷机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器,报警时与事故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6.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7.必须在作业现场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器具。
8.冷库设置氨警示标识,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三、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各相关单位要组织辖区工业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风险隐患自查清单,动态推动整改闭环管理。
(二)集中检查整治(2025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一线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影响公共安全、整改难度大的,县工业领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与消防、应急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3月1日至4月底)。各相关单位要全面梳理排查整治情况,总结有效的经验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各工业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动真碰硬,用壮士断腕的决心保障安全形式稳定。
(二)加强督导排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特点,全面加大督查、检查、抽查力度,坚决做到闭环管理,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大举报奖励。各相关单位要加快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机制落实,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宣传,消除举报顾虑,激发参与安全生产举报的积极性。
(四)强化信息报送。请各相关单位每月月底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2026年4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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