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外国人
不仅对出入境秩序、社会治安带来挑战
也冲击了正常劳动力市场和就业环境
同时也极容易衍生系列犯罪问题
要维护好正常的出入境秩序
共建平安蒙城
需要你我共同拒绝“三非”外国人
什么是“三非”外国人?
所谓“三非”外国人,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员。此类人员往往缺乏合法身份,活动隐蔽性强,极易引发治安、诈骗、偷盗、涉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这些行为您不能做!
(一)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
(一)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
“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是指: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外国人或者留宿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入住后24小时内向住宿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违反住宿登记规定,给予外国人或留宿人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 ((二()、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外国人
(二)“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住的外国人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住的外国人”是指:为非法居留、非法入境的外国人提供住所、临时居住所或者其他用来躲藏的场所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八条规定,外国人非法入境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外国人非法居留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非法聘用外国人
(三)非法聘用外国人
“非法聘用外国人”是指:
(1)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2)聘用超出工作许可限定地域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3)聘用超出工作许可限定单位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4)违反勤工助学岗位范围和限时的规定聘用外国留学生中国境内工作的;
(5)其他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 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以每非法介绍一人 5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10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 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典型案例警示
2020年6月,蒙城县某企业在未核实外国人身份的情况下,擅自雇佣多名非法入境的缅甸籍人员,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该企业不仅被依法处罚,涉事缅甸籍人员被遣送出境,企业还承担遣送费用。企业负责人表示:“我们不懂法,才犯了错,现在后悔莫及。”
此外,部分市民因图方便,将房屋租给外国人,却未按规定申报住宿登记,结果被依法追责。公安机关提醒:租客身份不明,留宿风险极高。
1、留宿外国人时,留宿人应提醒外国人按时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或者主动为外国人办理登记,否则一经查出,留宿人和外国人将会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市民在出租屋或提供住所给外国人时,应当要求外国人提供有效的护照原件,并提醒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时到属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如对其护照信息有疑问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
3、企业聘用外国人须依法依规,到相应的就业管理部门办妥工作许可,并获得工作类居留证件后方可开始工作。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亦应提醒外国人切勿超范围超时工作。
发现“三非”外国人怎么办?
蒙城县公安局开通24小时举报热线:110,欢迎市民积极提供“三非”外国人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如您对外国人签证、就业、居留等政策有疑问,可前往蒙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咨询,电话:0558-7694205。
不协助、不引带外国人非法入境!
不组织、不运送外国人非法入境!
不容留、不藏匿外国人非法居留!
不雇佣、不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
广大群众如有发现涉“三非”外国人线索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