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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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MB18663759/202401-00025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蒙城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蒙城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蒙办〔2019〕53号
发文日期: 2024-01-19 发布日期: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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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蒙城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蒙城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蒙办〔2019〕53号
发文日期: 2024-01-19
发布日期: 2024-01-19
蒙城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4-01-19 14:54 信息来源:蒙城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办〔201953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蒙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亳办〔20199 号)和《中共蒙城县委、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城县机构 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蒙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在 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 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规 范和标准,拟订有关政策文件、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贯彻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制定 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指导推进医疗 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

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 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省、市级长期护 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严格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 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执行省、市级支付标准,建立 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省级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

五)贯彻落实省、市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 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 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 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 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药 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 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 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组织制定并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 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综合协调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 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 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 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 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 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 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 保密、宣传、信息、档案、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 内部审计、机关财务、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统筹协 调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 编制、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 规划。,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 策的综合研究。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 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起草有关医疗保障地方性规范和标准,承 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等工作。

二)业务股。承担信访、统计管理等工作,推进多层次医 疗保障体系建设,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开展医 疗救助。贯彻实施省、市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执行省 级医保目录,执行省、市级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 落实省级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 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 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 彻落实省、市级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 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落实 国家、省、市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 策,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的监督管理。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 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 信息化建设,提高智能化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 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 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受理医疗保障领域的投诉 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 县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 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29日起施行。



中共蒙城县委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印发

邮编:233500。办公地点:蒙城县南华路143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58-7653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