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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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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0660605/202001-0007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文字解读:员工试用期内,公司可以不缴社会保险吗?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11-03 发布日期: 2017-11-03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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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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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文字解读:员工试用期内,公司可以不缴社会保险吗?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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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员工试用期内,公司可以不缴社会保险吗?
发布时间:2017-11-03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字解读:员工试用期内,公司可以不缴社会保险吗?

案例:某贸易公司规模不大,现计划招聘若干业务员,劳动合同签3年,试用期4个月,但是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转正”后再为他们补交,理由是试用期的员工不稳定,能否胜任工作也不清楚。

 解析:试用期内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大多数企业存在的用工误区。实践中,企业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少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比较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再加上试用期内员工的不稳定性,如果办理了社保缴纳手续,万一员工试用期内离职,则又要去办理停保手续,甚是折腾,由此导致了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为试用期的员工办理缴纳社保手续。

 但是,法律对这种现象是不认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精神,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依据《社会保险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对社会保险的缴纳加以限制,与其他已经过试用期的劳动者区别对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社保法又有强制性的要求,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等。

 提醒:公司不为试用期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1、员工可解约并索赔:自用工之日起,未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单位要补缴并罚滞纳金:劳动者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在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同时,会加收一部分滞纳金。3、员工出事单位全赔: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工伤事故等意外状况,产生巨额赔偿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单位只能自咽苦果。

 因此,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是很大的,用人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纠正试用期满“转正”后才能享受社保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