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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65K/202402-00315 组配分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21 发布日期: 2024-02-21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65K/202402-00315
组配分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21
发布日期: 2024-02-21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21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法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二、实施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三、法定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申报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名称解释、业务范围、申请理由等,并由举办者签名或盖章)。   

2.主管单位批复。   

3.场所使用权证明(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   

4.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5. 章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6. 有关表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每人一份,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个体、合伙)登记申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负责人登记表。

、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县民政局办公室审查相关资料,决定是否受理。

3.审核:县民政局办公室审核资料。   

4.审批:县民政局审批。   

5.制证、发证:县民政局办公室向申请人发放证件。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60日。   

2.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