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双涧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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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042E/202303-00159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双涧镇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蒙城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19 发布日期: 2023-03-19
蒙城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19 16:24 信息来源:蒙城县双涧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城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个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见附件1)。我县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按年度进行。

继续实施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进行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

我省将按年度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为尽量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到普惠共享原则上,每户当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不超过5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5台。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提交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另行通知。建议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三、资金分配与使用

根据《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计财〔2018〕50号)中规定“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即,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2021年省下达我县的5657万元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兑付给已录入到2020年辅助管理系统尚未兑现补贴资金且符合规定的购机户,剩余资金为2021年可用资金。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2020〕66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财政局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四、操作流程

2021-2023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等材料,自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全面实现“去经销商”化,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县农业农村局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并逐步过渡到通过手机APP“皖事通”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当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县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县农业农村局上门核实。

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包括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则上每月报送县财政局1次。县财政局审核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五、申请材料

购机者通过“皖事通”APP录入申请后,需到县农机中心二楼最西头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复印件

3、购机发票复印件

4、惠农一卡通复印件

5、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合作组织或者企业)

6、合格证复印件

六、咨询电话:0558-7620225

七、受理单位:蒙城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八、办理时限:农机管理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可以受理的,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施公开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财政部门审核农机管理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九、联系方式:0558-7620225

十、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558-7620225;

十一、地址:蒙城县城关镇芡河路(农机一条街)和谐家园斜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