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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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819/202302-00039 组配分类: 执法职责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蒙城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职责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28 发布日期: 2023-02-28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819/202302-00039
组配分类: 执法职责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蒙城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职责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28
发布日期: 2023-02-28
蒙城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职责
发布时间:2023-02-28 15:42 信息来源: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1 行政许可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2 行政许可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3 行政许可 涉路施工许可
4 行政许可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5 行政许可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6 行政许可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7 行政许可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8 行政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9 行政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10 行政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11 行政许可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12 行政许可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13 行政许可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
14 行政许可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15 行政许可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16 行政许可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17 行政许可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18 行政许可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19 行政许可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20 行政许可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21 行政许可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22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货运和物流运营单位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等行为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等行为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或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在港口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等项目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等行为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港口经营等行为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救灾、国防建设急需物资作业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行为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港口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或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等行为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变更港口岸线使用功能或未依法办理港口岸线使用许可变更手续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临时使用港口岸线,在临时使用的港口岸线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者使用期满未按照规定拆除临时性设施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港口经营人超过船舶、车辆的核定载货量配载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等行为的处罚 对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对施工图设计经批准后,对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擅自作出变更或者采取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港口经营人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又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或未通过审核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与航道有关的工程的建设单位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危害航道通航安全行为的处罚 对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处罚
对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对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处罚
对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行为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的,中国籍船舶假冒外国国籍,悬挂外国国旗航行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隐瞒登记事实造成双重国籍行为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登记事实造成重复登记行为的处罚 对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罚
对隐瞒登记事实,造成重复登记的处罚
对伪造、涂改船舶登记证书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或者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使用他人业经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等行为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等行为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船员服务簿变更手续行为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船员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等行为的处罚 对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处罚
对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的处罚
对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未及时报告的处罚
对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的处罚
对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的处罚
对不依法履行救助义务或者肇事逃逸的处罚
对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或者携带违禁物品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对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的处罚
对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的处罚
对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的处罚
对船舶进港、出港、靠泊、离泊,通过交通密集区、危险航区等区域,或者遇有恶劣天气和海况,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时,未在驾驶台值班的处罚
对在弃船或者撤离船舶时未最后离船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招用未依照规定取得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等行为的处罚 对招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的处罚
对中国籍船舶擅自招用外国籍船员担任船长的处罚
对船员在船舶上生活和工作的场所不符合国家船舶检验规范中有关船员生活环境、作业安全和防护要求的处罚
对不履行遣返义务的处罚
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患病或者受伤,未及时给予救治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船员培训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的培训大纲和要求进行培训行为的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未将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的有关情况定期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行为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船员服务机构提供船员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行为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处罚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处罚
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处罚
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或者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者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种类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行为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转让,或者伪造、变造、涂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行为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行为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港口经营人未按相关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等行为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将未经检验合格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投入使用行为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等情形行为的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处罚
对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处罚
对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等情形行为的处罚 对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对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对通过内河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对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触碰航标不报告行为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实施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行为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经责令拒不停止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船舶未按照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等行为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行为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逾期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等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处罚
对擅自进出内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的处罚
对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等行为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内河交通事故行为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不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行为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行为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行为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等行为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行为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阻碍、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匿报、毁灭证据等行为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渡船船员、渡工酒后驾船行为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渡船未持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载运危险货物等行为的处罚 对渡船未持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载运危险货物的处罚
对渡船未持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载运装载危险货物车辆的处罚
对渡船载运应当持有而未持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处罚
对渡船同时载运旅客和危险货物过渡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渡船不具备夜航条件擅自夜航行为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渡船混载乘客与大型牲畜行为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风力超过渡船抗风等级、能见度不良、水位超过停航封渡水位线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恶劣天气、水文条件擅自开航行为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发生乘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情形,渡船擅自开航行为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船舶超过标准向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行为的处罚 对船舶超过标准向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的处罚
对船舶超过标准向大气排放船舶动力装置运转产生的废气的处罚
对船舶在内河水域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及其他混合物的处罚
对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使用溢油分散剂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等行为的处罚 对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的处罚
对船舶未按规定保存《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和《船舶垃圾记录簿》的处罚
对船舶在港从事水上船舶清舱、洗舱、污染物接收、燃料供受、修造、打捞、污染清除作业活动,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等作业活动的单位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等行为的处罚 对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等作业活动的单位未按规定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处罚
对从事水上船舶清舱、洗舱、污染物接收、燃料供受、修造、打捞、污染清除作业活动未遵守操作规程,未采取必要的防治污染措施的处罚
对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采取布设围油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替代措施的处罚
对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从事可能造成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等作业活动的单位,未组织本单位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等行为的处罚 对从事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未组织本单位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的处罚
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未按规定向船方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的处罚
对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作业双方未按规定填写防污染检查表及落实防污染措施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船舶未遵守特殊保护水域有关防污染的规定、标准行为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船舶违反规定载运污染危害性质不明的货物行为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行为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弄虚作假欺骗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等行为的处罚 对弄虚作假欺骗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的处罚
对未按照《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或者采取措施的处罚
对应当申请复查而未申请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行为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船舶进出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5%或者1吨等情形的处罚 对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5%或者1吨的处罚
对承运人载运未取得验证信息或者验证重量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行为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等情形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
对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
对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对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处罚
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制定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
对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在生产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对未在生产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未对其铺设的危险货物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货物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等行为的处罚 对未对其铺设的危险货物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货物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处罚
对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处罚
对未建立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处罚
对装卸、储存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危险货物或者外包装没有相应标志的包装危险货物的处罚
对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未在取得从业资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作业等行为的处罚 对未在取得从业资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作业的处罚
对未依照本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
对未将危险货物储存在专用库场、储罐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在专用库场、储罐内单独存放的处罚
对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对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对未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对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等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两个以上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装卸国家禁止通过该港口水域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等行为的处罚 对装卸国家禁止通过该港口水域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的处罚
对未如实记录危险货物作业基础数据的处罚
对发现危险货物的包装和安全标志不符合相关规定仍进行作业的处罚
对未具备其作业使用的危险货物输送管道分布图、安全技术档案的处罚
对未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应急预案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的处罚
对在港口从事危险货物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作业前,未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和作业船舶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向港口经营人提供所托运的危险货物有关资料行为的处罚 对港口作业委托人未按规定向港口经营人提供所托运的危险货物有关资料的处罚
对港口作业委托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拒绝、阻碍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航运公司违反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航运公司未配备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航运公司的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公司兼职的处罚
对航运公司未确定船长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最终决定权的处罚
对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没有保持体系的有效性的处罚
对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未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对受托航运公司未履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申请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船舶识别号行为的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未按有关规定取得船舶识别号或者未将船舶识别号在船体上永久标记或者粘贴行为的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移动平台、浮船坞、大型船舶、水上设施拖带航行,未经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拖航检验行为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对试航船舶未经试航检验并持有试航证书行为的处罚
125 行政处罚 对报废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向船舶检验机构报告行为的处罚
126 行政处罚 对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未按规定编制运行方案等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编制运行方案的处罚
对未经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同意,对运行方案中的运行条件、开放时间、调度规则、养护停航安排等内容进行调整的处罚
对未按照运行方案开放通航建筑物的处罚
对未按照调度规则进行船舶调度或者无正当理由调整船舶过闸次序的处罚
对未及时开展养护,造成通航建筑物停止运行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处罚
对养护停航时间超出养护停航安排规定时限且未重新报批的处罚
127 行政处罚 对过闸船舶、船员不遵守运行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对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强行过闸的处罚
对不服从调度指挥,抢档超越的处罚
对从事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活动的处罚
对从事烧焊等明火作业的处罚
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进行洗(清)舱作业的处罚
128 行政处罚 对过闸船舶未按规定向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如实提供过闸信息行为的处罚
12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行为的处罚
130 行政处罚 对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擅自降低培训标准或培训质量低下,或达不到规定要求行为的处罚
131 行政处罚 对游艇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必备的航行资料行为的处罚
132 行政处罚 对未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或者临时停泊的水域不符合规定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对未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或者临时停泊的水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
对游艇的航行水域超出备案范围,而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未在游艇出航前将船名、航行计划、游艇操作人员或者乘员的名单、应急联系方式等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处罚
133 行政处罚 对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要求配备相应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行为的处罚
134 行政处罚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履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等行为的处罚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履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行为的处罚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行为的处罚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未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协议未对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代理或者代办业务行为的处罚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代理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行为的处罚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委托人行为的处罚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其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处罚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行为的处罚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行为的处罚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行为的处罚
135 行政处罚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依据《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隐匿有关资料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行为的处罚
136 行政处罚 对港口经营人为船舶所有人等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服务行为的处罚
137 行政处罚 对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等行为的处罚 对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处罚
对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进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货物残留物的接收作业,或者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的处罚
对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处罚
对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未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处罚
对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未采取防污染措施的处罚
138 行政处罚 对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等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处罚
对使用涂改或者非法受让的许可证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处罚
对未按照本规定报备水上水下活动的处罚
对擅自扩大活动水域范围的处罚
139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140 行政处罚 对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即行实施水上水下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141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未按照规定采取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等措施的的行为的处罚
142 行政处罚 对在航道内流动加油(气)的处罚
143 行政处罚 对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擅自改装船舶、浮动设施的处罚
144 行政处罚 对驾驶不具备载客条件的船舶载运旅客的船员等行为的处罚 对驾驶不具备载客条件的船舶载运旅客的船员的处罚
对船员超限、超载、超速、超越航线或者航区驾驶船舶的处罚
对船员在浓雾、暴雨、大风和其他达不到适航要求的条件下航行、作业的处罚
对船员在不具备夜航的条件下夜间航行的处罚
对船员在船在岗工作期间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处罚
145 行政处罚 对非汽车渡船载运汽车、拖拉机等情形的处罚 对非汽车渡船载运汽车、拖拉机的处罚
对机动渡船未配备人力助航工具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配备适任船员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处罚
对旅客与危险物品混载的处罚
对载运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
对达不到适航要求条件的处罚
146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客运业务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运业务的处罚
对小型客船运输经营者超越经营范围、超越航区和航线从事客运业务的处罚
对小型客船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客运业务的处罚
147 行政处罚 对小型快速客船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强迫船员违章操作的处罚
148 行政处罚 对小型快速客船未依法办理有关船舶检查、登记手续,配备持有合格职务证书的驾驶员和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按照船舶乘员实际定额配备救生衣的处罚
149 行政处罚 对小型快速客船未遵守限制航行或者禁止航行等规定的处罚
150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置导航、助航等标志的处罚
151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
152 行政处罚 对擅自进行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的处罚
153 行政处罚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或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对擅自在公路周围特定范围内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行为的处罚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处罚
对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超限使用汽车渡船行为的处罚
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等危及公路安全行为的处罚
154 行政处罚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影响公路畅通或者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155 行政处罚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156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157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158 行政处罚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159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等行为的处罚
160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行为的处罚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行为的处罚
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等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161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等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行为的处罚
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处罚
162 行政处罚 对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
对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
163 行政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拒不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行为的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未按照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的处罚
164 行政处罚 对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等行为的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处罚
对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的处罚
165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装危险品、放射性物品车辆行为的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或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
对擅自改装危险品、放射性物品车辆行为的处罚
166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违反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处罚
167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的处罚
168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处罚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处罚
169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
170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处罚
171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等情形的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托运人违反规定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托运人违反规定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172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托运人的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处罚
173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托运人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等情形的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托运人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托运人未按照要求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标志的处罚
174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未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危险货物等情形的处罚 对危险货物承运人违反规定未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危险货物的处罚
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的处罚
175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等情形的处罚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的处罚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违反规定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的处罚
176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承运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177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要求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性物品的运输车辆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处罚
178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违反规定未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的处罚
17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情形的处罚 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对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180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
181 行政处罚 对无资质许可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等情形的处罚 对无资质许可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处罚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处罚
对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处罚
对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182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许可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183 行政处罚 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处罚
18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占用边沟,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重建排水设施或重建排水设施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处罚
185 行政处罚 对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3次,或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货运车辆超过总数10%的处罚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的处罚
对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
186 行政处罚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187 行政处罚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188 行政处罚 对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等行为的处罚 对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行为的处罚
对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行为的处罚
18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190 行政处罚 对租借、转让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191 行政处罚 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处罚
对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行为的处罚
192 行政处罚 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规定的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19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等行为的处罚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对超越许可的事项,非法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194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转让、出租、伪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处罚
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标明《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处罚
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站点、班次运输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我国有效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擅自进入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或者运输危险货物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95 行政处罚 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因配载造成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行为的处罚
196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对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197 行政处罚 对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的处罚
198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199 行政处罚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的或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的处罚
200 行政处罚 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未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等行为的处罚 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未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罚
对聘用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的处罚
对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罚
对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出租汽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的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出租汽车上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信息采集、存储、交换、监控功能的设施的处罚
对未建立出租汽车车辆及驾驶员档案,或者未按时向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的处罚
对未及时处理乘客投诉或者拒不配合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调查处理乘客对其投诉的处罚
201 行政处罚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上岗或者未在显著位置放置服务质量监督卡等行为的处罚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上岗或者未在显著位置放置服务质量监督卡的行为的处罚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超出许可的营运区域营运的处罚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故意绕行或者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的处罚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故拒载乘客的处罚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采取欺骗手段招揽乘客或者强迫乘客乘车的行为的处罚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在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场依次排队候客,场外揽客的行为的处罚
202 行政处罚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203 行政处罚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遵守文明行车、优质服务等行为的处罚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行为的处罚
204 行政处罚 对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205 行政处罚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或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
206 行政处罚 对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对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207 行政处罚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处罚
对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处罚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
208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处罚
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的处罚
209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删除)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210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211 行政处罚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等行为的处罚 对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处罚
对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处罚
对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处罚
212 行政处罚 对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处罚
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处罚
对违规收费的处罚
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处罚
213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行为的处罚 对未取得线路运营权、未与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的处罚
对未取得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擅自从事运营等行为的处罚
214 行政处罚 对运营企业未在投入运营的车辆上、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首末站和中途站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处罚 对运营企业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处罚
对未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张贴线路走向示意图等行为的处罚
215 行政处罚 对运营企业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等行为的处罚 对运营企业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的处罚
对运营企业未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和安全应急设备的处罚
对运营企业使用不具备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处罚
对运营企业未对拟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处罚
216 行政处罚 对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或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217 行政处罚 对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行为的处罚 对有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经同意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未及时恢复重建的处罚
218 行政处罚 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含甩项工程)未经安全评估投入运营的处罚
219 行政处罚 对运营单位未全程参与试运行行为的处罚 对运营单位未全程参与试运行的处罚
对运营单位未按照相关标准对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教育的处罚
对运营单位列车驾驶员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职业准入资格的处罚
对运营单位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信号工、通信工等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未经考核上岗的处罚
对运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的处罚
对运营单位未建立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手册的处罚
对运营单位未按要求报告运营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情况的处罚
对运营单位未建立设施设备检查、检测评估、养护维修、更新改造制度和技术管理体系的处罚
对运营单位未对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和及时养护维修、更新改造的处罚
对运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处罚
对运营单位储备的应急物资不满足需要,未配备专业应急救援装备,或者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应急人员的处罚
对运营单位未按时组织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处罚
220 行政处罚 对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上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相关信息或者运营安全重大故障和事故的处罚
221 行政处罚 对运营单位未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或者定期报告履行情况等行为的处罚 对运营单位未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或者定期报告履行情况的处罚
对运营单位运行图未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或者调整运行图严重影响服务质量的,未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说明理由的处罚
对运营单位未按规定向乘客提供运营服务和安全应急等信息的处罚
对运营单位未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或者未及时处理乘客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的处罚
对运营单位采取的限流、甩站、封站、暂停运营等措施,未及时告知公众或者封站、暂停运营等措施未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222 行政处罚 对高架线路桥下的空间使用可能危害运营安全行为的处罚 对高架线路桥下的空间使用可能危害运营安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地面、高架线路沿线建(构)筑物或者植物妨碍行车瞭望、侵入限界的处罚
223 行政处罚 对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安全,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224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罚
225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车辆的处罚
226 行政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的发车时间运营或采取欺骗手段招揽旅客行为的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的发车时间运营的行为的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采取欺骗手段招揽旅客的行为的处罚
22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罚 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罚
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未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罚
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的处罚
228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未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使用具有监控功能的设施等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未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使用具有监控功能的设施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未随车携带班车客运标志牌的处罚
229 行政处罚 对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未配置、使用行李安全检查设备的行为的处罚
230 行政处罚 对未签发装载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装载证明,或者为未提供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的处罚 对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装载货物行为的处罚
对货运源头单位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行为的处罚
对货运源头单位为未提供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行为的处罚
对货运源头单位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行为的处罚
231 行政处罚 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等情形的处罚 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处罚
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的处罚
对货运经营者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处罚
23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处罚
233 行政处罚 对经流动检查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驾驶人拒绝称重检测的处罚
234 行政处罚 对聘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驾驶员驾驶运营车辆行为的处罚 对聘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驾驶员驾驶运营车辆的处罚
对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车辆从事运营,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运营车辆的维护和检测,影响安全运行的处罚
对强迫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制度作业的处罚
235 行政处罚 对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或者在站点外随意停车上下乘客等行为的处罚 对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或者在站点外随意停车上下乘客的处罚
对未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的处罚
对未及时准确报清线路名称、行驶方向和停靠站点名称,提示安全注意事项的处罚
236 行政处罚 对擅自进行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等行为的处罚
237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238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等行为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对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对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239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240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运营期超过3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等三项行为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241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242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
243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244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罚
245 行政处罚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等行为处罚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处罚
对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处罚
对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处罚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246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247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进行检验、检测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248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249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违规签字的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250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251 行政处罚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处罚
252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等行为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253 行政处罚 对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254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行为的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255 行政处罚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256 行政处罚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257 行政处罚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258 行政处罚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对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处罚
对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对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对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
259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等行为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处罚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处罚
260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261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行为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
262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行为的处罚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263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未进行返工处理或者拖延返工处理的处罚
264 行政处罚 对设立工地临时实验室的单位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数据报告的处罚
265 行政处罚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或未按规定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处罚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规定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266 行政处罚 对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等行为的处罚 对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予以制止或者未报告的处罚
对监理单位未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拒绝执行的处罚
对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的处罚
267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行为的处罚 对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处罚
对检测机构以其他检测机构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处罚
对检测机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处罚
对检测机构转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处罚
对检测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的处罚
对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检测或者鉴定不合格事项的处罚
对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或者鉴定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处罚
对检测机构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处罚
268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行为的处罚
269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承担安全评价工作等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等行为的处罚
270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27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行为的处罚
272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273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27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为的处罚
275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276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行为的处罚
277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278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279 行政处罚 对擅自占用、挖掘村道等行为的处罚
280 行政处罚 对港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行为的处罚
281 行政处罚 对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许可之日起60日内未开航行为的处罚
282 行政处罚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或其船舶在规定期间内,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经营资质条件的处罚
283 行政处罚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不再具备法定的经营许可条件在规定期限内经整改仍不合格行为的处罚
284 行政处罚 对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的管理单位未制定内河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行为的处罚
285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将资格证书转借他人使用、涂改资格证书等行为的处罚
286 行政处罚 对水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报送从业人员信息行为的处罚
287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置、拆除、移动和其他改变专用航标状况行为的处罚
288 行政处罚 对违规向河道倾倒泥沙、石块和废弃物等行为的处罚
289 行政处罚 对侵占、破坏航道或航道设施行为的处罚
290 行政处罚 对未按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必要的航标行为的处罚
291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通航标准及有关技术要求行为的处罚
292 行政处罚 对损坏导航、助航和测量标志行为的处罚
29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水利、航道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采矿许可证,擅自在通航河道内挖取砂石、开采砂金行为的处罚
294 行政处罚 对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等行为的处罚
295 行政处罚 对港口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实施防阵风防台风工作的处罚
296 行政处罚 对网络平台发布的提供服务班车客运经营者与实际提供服务班车客运经营者不一致等行为的处罚
297 行政处罚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处罚
298 行政处罚 对交通领域将教学场所作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或者将正常使用的教学场所作为机动车停车场行为的处罚
299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等行为的处罚
300 行政处罚 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等行为的处罚
301 行政处罚 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未履行相关审批、核准手续开展招标活动行为的处罚
302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行为的处罚
303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领域从业单位、人员违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304 行政处罚 对公路建设工程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行为的处罚
305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306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领域单位违法行为(工程质量方面)直接负有责任相关人员的处罚
307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单位对其他从业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行为的处罚
308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实施现场监理等行为的处罚
309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未告知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安全施工技术要求行为的处罚
310 行政处罚 对施工作业人员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行为的处罚
311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312 行政处罚 对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违反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的限制性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313 行政处罚 对伪造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行为的处罚
314 行政处罚 对发生污染损害事故,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拆船污染损害事故,也不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污染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315 行政处罚 对拒绝或者阻挠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拆船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
316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317 行政处罚 对渡口船舶未标明识别标志、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的处罚
318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单位等行为的处罚
319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领域随意压缩工期等行为的处罚
320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行为的处罚
321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人员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322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按规定受聘而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行为的处罚
323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领域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批准文件、规划或国家规定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行为的处罚
324 行政处罚 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等行为的处罚
325 行政处罚 对申请公路建设行业从业许可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从业许可等行为的处罚
326 行政处罚 对公路水运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单位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行为的处罚
327 行政处罚 对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328 行政处罚 对有关单位、个人拒绝或阻碍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工作行为的处罚
329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有关人员的处罚
330 行政处罚 对水路货物运输等运营单位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等行为的处罚
331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招标而不招标行为的处罚
332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等行为的处罚
333 行政处罚 对泄露应当保密的与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334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介机构与他人串通行为的处罚
335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的处罚
336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或者泄露标底行为的处罚
337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与他人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手段中标等行为的处罚
338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必须招标的项目建设工程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处罚
339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实质内容进行谈判行为的处罚
340 行政处罚 对收受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好处,或透露信息行为的处罚
341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等行为的处罚
342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中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行为的处罚
343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中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行为的处罚
344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行为的处罚
345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资料时限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346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行为的处罚
347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行为的处罚
348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超额收取保证金或者不按规定退还保证金及利息行为的处罚
349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违法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行为的处罚
350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行为的处罚
351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等行为的处罚
352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违法转分包等行为的处罚
353 行政处罚 对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海事管理机构进行船舶大气污染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354 行政处罚 对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行为的处罚
355 行政处罚 对伪造船舶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的处罚
356 行政处罚 对拒绝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357 行政处罚 对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行为的处罚
358 行政处罚 对拒绝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有关船舶噪声污染环境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359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行为的处罚
360 行政处罚 对船舶在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行为的处罚
361 行政处罚 对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362 行政处罚 对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行为的处罚
363 行政处罚 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行为的处罚
364 行政处罚 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的租赁小微型客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行为的处罚
365 行政处罚 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数据信息行为的处罚
366 行政处罚 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或者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行为的处罚
367 行政强制 对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逾期不消除安全隐患行为的行政强制
368 行政强制 对违反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规定建成的项目导致航道通航条件严重下降,逾期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拆除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369 行政强制 对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强制
370 行政强制 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行政强制
371 行政强制 对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行为的行政强制
372 行政强制 对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行为的行政强制
373 行政强制 对船舶违反规定未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行为的行政强制
374 行政强制 对在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行为的行政强制
375 行政强制 强制设置标志或清除内河通航水域中的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
376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或恢复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者撤销渡口
377 行政强制 强制卸货
378 行政强制 暂扣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
379 行政强制 代为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设施或标志 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的管线(道)、电缆等设施
拆除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的非公路标志
380 行政强制 扣留超限运输车辆 扣留经批准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
扣留经批准但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通行证的超限运输车辆
扣留未经批准、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
381 行政强制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扰乱超限检测秩序、逃避超限检测的车辆
382 行政强制 扣留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车辆、工具
383 行政强制 对需要立即清除道路、航道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强制
384 行政强制 对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385 行政强制 对未修复损坏港口公共基础设施逾期未改正的行政强制
386 行政强制 对临时使用的港口岸线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者使用期满未按照规定拆除临时性设施逾期不拆除的行政强制
387 行政强制 对没有清除落入港口水域的货物或者其他物体逾期未清除的行政强制
388 行政强制 对港区内有关违法储存危险货物的场所、危险货物的行政强制
389 行政强制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等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等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行政强制
390 行政强制 对交通运输领域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强制
391 行政强制 对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392 行政强制 对逾期不履行交通运输领域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其后果已经或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393 行政确认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安全确认
394 其他权力 占用公路两侧边沟批准
395 行政确认 客运站(场)站级核定
396 其他权力 道路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397 其他权力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备案
398 其他权力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备案
399 其他权力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400 其他权力 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及审验
401 行政确认 公路、水运工程竣工质量鉴定
402 行政裁决 客运站客运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裁决
403 其他权力 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客运站点、途径路线备案
404 其他权力 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备案
405 其他权力 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
406 行政确认 公路施工作业验收
407 行政确认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408 其他权力 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超限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行为
409 其他权力 责令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采取卸载措施
410 其他权力 水上应急救助等特殊状态下水上交通管制、指挥和调度相关船舶、设施参与水上救助行动(二级(橙色)及以上等级)
411 其他权力 责令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
412 其他权力 航道保护范围的划定
413 其他权力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发证 国内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审查
国内渔业船舶检验发证
国内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发证
414 其他权力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415 其他权力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