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前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一)培训对象
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培训对象为:与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下同)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新录用职工。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三)补贴程序及申领材料
1、开展培训前,通过口头、电话等便捷方式向人社部门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开班申请资料(开班申请报告、教学计划、师资信息、课程计划表、 等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接受人社部门动态监管。
2、培训、考核后,企业按规定向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3、培训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材料(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复印件、劳动用工备案表、培训签到簿、培训日志等)由企业自主妥善保管存档(不少于5年),存档信息应与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开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企业开展高级工及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经培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
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享受1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二、就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下同)、退捕渔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六类人员”)。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执行。
(三)补贴方式
补贴方式采取“先缴后补、直补个人”。鼓励通过社会保障卡为参训学员精准制发“职业培训券”,让劳动者凭券参加培训,承训机构凭券结算培训补贴。
(四)补贴程序及申领材料
1、“六类人员”自主选择经人社部门同意开班的培训单位培训,可凭“职业培训券”参加培训,经人社部门同意开班实施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单位,
2、按规定向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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