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18周岁以上姓名变更
事项编码:
警种:
户政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受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学龄前儿童;
(二)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三)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申请材料:
1、变更人《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开始→网上申请→受理审核→调查核实→审批→核对原件→办结→取件→结束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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