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立仓镇政府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立仓镇 >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索引号: 11341622003179202M/202301-00015 组配分类: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发布机构: 蒙城县立仓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办事指南】收养、入籍等登记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8 发布日期: 2023-01-18
【办事指南】收养、入籍等登记
发布时间:2023-01-18 17:04 信息来源:蒙城县立仓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 受理部门:蒙城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二、 办理条件:

公民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入户

三、 办理流程:

当事人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所需材料:

()19994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公民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提出书面申请。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向该机构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申报出生登记。

(二)19994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其他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公民私自收养、形成事实上的子女抚养关系,当事人可以在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抚养事实公证、并承诺承担抚养或监护责任后,再向拟落户地县级以上刑侦部门申请对抚养人进行DNA采样、排除被拐卖情况并取得相关证明。当事人凭上述材料和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被抚养人户口登记,被抚养人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此类户口按补登补录户口办理。

关于进行DNA比对排除被拐卖情况指的是:通过DNA比对确定该人为非被拐卖人员;或通过一轮比对虽暂时无法完全排除其为拐卖人员,但已将DNA信息导入数据库在今后工作中不断进行循环比对。

五、办理时限:

(一)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区)公安局(分局)。因涉及多个派出所或其他单位,情况复杂,需要发函调查的,可以再延长10个工作日。

(二)县(区)公安局(分局)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县分局;

(四)公安分局接到市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后2日内通知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2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