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漆园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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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2453/202301-00011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蒙城县漆园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1 发布日期: 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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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蒙城县漆园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1
发布日期: 2023-01-01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1-01 12:56 信息来源:蒙城县漆园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蒙政通〔2022〕2号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蒙城县人民政府决定2023年度在全县范围内规定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我县城市主城区范围内(山桑路以南、西外环以东、高速公路以北、东外环以西)和各乡镇(街道)所在地的下列地点:

1.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

7.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8.宗教祭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

9.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10.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11.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绝、阻碍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

七、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