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奖补政策
索引号: 11341622551843530R/202301-00073 组配分类: 奖补政策
发布机构: 蒙城县商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通告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稳岗保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5 发布日期: 2023-01-05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稳岗保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5 07:12 信息来源:蒙城县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稳岗保产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保障重点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有序用工,进一步夯实企业稳岗保产主体责任,加强政策措施激励,努力实现工业经济2023年一季度 “开门红”,现提出如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深入企业帮扶指导

建立县级领导、县直单位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三级包保服务企业网络,完善“走访、研判、通报”调度机制,落实企业诉求“交办、解决、反馈”工作闭环。自2023年1月8日起,各包保人要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走访服务,全面宣传惠企政策,指导企业研判岗位用工形势,科学安排生产计划,切实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问题。2023年1月15日、2月10日、3月10日前,分别完成三轮走访活动。

二、开展稳岗暖心活动

鼓励企业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员工激励和服务保障措施,采取发放过年礼包、改善就餐条件等方式,引导企业外地员工留蒙过年。发动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稳岗送温暖”活动,重点慰问春节期间坚守生产一线的外地员工。全县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面向留蒙外地员工免费预约开放。

三、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发布“重点企业岗位征集令”,持续开展“春风行动”等线上线下系列招聘活动,每个乡镇(街道)要举办不少于1场“春风行动”招聘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给予500元/人职业介绍补贴;对为企业新引进5名员工以上的,给予300元/人奖励。对2023年3月较2022年12月新增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且4月份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规模工业企业,每新增1人给予企业500元用工补贴。

四、实施企业稳产奖励

对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超过3000万元以上,且增速10%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度新进规模工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不含)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助力企业拓展市场

积极指导和推动企业开拓国内、国外市场,为企业“走出去”赋能,提升产品竞争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场地,开展行业细分领域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产销对接系列活动。对2023年第一季度签订单个订单1亿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强化企业金融服务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工业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完善“园区贷”“亩均英雄贷”“专精特新贷”等金融产品企业白名单,及时对接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2023年一季度,设立助企贷款规模10亿元。

七、保障企业生产物资

落实亩均效益差别化政策,优先保障重点企业生产用能。组织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相关设施及管道线路状况,确保企业节前节后生产不断档。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确保企业物流通畅。强化防疫物资供应保障,帮助企业加强解热镇痛药、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储备,保障到岗一线人员物资需求和就医用药。

八、支持企业返岗复工

指导企业及早谋划节后员工返岗复工方案,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复工难题,确保2023年1月底各企业顺利复工生产。加强车辆运输保障,主动对接劳务输出地,提供“点对点”返岗复工服务。对在外蒙城籍劳动力返乡留蒙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给予500元/人的交通补助。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对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入职不超过1年的新录用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企业800元/人标准培训补贴。

九、附 则 

1.本政策措施所涉及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相关补贴奖励资金根据企业完成节点在次季度及时兑现。

2.本政策措施所称“重点工业企业”,是指在纳入2023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名录的企业,以及2023年度计划培育入规的企业。

3.新引进员工以蒙城地区首次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为准。

4.企业签订的单个订单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前,订单须转化成供货合同,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单个亿元以上订单年内须完成50%以上)。

5.本政策措施所涉及数据、项目严禁造假,凡虚假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从严追责。

6.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来源: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