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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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29H/202403-00035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4 发布日期: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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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4
发布日期: 2024-03-04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04 15:30 信息来源: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规范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的考核范围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二条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作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机制。包括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

(二)公开内容。包括公开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或变更。

(三)公开形式.包括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公开,方便群众。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电子触摸屏、利用网络公开,政务通报会、听证会、新闻发布会.定期印发公开资料等形式公开。

(四)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定,健全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重点包括办事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等。

(五)工作成效。包括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群众知情权得到保障,群众评议满意,权力运行得到较好的制约监督。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考核标准。

第五条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平时考桉占40%,年度考核占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