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第一中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第一中学 > 学生资助
索引号: 1234162248595723XA/202212-00022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蒙城县第一中学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2-12-21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21 17:30 信息来源:蒙城县第一中学 浏览次数: 字体:[ ]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严格执行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及要求。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坚持阳光操作,以相关扶贫部门核定的信息和学生家庭真实经济状况为基础,确保资助对象认定各个环节和认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认定对象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各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包括以下几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子女;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人员;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章 认定办法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认定一次。由学校组织学生上亳州市智慧资助系统网上填写《亳州市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申请表》,并签字承诺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属实。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申请。每学年开学时,各班主任组织学生智慧资助系统网上填写《亳州市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符合条件自愿放弃申请资助的,学校应做好登记,由学生或家长(监护人)签字后学校留存。

第七条 审核。对系统未推送出来的特别困难学生,提供了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系统推送受助学生,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市县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送名单资格,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对政策规定需要分档资助的,应根据学生家庭的困难情况,划分资助等级。

第八条 公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以适当方式在班级和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需在《申请表》填写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 建档。学校汇总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学校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结果作为申报资助计划和确定资助对象依据。

第五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蒙城一中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认定工作负总责。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小组由学校只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资助管理中心人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受助对象的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小组的意见进行审核认定。

第十一条 学校要对班级认定情况进行审查,如发现学生或家长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应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学校工作人员在比对和认定工作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