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一中支出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二、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19】42号),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级科目下的
1、日常办公费
2、师资培训费
3、教师交通差旅费
4、仪器设备的添置及日常维修维护费。
三、办公费要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30%,教师培训费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按1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学校要在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按10%安排信息技术费,用于教学资源和软件的购置以及网络信道费用支出。
四、学校要按规定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五、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基建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六、中小学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生均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七、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八、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蒙城第一中学
二O二一年七月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