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一中学校收入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财务收入,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收入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由财务部门按收费项目开具发票或收据,并存入财政专户。代办项目不能跨学期收费。
一、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校领导分管系统限额、专项审批,大额借支实行联签制。
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四、学校设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总务处,下设财务室,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五、学校财务室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六、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予公布。
七、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形成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蒙城第一中学
二O二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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